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动态监管记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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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实施动态监管记分指南实施动态监管记分指南 目 录1 基本原则32 监管记分样本的确定43 监管记分项目内容44 锁定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违规事实125 发出执法文书136 附表 1:房建和市政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记分(督巡查)表157 附表 2:监理单位和总监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198 附表 3:房建和市政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209 附表 4:房建和市政工程实体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记分(督巡)查表 3210 附表 5: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监管记分(督巡查)表4111 附表 6:钢筋试样信息表4512 附表 7:自拌结构砼用水泥试样信

2、息表4613 附表 8:预拌砼用水泥试样信息表47214 附表 9:钢筋接头试样信息表4815 附表 10:现浇混凝土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缺陷抽查实测记录表4916 附表 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记录表 5017 附表 12:原材抽测封样条 5118 附表 13:责任主体违规事实确认单 52 动态监管记分项目检查方式方法指南动态监管记分项目检查方式方法指南一、基本原则( (一一) )监管记分评价应与履行两个工作标准相结合监管记分评价应与履行两个工作标准相结合为使日常监督工作与各方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监管记分)工作紧密结合,在日常监督的同时应一同对其责任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管记分,避免同一事项多次进入工地实施监管;季度监管记分检查与两个监督工作标准内容或规定频率如果无法互相涵盖,应针对季度监管记分(两个监督工作标准)内容另行组织监管记分(监督检查) 。(二)监管记分实施时点(二)监管记分实施时点桩基础工程等专业工程如果是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应在该项目桩基础工程等专业工程完工前对施工及监理单位单独进行动态监管记分。工程实体相关责任单位已经进行了隐蔽工程验收或者下一3道工序已经开始施工的,可认定该实体动态监管记分事实存在;方案资料已经各方会签或该方案涉及的工程实体已开始施工的,可认定该方案资料动态监管记分事实存在;安全设施已经各方验收或已实际投用

4、的,可认定设施动态监管记分事实存在。以上情形即可实施监管记分。(三)违规事实采集办法(三)违规事实采集办法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管记分采集违规事实,可采取施工现场检查、查阅“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的有效检(试)验报告等文件、视频监控等方式方法。二、监管记分样本的确定(一)单位工程抽取对工程项目开展监管记分时,一般随机抽查该项目的一个典型单位工程作为监管记分的样本,该单位工程应尽量包含所有列为监管记分的分部分项实体工程,以确保监管覆盖面。(二)单位工程中的抽查抽测样本范围原则上记分检查的样本应预先在施工图纸上确定,具体数量详见附表“抽查方式方法(样本) ” ,且应予以记分条款所涉及的实体都要检查到

5、,不可遗漏;同一项目、同一部位已经检查过的科目如果不存在动态变化的,下次记分检查时不再检查。(三)记分评价样本范围外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在确定的记分评价样本范围外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按规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或暂停施工,但不予记分。三、监管记分项目内容4监管办法附表 1、2 以及第十三条是监管记分的项目内容,超出这个范围的问题,不得给责任主体记分;监理履职情况主要检查其对相应问题是否发过责令改正通知单并抄送给建设单位;若目前施工现场不存在记分条款所描述的实体或行为,则不检查该条款,直接在该条款栏上打横杆线;对存在予以记分情形的,应根据记分条款内容将具体部位等描述清楚,确保可追溯性;若该次某条款检查未

6、发现可记分问题,则应在该条款栏中填写“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切勿打横杆线;如发现的问题未达到可记分的程度,则不予记分,但应将存在问题描述清楚。现对一些条款特别说明如下:(一)附表 1,第 1.1 条:管理人员到位情况1:本条中规定的“长期”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机械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未获请假批准连续 5 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2)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此情形 90 天内达 3 次的;(3)经调查取证,大部分时间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而

7、由他人代行岗位职责的。2:本条中规定的“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的;5(2)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时,项目经理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即项目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3:本条中“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第 6.0.3 条规定的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

