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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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具备高级职业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全面均衡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同时也为了准确、规范、全面的评价学生,依据教育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及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以此作为各项评选及对学生鉴定的参考。第二条第二条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的内容及分值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诚实诚实守信与遵守信与遵纪纪守法、文体守法、文体艺术艺术与身心与身心发发展、学展、学习习成果与技能培成果与技能培训训、社

2、、社团团活活动动与社会与社会实实践、践、职业职业技能与技能与创创新新创业创业六项 ,基础分为 100 分,通过加减分计算出最后得分。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的记录由辅导员负责,作为辅导员所承担的文案工作的重要部分之一,同时列入对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各系及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第四条第四条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每学期统计一次,每学年按两个学期得分的平均成绩作为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档案。综合量化考核成绩超过 120 分以上为优秀;100120 分为良好;7099 分为及格;低于 70 分为不及格。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与当年“优秀大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奖学金评定挂

3、钩,且评选奖学金时学生的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作为一门成绩记入总成绩中。学生综合量化考核评定为“良”或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院、系级各类奖学金和先进称号的评选,综合量化考核评定为“优”者方有资格参加院级以上奖学金和优秀称号的评选。第六条第六条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与毕业、就业挂钩。在校生连续三年综合量化考核评定为优秀且学习成绩优良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就业时可优先推荐。第七条第七条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第二章第二章 分则分则2第八条第八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加入共青团组织加 1 分,成为入党申请人并积极参加青年业余党校的学习加 1 分,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加 5 分,成为中共预备

4、党员加 8 分,担任院级学生干部加 5 分,担任系部级学生干部或在公寓内任楼长加 3 分,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或在公寓内任层长加 2 分,担任组长、宿舍长、课代表加 1 分(职务累加分最多 8 分)。受到学院先进表彰(个人或集体成员)加 5 分,受到市级表彰(个人或集体成员)加 8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个人或集体成员)加 10 分。参与不正当集会、结社、和传销活动的扣 10 分,违反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行为之一者扣 5 分,违反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之一者扣 2 分。第九条第九条 诚实守信与遵纪守法、资助与诚信:困难生能够帮助其他有困难的人,以积极的

5、心态回报社会者,加分;困难生在校期间无欠费情况者加分;拾金不昧者,加分在困难生认定中弄虚作假,骗取学校经济资助者扣分;受资助学生违反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受奖(助)学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行为者,每违反一次扣分;虚构个人信息以骗取各级奖励者,扣分;恶意欠费在 1000 元以内者减 2 分,欠费每增加 1000元减分。、纪律、考勤与卫生:学期全勤加 5 分;学期无违纪现象加 4 分;当选“文明宿舍”的成员每次加 1 分;主动参加义务劳动,每次加 1 分。旷课一节减 1 分;病(事)假一节减 0.25 分;迟到早退每三次按旷课一节减分;必须参加的学院大型活动,出勤按实际时间折合为课时计。出现违反学院

6、规定的行为如:在学院内吸烟、饮酒、男女生交往中不文明行为、住宿生夜不归宿、晚间不按规定时间返校、3仪表不符合规范、损坏公物等每发现一次减 1 分;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打架、赌博、考试作弊、盗窃、观看传播黄色迷信音像书刊等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将按处分级别减去相应分数:通报批评减 2 分,警告减 4 分,严重警告减 6 分,记过减 8 分,留校察看减 12 分,留校察看以上减 15 分。有污染环境、破坏卫生行为每次减 1 分;在卫生检查中被定为“极差”宿舍的成员,每次减 2 分。第十条第十条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入选学院文艺演出节目加 0.5 分,所演节目获奖,院级加 1 分,市级加 4 分,国家级加

7、 8 分;入选学院运动队加 0.5 分,参加竞赛(个人与集体成员),院级前三名加 1 分,市级前六名加 4 分,国家级前八名加 8 分;作品在公开发行期刊、杂志等媒体发表者,加 1分。心理委员加 1 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活动加 1 分。主动参加义务献血者加 2 分,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加 1 分,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活动加 1 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习成果与技能培训获得一等奖学金加 5 分,获得二等奖学金加 4 分,获得三等奖学金及特别奖学金加3 分;通过国家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加 3 分,通过天津市考试并获得证书加 2 分,在学院专业文化知识竞赛中获得名次加 1 分;期末总成绩列班级前

8、三名加 1 分;通过英语 A 级或学院认定与英语 A 级同等级的语言考试者,加 1 分;通过英语四级或学院认定与英语四级同等级的语言考试者,加 3 分;通过英语六级或学院认定与英语六级同等级的语言考试者,加 5 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 1 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加 3 分,通过计算机四级考试者加 5 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者,每通过一项加 1 分。期末考试不及格,每门减 1 分;从大学二年级起,英语 B 级或学院认定与英语 B 级同等级的语言考试未通过者,每学期扣 1 分;从大学二年级起,计算机一级考试未通过者,每学期扣 1 分。4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加

