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7836164 上传时间:2018-04-23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283.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航空意外险保障计划 一、 服务对象 一、 服务对象 正常使用龙卡信用卡(包含普卡、金卡、汽车卡、商务卡和钛白金卡)的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 。 二、 获赠资格 二、 获赠资格 持卡人刷龙卡信用卡支付本人的全额机票款(含折扣机票款)或包含全额机票款的旅行团费,即可在乘坐该机票所指定的航空客运航班中免费获得以持卡人本人为被保险人的航空意外保险。 三、 保障金额 三、 保障金额 钛白金卡:200 万元人民币 金卡、汽车卡、商务卡:100 万元人民币; 普卡:50 万元人民币。 四、 保险费用 四、 保险费用 本保险计划的保费

2、由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缴纳,客户无需另行缴纳保费。 五、 受益人 五、 受益人 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计划中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六、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六、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均可在事故发生地获得及时理赔服务。 七、 保险人 七、 保险人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八、 附加说明 八、 附加说明 (一)本计划未尽事宜,以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美亚银行卡

3、消费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二)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负责所有保险条款解释。 (三)保险公司服务电话: 保险公司服务热线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下午 5:30,节假日休 息) (+86) 400 820 8858 紧急报案服务(24 小时) (+86) 400 888 3080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美亚银行卡消费旅行团体意外伤害美亚银行卡消费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 (2009 年第一版) 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附加合同条款(如有) 、保险单、所附

4、的投保单和其它投保文件以及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资 料(如有) (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被保险人资料表、批注 及其它约定书均为美亚银行卡消费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的英文全称为 Sign and Fly Group Travel Accident Insurance,简称为 S&F. 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投保人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银行卡业务的银行或其他机构可以作为投保 人为其符合投保条件的银行卡持有人投保本保险。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 75%以上, 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

5、 第三条第三条 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投 保单上所载为准。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申报的被保险人 的年龄不真实,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如果上述年龄不真实对本合同的保险费造成了影响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并不导致该被保险人的被 保资格丧失或终止,则应根据真实的年龄进行合理的保险费调整。 (2) 如果上述年龄不真实对本合同的保险费造成了影响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导致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 格丧失或终止,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退还被保险人项下相应的按日

6、计算的未满期保险 费。 第四条第四条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于加入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 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注意: 在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尤其是以 粗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业 务人员或致电:400-820-88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

7、险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由本公司在本合同上批注 后生效。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应付的保险金给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项下应付的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第五条第五条 投保人地址的变更投保人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地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单所载的投保人的最后住所地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 已送达投保人。 第六条第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本

8、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在本合同 上批注后生效。 若某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第七条第七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公司 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缴付 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自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但

9、本合同对提前终 止另有约定的,依该约定执行。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缴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投保 人已缴付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第三章第三章 被保资格被保资格 第九条第九条 被保资格的获得和被保险人的增加被保资格的获得和被保险人的增加 本合同所约定的银行卡持有人,可按以下约定获得被保资格: 一、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时,投保人经银行卡持有人书面同意后,可为其向本公司提出加入本 合同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该银行卡持有人获得被保资格。 二、 本合同生效后, 投保人获新增银行卡持有人书面同意后, 须于其所持有的约定银行卡被激活后三

10、十天内为其申请加入本合同并依本合同规定提供该银行卡持有人的相关资料,经本公司同意后, 该银行卡持有人自其银行卡被激活次日的零时零分即获得被保资格。 三、 获得被保资格的银行卡持有人将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十条第十条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将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 (1) 自任何被保险人达到投保单上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的二十四时起;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遭遇本合同所约定的残疾,则自其身故或获得保险金给付之日起,本合同项下的 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3) 若被保险人不再是所约定的银行卡持有人,其被保资格将于当日二十四时丧失

11、。 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与相关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保险金额,若该金额经本合 同其他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 对任一意外事故,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总额以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每一意外事故的总赔偿 额为限。如在任一意外事故中,该总赔偿额不足以支付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则根据总赔偿额与每 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比例赔偿予每一被保险人。 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

12、、登上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至离开该 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致成本合同所约定 的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或于本公司确 认被保险人残疾后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必须以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支付该次旅行的全部旅行费用,并因此乘坐相关交通工具,才可 以获得此项保障。 若某被保险人以数张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支付同一次旅行费用, 则本公司对其于任一次意外事故中的赔 偿责任,以该被保险人所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中适用的保险金额最高者为限。 第六章第六章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责

13、任免除责任免除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

14、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6)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 期;期; (7)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

15、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9)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 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 染) ;染) ; (11)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被保险人

16、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期间;期间; (12) 受保前已存在之受伤及其并发症;受保前已存在之受伤及其并发症; (13) 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伤害;性传播疾病引起的伤害;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伤害;性传播疾病引起的伤害; (14)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食物中毒。 第七章第七章 保险费保险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缴付保险费的缴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投保人可选择由本公司同意的分期缴付方式缴付保险费。选 择分期缴付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或以前由投保人根据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缴费 方式自行缴付。 若采取任何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索赔(包括在约定宽限期内发生索赔)时,本公司有权要求 投保人先补缴该被保险人该保险年度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