8、DBJ/T13-56-2011)第 4.9.7 条规定的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3)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DBJ/T13-135-2011)第 4.11.7 条规定的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4)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二)附表 1,第 1.2.11 条:企业质量安全检查1、本条中“定期”是指:施工单位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由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企业质量安全部门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检查频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季度一次,超过此

9、时间规定视为未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质量安全检查,但项目因故停工除外;2、 “主管部门要求”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6式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开展的专项或阶段性自查自纠工作;3、 “专项质量安全检查”是指: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施工阶段、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阶段和高边坡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进行检查;4、 “可追溯记录”是指:施工单位在对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每次检查均应能提供相应书面或图片记录,证明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确实有对项目工地检查过。每次检查所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事后应当能够从相关资料或图片中得到验证。(三)附表 2,第 1.1 条: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10、1、本条中规定的“长期” 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经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管理人员)未获请假批准连续 5 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2)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此情形 90 天内达 3 次的;(3)经调查取证,大部分时间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而由他人代行岗位职责的。2、本条中规定的“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的;(2)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7现场时,项目总监无法

11、在检查时段内到场,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即监理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3、本条中规定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未到场组织的”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 6.0.3 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第 4.9.7 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3)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第 4.11.7 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4)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

12、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4、本条中“主管部门要求”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监理企业或监理项目部对施工项目开展的专项或阶段性巡查工作。5、“可追溯记录”是指:监理企业或监理项目部在对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每次检查均应能提供相应书面或图片记录,证明监理企业或监理项目部确实有对项目工地检查过。每次检查所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事后应当能够从相关资料或图片中得到验证。(四)附表 3,第 2.3.8 条:钢筋原材料监督抽测钢筋原材料监督抽测材料抽样必须标注好具体使用部位(使用部位只要在抽查8的项目范围内即可,不要求一定要使用在被抽查的单位工程上) ,并按附表 6 做好抽样信息记录。1、

13、钢筋取样后应立即送当地检测机构检测,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进行检验,并全程跟踪。送往检测机构的样品,封条只标编号且与试样信息表中的样品编号一致。一个单位工程原则上取一种级别用在主要受力构件上的钢筋原材。如遇钢筋双倍复检时应同时抽取封存样,且取样前应提前通知生产厂家(经销商)指派人员参与取样、送检的旁证,并在封条上签字确认。2、钢筋原材取样后应填好相关信息(尤其是要填好具体使用部位) ,核对无误后,要求项目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在时由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代签) 。3、钢筋原材应收集取样试件对应的钢筋材料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复印件应由项目经理核对无误后签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14、 。4、检测结果。遇 2.3.8 条可予以记分情形的,除予以记分外,还应责令改正。(五)(五)附表 3,第 2.3.9 条:水泥原材料监督抽测水泥原材料监督抽测材料抽样必须标注好具体使用部位(使用部位只要在抽查的项目范围内即可,不要求一定要使用在被抽查的单位工程上) 。并按附表 7、附表 8 做好抽样信息记录。1、结构工程自拌砼用水泥。袋装水泥按水泥取样方法随机抽取制成混合样后,分 2 份(1 份原样送检,另 1 份留样放在检测机构备用) ,并注明该批水泥的进场批量、进场时间、9具体使用部位,填好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由项目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在时由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

15、人员代签) 。水泥取样时同时抽取封存样,取样前通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与取样的旁证,并在封条上签字确认。2、预拌砼企业用水泥。散装水泥应在输送带上取样后分 2份(1 份原样送检,另 1 份留样放在检测机构备用) ,并注明该批水泥的进场批量、进场时间、具体使用部位,填好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由企业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主要确认使用该批次水泥的工程项目及其部位。水泥取样时同时抽取封存样,取样前通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与取样的旁证,并在封条上签字确认。3、收集取样试样对应的水泥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复印件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签认并加项目部盖公章,预拌砼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核对无误后签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4、检测结果。遇 2.3.9 条可予以记分情形的,除予以记分外,还应责令改正。(六)附表 3,第 2.3.10 条:钢筋接头监督抽测接头抽样必须标注好具体抽样部位,并按附表 9 做好抽样信息记录。1、钢筋焊接、钢筋机械连接应在现场构件上截取 1 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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