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条例知识复习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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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知识竞赛复习试题知识竞赛复习试题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 2009 年 5 月 27 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 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

2、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6、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家庭有困难的给予经济扶助。7、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8、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9、实行农村妇女孕期、产前免费检查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在农村育龄妇女中开展生殖健康定期检查。10、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11、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

3、知情选择权。1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由独生子女父母自愿选择。1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次修订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修订条例是人口计生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统筹解决好陕西人口问题的迫切需要;修订条例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解决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现实需要;修订条例是维护法制统一,健全我省人口计生法规政策体系的内在需要。14、修订条

4、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体现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15、修订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依法维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16、新条例修改了几条?增加了几条?共分几章几条?答:新条例修改了 8 条,在原来 5

5、2 条及基础上,增加了 15 条内容,共分七章六十七条。17、新条例七章的名称各是什么?答: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18、新条例的七大突出特点是什么?答:体现了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强化了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稳定和完善了现行生育政策加大奖励扶助力度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了管理和服务的措施明晰了相关的法律责任1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是什么?答: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20、哪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人民

6、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1、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经费投入、落实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等内容。22、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什么?答:(一)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二)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的日常工作;(三)组织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人口与

7、计划生育的信息、统计工作;(四)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避孕药具市场;(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组织有关计划生育的医学鉴定、事故鉴定;(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和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作;(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八)指导基层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九)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十)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答: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婚姻登记进行晚婚晚育、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配

8、合有关部门查处遗弃女婴、残疾婴儿等违法行为,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救助工作。24、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国情教育,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升学、接受职业教育的相关优先、优惠政策。2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卫生、民政、公安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哪些工作?答:卫生、民政、公安行政部门应当将新生儿出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婚姻登记情况、新增人口户籍登记和暂住人口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26、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例规定实行什么

9、制度?答:登记制度。27、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答: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28、夫妻已有一个子女,可以生育二胎子女的条件是什么?答: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29、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可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

10、,壮族、满族的夫妻可以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吗?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壮族、满族人口均在一千万以上。30、认定“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 生育二胎的条件是什么?答:参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属经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其伤残等级指在医疗终结后,符合伤残条件达到三级以上。31、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二胎子女的条件是什么?答: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

11、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32、某地一再婚夫妻,男方再婚前生育一个男孩,离婚后依法判归自己抚养,女方再婚前曾抱养一女婴,离婚后判给男方,婚后这一夫妻向当地计生办提出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他们符合条件吗?为什么?答:不符合条件,理由是:一是依法抱养在法律上视为亲生,二是不符合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规定的生育条件。33、农村夫妻申请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条件是什么?答:只有一个女孩的;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

12、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34、确认“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条件是什么?答:是指男方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并依法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男方到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只对其中一女给予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照顾。35、申请生育第二胎子女所需的材料及程序是什么?答:相关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审批程序:将以上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

13、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36、符合规定生育二胎条件,但发现有哪些行为的,不得发给生育证,已经发给的,予以收回。答:弃婴、溺婴或者遗弃、虐待、拒绝抚养子女的;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避法律、法规将自己所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37、条例对已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落实避孕措施有何要求?答: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3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有哪些?答: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

14、访服务;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并提供术后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其他生殖保健服务。39、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六项基本技术服务内容是什么?答:孕情、宫内节育器安全情况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经批准施行的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40、计划生育开展的“两个禁止”指的是什么?答: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以及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15、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哪些登记报告制度?答: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引产登记;生育实名登记;婴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42、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如何发放?答: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该单位的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由夫妻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43、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如何发放?答: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

16、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或者办理。4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答:(一)在第一个孩子出生 16 周岁以内办理过的,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二)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三)原发证机关记录无法查到,凭单位出具的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45、婚姻发生变化,哪几种人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父母待遇及其有关奖励优待?答:(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在婚前各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二)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生育的。46、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指的是什么?答: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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