9、入各类社团者加 1 分,成为社团组织者加 2 分;受到学院表彰的社团成员,加 1 分,受到院级表彰社团的组织者,加 2 分;受到市级表彰社团成员的,加 3 分,受到市级表彰社团组织者,加 4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社团成员,加 5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社团组织者,加 10 分。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者,加 1 分;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者,加 1 分;积极参加其他相关专业的社会实践活动者,加 2 分;在校企共建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加 2 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与创新创业在各项专业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院级前三名者,加 1 分;获得市级奖项者,加 5 分,获得国家级奖项者,

10、加 10 分。参加学院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加 2 分;主持学生学术报告会者,加 2 分;已申报国家专利发明创造者,加 2 分;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大赛获奖者,加 2 分;参加其他学术科技创新类(如学术论文、创业活动等)者,加 2 分。注:(注:(2+1)毕业班学生考核以附则为准。)毕业班学生考核以附则为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权力。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9 年 7 月 29 日附附则则: :1、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加入共青团组织加 1 分,成为入党申请人并积极参加青年

11、业余党校的学习加 1 分,5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加 5 分,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加 8 分。受到学院先进表彰(个人或集体成员)加 5 分,受到市级表彰(个人或集体成员)加 8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个人或集体成员)加 10 分。参与不正当集会、结社、和传销活动的扣 10 分,违反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行为之一者扣 5 分,违反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之一者扣 2 分。2、 、 诚实诚实守信与遵守信与遵纪纪守法守法()、()、资资助与助与诚诚信:信:困难生能够帮助其他有困难的人,以积极的心态回报社会者,加分;困难生在校期间无欠费情况者加分;拾金不昧者

12、,加分在困难生认定中弄虚作假,骗取学校经济资助者扣分;受资助学生违反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受奖(助)学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行为者,每违反一次扣分;虚构个人信息以骗取各级奖励者,扣分;恶意欠费在 1000 元以内者减 2 分,欠费每增加 1000元减分。()、()、纪纪律、考勤与律、考勤与卫卫生:生:实习期间全勤加 5 分;无违反厂规厂纪加 4 分;主动参加义务劳动,每次加 1 分。实习期间旷工一天减 1 分;病(事)假一天减 0.25 分;迟到早退每三次按旷工一天减分。出现违反厂方规定的行为如:在实习期间酗酒、男女生交往中不文明行为、夜不归宿、仪表不符合规范、损坏公物等每发现一次减 1 分;出

13、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打架、赌博、考试作弊、盗窃、观看传播黄色迷信音像书刊等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将按处分级别减去相应分数:通报批评减 2 分,警告减 4 分,严重警告减 6 分,记过减 8 分,留校察看减 12 分,留校察看以上减 15 分。有污染环境、破坏卫生行为每次减 1 分;在卫生检查中被定为“极差”宿舍的成员,每次减 2 分。3、 、 文体文体艺术艺术与身心与身心发发展展6入选学院文艺演出节目加 0.5 分,所演节目获奖,院级加 1 分,市级加 4 分,国家级加 8 分;入选学院运动队加 0.5 分,参加竞赛(个人与集体成员),院级前三名加 1 分,市级前六名加 4 分,国家级前八名加 8

14、分;作品在公开发行期刊、杂志等媒体发表者,加 1分。主动参加义务献血者加 2 分,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加 1 分,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活动加 1 分。4、 、 学学习习成果与技能培成果与技能培训训获得一等奖学金加 5 分,获得二等奖学金加 4 分,获得三等奖学金及特别奖学金加3 分;通过国家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加 3 分,通过天津市考试并获得证书加 2 分,在学院专业文化知识竞赛中获得名次加 1 分;期末总成绩列班级前三名加 1 分;通过英语 A 级或学院认定与英语 A 级同等级的语言考试者,加 1 分;通过英语四级或学院认定与英语四级同等级的语言考试者,加 3 分;通过英语六级或学院认定与英语六级

15、同等级的语言考试者,加 5 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 1 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加 3 分,通过计算机四级考试者加 5 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者,每通过一项加 1 分。期末考试不及格,每门减 1 分;从大学二年级起,英语 B 级或学院认定与英语 B 级同等级的语言考试未通过者,每学期扣 1 分;从大学二年级起,计算机一级考试未通过者,每学期扣 1 分。5、 、 社社团团活活动动与社会与社会实实践践受到学院表彰的社团成员,加 1 分,受到院级表彰社团的组织者,加 2 分;受到市级表彰社团成员的,加 3 分,受到市级表彰社团组织者,加 4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社团成员,加 5

16、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社团组织者,加 10 分。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者,加1 分;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者,加 1 分;积极参加其他相关专业的社会实践活动者,加 2 分;在校企共建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加 2 分。76、 、 职业职业技能与技能与创创新新创业创业在各项专业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院级前三名者,加 1 分;获得市级奖项者,加 5 分,获得国家级奖项者,加 10 分。参加学院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加 2 分;主持学生学术报告会者,加 2 分;已申报国家专利发明创造者,加 2 分;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大赛获奖者,加 2 分;参加其他学术科技创新类(如学术论文、创业活动等)者,加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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