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7626032 上传时间:2018-04-2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63.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 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公共信息平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目标定位(一)总体建设目标。(一)总体建设目标。依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建立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相关要求,以公共信息市场化应用为目标,以优化信息服务流

2、程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商会应用示范为突破口, 着力进行行业信息资源整合, 着力进行特色信息增值挖掘,打造为党政机关宏观管理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 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推广数据应用的展示窗口,为社会提供数据查询、研究分析和信用评价等应用的数据中心。(二)功能定位。(二)功能定位。公共信息平台的定位是以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为主要服务群体的公益性、 互助性的第三方信息共享系统。 通过公共信息平台, 进行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便于党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和管理;实现行业协会2商会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助, 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服务能力; 搭建党政机关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

3、行业运行及信用情况的平台,提高党政机关宏观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三)具体建设目标。(三)具体建设目标。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四方面具体目标:一是配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信用建设和信息公开要求,建设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的平台;二是基于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建设适应新常态下政府宏观调控、 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的信息决策支持平台;三是推进跨领域信息以某种约定模式联动,建设跨行业、跨领域信息互联、互通的平台;四是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与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平台错位发展,建设跨界信息互补、融合和交易的平台。二、平台建设(四)平台建设内容。(四)平台建设内容。公共信息平台

4、建设兼具政务事项公示、基础信息采集共享和市场化信息服务功能,集数据采集、保存、交换、服务于一体,着力构建“一个中心(数据共享中心)、三个平台 (数据汇集平台、 数据共服务平台、 数据挖掘分析平台) 、一个门户(信息公示和服务门户)”的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五)建设和运行原则。(五)建设和运行原则。平台建设和运行,实行“前台一口受理、 后台分工协同” 的运行模式, 按照不同业务的具体需要,建立信息公示、查询、应用的实时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跨部门3协同。建设过程中,重点处理好公共信息平台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的衔接关系, 本着互惠共享原则, 共同做好脱钩信息服务工作。(六)运

5、行管理机制。(六)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公共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制定和完善信息采集制度,加强信息资源规划, 明确信息采集标准, 实现 “数据一次采集, 资源多方共享” 。制定和完善信息交换、沟通及共享制度,通过平台将信息目录、汇总数据、上下游数据、行业关联数据,在行业协会商会间交换和共享。 公共信息平台与各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应用系统形成数据分布存储服务模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三、信息整合(七)信息整合原则。(七)信息整合原则。原则上凡满足党政机关决策及行业协会商会共享和互助需要的信息, 均要逐步纳入公共信息平台集中统筹和管理。在保证数据交换、共享安全性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进行

6、信息采集, 促进公共信息平台与现有各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高效整合。(八)信息采集对象。(八)信息采集对象。在建设和试运行阶段,本着“先易后难”原则,采集 100 家左右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在全面推广阶段,采集所有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九)信息采集内容和频度。(九)信息采集内容和频度。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类:一是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信息、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以及信用信息。 此类信息通过与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得。 具体内容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执4行;二是行业协会商会所属行业发

7、展基本情况,包括经济技术数据和其他类信息,如生产、流通、投资、贸易、生产能力、效益、人力资源、 竞争力等; 三是行业热点问题、 特征问题的调查数据;四是新业态等未纳入统计及跨界融合的信息。公共信息平台的采集频度按照原信息生成频度同步更新, 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调查信息和专题信息依据党政机关的需求确定频度。(十)信息整合机制。(十)信息整合机制。信息整合采取信息免费共享、市场化交易两者并行的方式。公共信息平台的基本信息事项免费共享。在全面推广阶段,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信息个性化定制等采取市场化方式,实现有偿供给。(十一) 信息所有权界定。(十一) 信息所有权界定。在公共信息平台所采集信息中

8、,直接来源于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 所有权归属信息本体所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协会商会共同研发形成的信息,所有权归属研发单位共同所有;依法独立采集形成的信息,所有权归属公共信息平台管理机构所有。(十二)信息采集授权说明。(十二)信息采集授权说明。公共信息平台数据采集不替代原有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统计功能, 行业协会商会原国家统计授权职能不变。其中,调查数据采集须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具体采集内容视党政机关的需求确定。四、服务机制(十三)服务对象。(十三)服务对象。公共信息平台信息服务对象为党政机关中有行业信息需求的部门、纳入信息共享范畴的行业协会商5会、行业协会商会同意的其他关联单位和社会组织。(十

9、四)服务原则。(十四)服务原则。在建设阶段,平台信息免费共享。在全面推广阶段, 除国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公开披露或必须报送党政机关的信息以外,其他信息依据市场化原则有偿使用。具体利益分配模式由行业协会商会、信息使用部门或单位、公共信息平台维护单位共同商定。(十五)机制建设。(十五)机制建设。在全面推广阶段,建立公共信息平台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数据需求方三方协同合作的有偿信息服务机制。公共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平台运作管理的具体事宜。行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加入管理机构,参与平台日常经营管理。(十六)保密条款。(十六)保密条款。公共信息平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密条例规定,对于数据提供方有特定要求的保密数据,

10、做好保密措施,依法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五、资金来源(十七)筹资原则。(十七)筹资原则。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法制化、非营利原则,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的宗旨,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多元化的筹资机制,保证平台建设运营资金支持。(十八)建设和推广资金来源。(十八)建设和推广资金来源。在建设和全面推广阶段,积极动员政府和社会力量,寻求多元化筹资渠道,集多方力量共同做好行业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工作。(十九)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十九)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在公共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后,可逐步探索 PPP 等融资模式,丰富公共信息平台投资主体,形成多元化产权结构。相关资产产权归属界定,依据国

11、家有关法6律法规执行。六、实施步骤(二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两阶段分步实施。(二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两阶段分步实施。建设阶段为 2016 年到 2017 年。完成基础环境搭建、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和部署,以及 100 家左右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采集与应用服务工作。 全面推广阶段为2018年到 2020 年。采集剩余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吸收地方和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加入,扩大公共信息平台的覆盖面,以更好地为党政机关决策和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共享服务。七、保障机制(二十一)建立平台建设协调机制。(二十一)建立平台建设协调机制。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由发展改

12、革委牵头,国家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 各方密切合作,共同保障平台建设顺利完成。(二十二)筹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工作委员会。(二十二)筹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工作委员会。由发改委牵头,组建包括各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信息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公共信息平台的行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机制设计、服务党政机关决策相关信息报送、平台运行管理等日常业务。(二十三)健全制度标准。(二十三)健全制度标准。加快制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标准, 规范平台的技术标准、 数据标准和管理标准, 建立联系紧密、构成合理、层次分明、相互协调、满足需求的标准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共信息平台技术支

13、撑、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切实提高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质量。7(二十四)强化信息安全。(二十四)强化信息安全。增强公共信息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应用的访问授权和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为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提供安全保障。制定实施与系统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解决方案,加大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的应用,配备相关技术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信息安全。(二十五)平台建设与试点同步推进。(二十五)平台建设与试点同步推进。首批做好 100 家左右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信息采集、 信息共享和市场化服务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将分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有序扩大公共信息平台覆盖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