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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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西南科技大学参参赛赛指指南南共青团西南科技大学委员会二一年六月2前言“挑 战 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 ”盛会。此项 活动旨在全面展示我国高校教育成果,激发广大在校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培养跨世纪创新人才,俗称“大挑” ,在奇数年份举 行。第十二届“ 挑战 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 2011

2、年下半年举行。在近三届的比赛中,我校同学成绩突出,尤其是 2009 年6 月在我校举行的第十届“挑战杯” 四川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选送的 20 件参赛作品获得一等奖 4 件、二等奖 8 件、三等奖 4 件、优秀奖 4 件;荣获四川省高校排名第 4 的优异成绩,捧回大赛“优胜杯” 。同年 12 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第十一届“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决赛中,取得了一等奖 1 项、三等奖 3 项,总分并列参赛高校第 23 名、四川省第 3 名,并荣获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历史最好成绩。学校各级领导、部门充分重视“挑战杯” 。校领导亲自挂帅,带队参加全国决赛,

3、并多次亲临比赛现场,慰问参赛师生,指3导参赛工作;学院组织了“挑战杯” 的动员 大会、专场培训会、院内模拟答辩等,学院领导参与其中并指导项目,为参校内选拔赛奠定了良好基础;2009 年,科技处、校团委联合对代表学校参加四川省比赛的 20 个项目进行了立项资助,资助经费 6万元。同时教务处将 20 个项目列为学生科技活动教改支持项目,资助经费 4 万元。“挑 战 杯” 作 为我校科技活 动体系的龙头 ,为同学们搭建了科技创新的平台,提供了优化创新人才成长的环境,充分展现了我校学术科研水平,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作出了贡献!为了使广大同学更加深入地了解“挑

4、战杯” 、熟悉竞赛规则与作品要求,校团委科技部组织编写了这本参赛指南。 “青春不言败,挑战无处不在”希望广大同学能 够挑战自我,积极参与到这项竞赛中来。最后预祝广大同学在本届“挑战杯” 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参赛指南编委会2010 年 6 月4目 录第 一 部 分 制 度 篇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5二、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11三、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13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西南科技大学初赛评审 实施细则15第 二 部 分 实 施 篇五、第十二届“ 挑战杯” 全国大学

5、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西南科技大学选拔赛预通知 18六、比赛进程及各阶段的要求 22第 三 部 分 指 南 篇七、备赛“挑战杯”的几个问题及评审原则 25八、撰写参赛论文与准备作品展示及问辩的几点提示 28九、 “挑战杯”竞赛课题选择指导 31十、学术论文撰写指导 37十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格式要求 43十二、关于竞赛中课题研究的几点建议 45附 录附 1:我校近三届“挑战杯”主要获奖情况 46附 2: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作品名单 47附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505附 4:第十

6、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名录 55附 5:往届优秀作品摘要 65附 6:作品申报书样本 75主要参考文献及参赛指南编委会组成 956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 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 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 实事求是、刻苦 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 小组,由主 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 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

8、、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 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 评审、 奖励所需的经费;7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第八条 全国组织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第九条 竞赛设 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

9、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 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 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 名、评审委员 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 1 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 10 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

10、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 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秘 书处对质疑投诉 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 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 2/3 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 2/3 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 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

11、参 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8行。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根据 团体总分优先原 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 70 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六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 7 月

12、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 7 月 1 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

13、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 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 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 两 类:A 类指科技含量 较高、制作投入 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 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9第十九条 参赛

14、 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 ,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第二十一

15、条 每个学校 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 总数不得超过 6 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 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 l 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 3 件作品(含在 6 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第二十二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全国 组织委员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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