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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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基金模式,是指政府机构与国有企业根据产业升级方向和需求先成立母基金,再 利用自身信用、资金、行业等优势向出资人募集资金,然后按照严格的标准选拔并委派专 业 人士管理不同类型的子基金,母基金不参与、不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与日常管理。 私 募股权投资机构 Alp Invest 的数据显示,母基金占到全球总体投资量的 39%,是全球私募 股权基金最大的 LP。而在中国,本土母基金较为罕见,Pantheon、Partners Group 等国际 著名母基金反而较为活跃。“产业基金”为合伙制企业,甲方作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 ,出资基金募集 的 10%,作为基金的发起资金。乙方同样出资

2、基金规模的 10%,加入基金合伙人。其余资 金由乙方作为“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通过召集有限合伙人(LP)募集完成。契约制契约制 信托制信托制 非企业,根据基金契约承担权利和义务 基金持有人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限对基金承担责任契约型基金组织形式过渡干预会损伤文化企业的效率和市场化。可以推断中国未 来文化产业基金主要还是政府投资或国有资本主导,如果采取契约式将不利于打破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利于文化产业的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他们参与国际竞 争或主动的国际化。 公司制公司制 (最适合文化产业基金)(最适合文化产业基金) 企业法人主体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责任,基金以其全部资产对基金的债务承 担责任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 非法人主体的企业 有限合伙型的基金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 伙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担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出资人为有限合伙 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具有经营管理权。中国投资于一级半和二级市场的基金多为契约型,需向中国证监会报批,接受证监会监管, 审批时限不确定,该种类型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不能进行非上市公司的直接股权投资。因此 这种类型不适合于中国文化产业基金。以英、美为代表的“证券市场中心”模式; 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中心”模式; 以韩国、 以色列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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