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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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安县人民政府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电力客户剩余电流动作成安县农村电力客户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规定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工业区、各有关单位:成安县农村电力客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 O 一一年七月 日2成安县农村电力客户成安县农村电力客户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规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安县境内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

2、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成安供电公司(简称供电部门),成安县村级安全管电组织(以下简称村管电组织),成安县境内所有电力客户(以下简称电力客户)。第二章第二章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第三条 农村用电应分级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方式,电力客户应积极配合村级安全管电组织推广应用和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得拒绝安装。第四条 县技术质量监督局负责电力客户产权用电设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标准和质量检验,村级安全管电组织负责把关,积极引导农村电力客户使用合格的用电设备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县供电公司给予技

3、术指导。第五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前,供电部门应对电力客户用电设施进行测试,对存在隐患故障不具备安全用电要求的电力客户,由村级安全管电组织负责督促整改,使其达到安全用电规定要求。第六条 供电所、村级安全管电组织应分别建立总(分)保护3器、户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记录。并分别做好安装率、运行率、有效动作次数和拒动次数的统计分析工作。第七条 村级安全管电组织每月应安排具有电力作业资质专业人员,对户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查和试验一次,每当雷击或其他原因导致保护器动作后,应作一次试验。农业用电高峰及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第八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专业人员和电力客户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

4、次动作,电力客户应及时上报村级安全管电组织,安排电力作业资质专业人员查找原因、排除故障,达到安全用电要求方可送电,严禁强迫送电或私自撤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第九条 供电部门和村级安全管电组织,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对电力客户用电设施安全隐患,供电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通知书,村级安全管电组织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又不同意安装保护器(包括故意致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拒动或退出运行)的,给予批评或警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供电部门有权暂停该户供电,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第十条 村级安全管电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电力客户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推广应用和安装工作,制定计划加强宣传,三年内安装投运率要达到 90%以上。第十一条 供电部门和村级安全管电组织,应加强对新增电力客户(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管4理办法,用电设施必须具备安全用电要求,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否则,供电部门不予办理供电手续。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县农村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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