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供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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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北海市城市供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气突发事故(以下简称供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迅速恢复供气,保证燃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确保燃气质量、压力、热值、组分符合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燃气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和确保稳定供应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完善事故

2、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尽力消除事故隐患。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燃气企业的相应职责,有效、快速地处置供气突发事故,迅速恢复供气。1.2.3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2 -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供气突发事故预防工作。发生供气突发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响应,及早到达事故现场或指定位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2.4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燃气以保障安全、稳定供气为首要目标,实

3、行政府监管和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影响人口、危害程度等对影响供气的突发事故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和处置方案,落实供气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3 编制依据1.3.1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1.3.2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1.3.3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及事故分级1.4.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市区(海城区、银海区)境内发生,对我市城市供气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

4、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比较轻微的事故,视情况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或燃气公司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处理。- 3 -单个燃气用户、设施、运输工具发生即时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对城市供气系统未产生较大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或环保等部门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处置。对我市城市供气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故主要为:1.燃气处理、加工和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供应中止;3.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处理和输送受阻或气源储配站、灌瓶站被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5、4.储配站罐体泄漏,通过正常操作无法切断泄漏源;5.天然气输配、应用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和严重泄漏;6.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管网由于突出性灾害、坏烂、人为毁损等原因造成干管断裂或破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8.爆发传染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1.4.2 事故分级根据原建设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按事故对城市供气系统破坏影响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事故分为、级。1.级燃气供气安全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燃气事故:- 4 -(1)因人为施工、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 DN500mm 及以上供

6、气主干管损坏泄漏,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2)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储罐、管道爆裂或装置失控,造成燃气持续、严重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 2 万人以上;(3)管道燃气气源中心发生泄漏、爆炸或严重火灾,导致气源中断供气 12 小时以上;(4)管道燃气气源的气体质量、压力、组分等参数发生意外变化,一时无法恢复正常,有可能大面积影响供气系统供气;(5)因灾害或事故原因,导致外部气源供应中断、市内无法补充气源已达 5 天以上,供气系统将会因无气源而停止供气。2.级燃气供气安全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燃气事故:(1)因人为施工、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 DN200mm(含DN

7、200mm)至 DN500mm 供气主干管损坏泄漏,造成 1 万户以上、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2)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储罐、管道爆裂或装置失控,造成燃气持续、严重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2 万人以下;(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源的燃气气体质量、压力、组分等参数发生意外变化,有可能影响 1 万户以上居民供气;(4)因灾害或事故原因,导致外部气源供应中断、市内无法补充气源已达 4 天,供气系统将会因无气源而停止供气。- 5 -3.级燃气供气安全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燃气事故:(1)因人为施工、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 DN150mm(含DN150mm)至

8、DN200mm 干管损坏泄漏,造成 3000 户以上、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2)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储罐、管道爆裂或装置失控,造成燃气持续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 2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3)因不明原因,短时间内有 500 户以上用户发生爆燃、爆炸、点不着火、严重离焰等用户使用事故。4.级燃气供气安全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燃气事故:(1)因施工、意外等人为原因导致 DN150mm 以下支管损坏泄漏,发生 1000 户以上、3000 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2)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储罐、管道爆裂或装置失控,造成燃气持续泄漏,紧急疏散、

9、转移群众 500 人以上、2000 人以下;(3)因不明原因,短时间内有 100 户以上、500 户以下用户发生爆燃、爆炸、点不着火、严重离焰等用户使用事故。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北海市城市供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6 -(以下简称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气应急办)和专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成员由市城市管理局及下属机构和燃气企业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由市供气应急办负责组织和联系。市供气应急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分管副县长、副区长、

10、副主任,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卫生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广电局、质监局、气象局、规划局,北海供电局、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市区燃气企业。2.2 职责2.2.1 指挥机构1.市供气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决定、指令;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市的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负责启动和结束应急救援预案,下达疏散、撤退、交通管制、停止供气、恢复通气等重要指令,向市政府汇报和请求进一步支援等。2.市供气应急办:应急期间负责联络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

11、长、成员单位、专家工作组,及时传达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 7 -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平常时期负责与专家工作组联络;组织预案演练、救援人员培训学习等。2.2.2 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当发生供气突发事故时,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带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缺席的,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和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协调供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系统事故情况,向

12、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拟定城市供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供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负责事故后安全隐患的整改监督工作,保证整改如期完成, 督促尽快恢复供气;负责建立城市供气应急技术专家库和应急救援专家工作组;协同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协助组织人员疏散等。2.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机构对供气突发事故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性、损坏程度等鉴定和评估。 3.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

13、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治安秩序和安- 8 -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阻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以及破坏事故应急救援设施的犯罪活动;对市应急救援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加强对交通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人员疏散;指挥消防部门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等。 5.市财政局:负责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和监督使用。6.各辖区政府:负责做好对所管辖区域群众的宣传、解悉、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和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7

14、.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为应急救援协调组织运送抢险、撤离人员和气源、物资、设备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停(泊)码头、港口、车站等。8.市卫生局:负责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做好遇险获救人员的医治和康复工作,并及时向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提供救治等医疗卫生信息。 9.市广电局:根据市供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发布救援信息;做好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声像资料汇编与保存工作。 10.市安监局:负责督促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前介入事故调查;事故后与燃气主管部门一起组织相关部

15、门开展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 -11.市质监局:负责城市供气系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发生供气突发事故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监控和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处置;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对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监督使用。12.市环保局:发生供气突发事故时,对事故地点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评估事故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提出人员疏散的建议,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阻止环境被进一步破坏。13.市公安消防支队:发生供气突发事故时,根据报警和市供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对事

16、故燃气系统采取灭火、堵漏、浓度稀析等必要消防措施,负责协助人员疏散等工作。14.市规划局:负责及时提供因燃气事故影响或抢险涉及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的技术资料。15.北海供电局:做好事故区域的公用电网设施的维护和电力调度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的正常用电;对事故造成的电网设施设备的损毁,要及时维修,尽快恢复正常用电。16.市气象局:负责对雨量、风向等气象变化趋势及其对事故抢险救援的影响进行监测预报,提出事故抢险救援的气象建议。17.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建市级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发生供气突发事故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燃气系统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控制事故燃气系统运行- 10 -状态,恢复供气。18.市区燃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有关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分预案;成立抢险队伍,健全抢险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检测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重大城市供气系统事故时,组织本企业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2.3 专家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2.3.1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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