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7845537 上传时间:2018-04-23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490.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1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 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5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健全完善基层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 2 - 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含街道,下同)和村居(

2、含社区,下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提高基层环保意识,加强基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强化“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环保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监管网络,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职责任务 (一)乡镇环保职责任务。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防止水

3、源污染事故,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配合做好工业污染防治。配合县区环保部门对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杜绝 “两高一资”( 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污染项目,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3清理土小污染项目。对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 3 - 业和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的标准要求,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死灰复燃。 4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建

4、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对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村居,要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对不具备条件,但经济较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居,要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区域畜禽养殖总量。严禁畜禽粪污直接外排,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落实规范治理措施,对限期治理不到位的予以清理取缔。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

5、价和“三同时”制度。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施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采取生物技术、工程措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禁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发展生态、有机循环农业。 7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 - 4 - 8加强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取缔辖区内入河污水直排口,搞好河道清淤和河堤绿化,推广生态治理、护岸技术,因地制宜培育湿地系统,保障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开

6、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辖区内烟尘、粉尘、扬尘管控。 9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严格控制土地退化。 10积极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做好环境初信初访受理办理工作,落实行政措施,解决环境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正当环境权益。 (二)村居环保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乡镇部署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制定实施环境保

7、护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议、村“两委”会议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 3清理土小污染项目。对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等土小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项目,发现后及时上报乡镇环保办,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 5 -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不符合养殖标准要求的养殖场,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对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发现后及时上报乡镇环保办,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5防治生活垃圾污染。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建设经济、实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定点倾倒制度,建立垃圾集中收集

8、处理长效机制。有条件的村居可推行卫生保洁市场化。 6禁止秸秆焚烧。负责做好本村居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排查、发现、 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 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综合利用技术,落实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措施。 7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治土壤污染。 8保护流域区域环境。对河沟、池塘定期进行清理,清除沿岸和水面垃圾。落实水域面积“占补平衡”制度,严禁随意填埋改变河沟池塘水域,保护水体生态功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现象,保护村域空气环境。 9监督环保违法行为,发现环保违法情况及时上报。 10配合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

9、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环境纠纷问题。 三、队伍建设 (一)加强乡镇环保力量。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环保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必要设施,落实办公场所,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人员、职责、经费、- 6 - 场所、装备“五落实”,充分发挥环保办公室作用。 (二)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根据环保执法工作需要,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环境监察中队工作力量,做好执法设备、经费等保障工作,实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村居环保队伍建设。各村居要明确环保主任,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本村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

10、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要尽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村居党组织书记是基层辖区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乡镇长、村(居)委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负实责。要按照市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共同责任、部门共同管理、执法共同落实的环境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二)理顺工作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上级相关业务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应工作,指导乡镇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

11、全环保管理网络。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制定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工业污染监管防治;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制定农村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及有关政策,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经信部门负- 7 - 责指导淘汰落后产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规范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监管、 禁止行洪河道网箱养殖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和村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指导退耕还林、绿化和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作。 (三)明确

12、工作要求。乡镇环保办公室要履职尽责,认真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工作部署。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账,指导辖区内排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指导村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做好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各项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要定期组织开展土小污染项目排查工作,防止土小污染项目滋生蔓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要及时调处环保信访问题,对承办的环境信访案件做到专人负责、专项办理、化解矛盾,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要把基层环保机构运行经费列入年度

13、财政预算,实行专项支付,有条件的可对村居环保主任给予一定补助。县区和乡镇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和推进饮用水源保护、河流水质改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等工作。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支持基层- 8 - 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与示范项目,推进基层环保设施建设。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乡镇、 村居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对基层环保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主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土小污染项目清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

1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性考核主要包括实行领导负责制,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时间节点和配套措施,建立内部考核机制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村居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乡镇政府和县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 2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3不按规定清理土小污染项目、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 4对依法应

15、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 - 9 - 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辖区流域环境质量、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出境河流水质长期超标的; 6不按要求清理取缔辖区内入河污水直排口的; 7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被上级通报着火点的; 8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性质、范围、界线、功能区划,影响其生态功能的; 9环境信访受理办理不到位,群众正当环境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导致群体性上访等问题的; 10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临政发201213 号)不到位,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 对擅自为环保违法项目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隐瞒匿报和不配合关停取缔土小污染企业,放任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因工作不力造成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村(居) ,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村(居)党组织书记、党员主任的责任,对非党村(居)委主任予以劝退或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同时,取消其个人及该村(居)评先树优资格。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1 月 24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