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20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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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合肥市委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合发200817 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稳定为基础,以社区居民满意为

2、标准,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二)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为目标,以打造全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品牌为标志,到“十一五”末,至少有 3个区跨入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行列,力争建成全国首批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市。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建设(三)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员服务站、

3、党员义工组织等工作载体建设,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形成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四)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要按照建设“大社区”的思路,进一步整合社区工作资源,推动社区向大社区、多职能转变。全市新建社区平均规模应保持在 2500 户至 3000 户。要创新社区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工作效率,社区专职工作者要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原则上不设置与政府部门垂直对应的专职队伍。要全面实行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评比考核进社区的申报准入制度,由市和谐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牵头负责、统一扎口,切实避免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对已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要严格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要求

4、。民政、公安、劳动保障、文化、计生、卫生、市容、房产等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要全部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范围,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单独挂牌。要积极试点推行“居站分设”,建立社区服务站,培育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加强和改善社区的服务工作。(五)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各类社区民间组织,优先发展服务类,重点扶持慈善类,规范引导活动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促进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服务居民群众、承接政府职能等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培育发展体制,逐步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内部自律诚信、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估的机制。进

5、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服务监督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三、整合资源,拓展领域,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六)积极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覆盖。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推进公共服务手段创新,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要加强社区就业服务,积极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要积极开展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残疾人康复、计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

6、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残疾人康复、计生服务网络;要加强社区文化、教育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的市民学校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宣传、科学知识、青少年素质等教育和文明礼仪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素质;要培育社区群众性体育组织,不断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推进社区矫正,维护社区消防安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应急机制。(七)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整合各类志愿服务资源,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

7、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社区安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科普、社区健康管理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出社区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典型,营造重视、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的氛围。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能够得到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八)推动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建立相互衔接、优势互补、项目齐全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的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加大对社区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对非营利性社区服务项目要降低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营利性商业社区服务项目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工商、税务

8、政策。四、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全力做好和谐社区的基础建设工作(九)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社区实际居住居民(含流动人口)每 300 户配备 1 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面向社会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少于人(含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中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比例。要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员的选配工作,社区专职组织员要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但不占社区专职工作者名额。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奖金、社保制度,并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十)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民政、规划部门牵头,研究

9、制定合肥市新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合肥市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将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纳入城市规划和公建配套项目。新建小区的社居委办公和服务用房必须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标准配置。已建成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扩建、新建等办法解决。要对全市“三证”不全的社区用房进行全面排查,符合相关条件的社区用房,尽快补办相关证照。对未移交社区用房的新建小区,进行全面清理,2004 年以来新建小区未移交社区用房的,要尽快移交,未建设的要补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应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

10、基本功能,不得用于营利服务。(十一)加快数字社区建设。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配合,建立市、区(县)、街、居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社区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合肥市市民服务呼叫信息中心”,开通有线电视社区服务频道,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数据维护、系统安全、科学使用等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社区服务信息化运行机制。到“十一五”末,在社区层面实现各类传输网络、实体服务和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构建一体化的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我管理信息平台。(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

11、社区建设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市财政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和谐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对达到国家和谐社区示范标准的社区进行奖励。要建立健全社区专项经费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各级政府要确保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计划生育、绿化、环卫、治安等专项收费或工作量较大的临时性突击任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做到“费随事转”。鼓励社会机构、民间组织和个人捐助社区公益事业。五、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着力打造和谐社区建设特色品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区建设组织体系

12、和政策体系。建立市、区(县)和谐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导、协调市、区(县)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和谐社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听取联席会议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区(县)、街(镇)是和谐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街镇负责、社区主办、社会参与的社区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

13、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社区活动。(十四)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要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明确农村社区的定位,理顺政府、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增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活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着重建立健全救济救助、卫生计生、治安警务、环境卫生等工作体系,使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社区。积极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规划,加大基础平台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农村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不断满足工作要求。要逐步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

14、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建成一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和谐社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扩大影响,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建设、人人支持社区建设、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标准,指导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命名和表彰一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并实行动态管理。要把建设和谐社区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与满足群众多元利益诉求结合起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与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结合起来,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要加强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的最新成果,不断探索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及时总结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鲜经验,确保我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先全省。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意见贯彻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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