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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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商业模式1. 光伏发电的应用分类商业运营模式与光伏发电的应用类型有关,光伏发电的市场分类如下:图 1-1、光伏发电系统的分类 近来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广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 统不但包括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也包括离网光伏系统,较为严格的定义如下:分布式发电分布式发电(Distributed(Distributed Generation,Generation,简称简称 DG):DG): 分布式发电通常是指发分布式发电通常是指发 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十兆瓦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就地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十兆瓦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就地 消纳、非

2、外送型的发电单元。主要包括:以液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内燃机、微型消纳、非外送型的发电单元。主要包括:以液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内燃机、微型 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机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机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 生物质能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等。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图示如下:图 1-2、广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狭义的,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则是单指并网 运行的分布式发电系统,而离网光伏系统不包括在内。IEEE1547 技术标准中给 出的分布式电源的定义为:通过公共连接点与区域电网并网的发电系统(公共 连接点一般指电力

3、系统与电力负荷的分界点)。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在 电网中的形式如下(IEEE1547):图 1-3、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配电网中的存在形式形式 A:光伏系统直接通过变压器并入中压公共配电网(一般指 10kV,20kV,35kV),并通过公共配网为该区域内的负荷供电,其商业模式只 能是“上网电价”,即全部发电量按照光伏上网电价全部出售给电网企业; 形式 B:光伏系统在低压或中压用户侧并网,不带储能系统,不能脱网运行, 目前中国 90%以上的建筑光伏系统属于此种类型。采用的商业模式是多种多样 的:“上网电价”(Feed-in Tariff)模式,“净电量结算”(Net Metering)模式和“自

4、消费”(Self-Consumption)模式(即“自发自用,余 电上网”模式);图 1-4、用户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系统 形式 C:光伏系统在低压用户侧并网,带储能系统,可以脱网运行,这种形 式就是“联网微电网”。所采用的商业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种 类型目前国内几乎没有。 形式 A 虽然属于分布式光伏系统,但其商业模式与大型地面电站相同;直 接在用户侧并网的形式 B 可以有多种商业运营模式,本文将重点讨论。 谈到分布式发电,应当澄清 2 点: 1)只要是在电网与用户的关口计费电表内侧并网,属于“自发自用”的光 伏系统,都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与电网电压等级无关,可以是 220V,0

5、.4kV,10kV,35kV,甚至是 110kV; 2)分布式光伏发电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 也可以采用同大型光伏电站一样的“上网电价”政策,统购统销。 简言之:简言之:“自发自用自发自用”的光伏系统必然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分布式光的光伏系统必然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分布式光 伏发电却不一定非要采用伏发电却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的商业模式。2. 大型地面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一般都是通过升压站并入高压输电网络(110kV 及以上), 不直接为负载供电,所采取的商业模式只能是“上网电价”,即全部发电量按 照光伏上

6、网电价全部出售给电网企业。 第 1 章中所述形式 A,光伏系统直接通过变压器并入中压公共配电网(一般 指 10kV,20kV,35kV),并通过公共配网为该区域内的负荷供电,其商业模式 也只能是“上网电价”,虽然在技术定义上属于“分布式光伏系统”,其商业 模式则与大型光伏电站相同。3.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这一章重点讨论第 1 章所述形式 B,这是世界上最多的光伏应用形式,我国 “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都属于此类,我国即将出台的分布式 光伏补贴政策也针对此类形式。3.1.3.1. 商业模式的国际经验商业模式的国际经验国际上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采用的激励政策或商业模式目前

7、有 3 种: “上网电价”(Feed-in Tariff, FIT)政策,“净电量结算”(Net Metering)政策,和“自消费”(Self-Consumption)政策。下面分别介绍:3.1.1.3.1.1. “上网电价上网电价”(FITFIT)政策)政策“上网电价”政策是 2011 年以前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 2000 年,德 国率先实施“上网电价”法,该项政策的实施大大拉动了德国国内光伏市场, 连续多年光伏发电的安装量居世界第一。继德国之后,欧洲其它国家也都前后 开始实施“上网电价”法,使得整个欧洲的光伏市场迅速上升,2007 和 2008 年,欧洲的光伏市场都占到世界光伏市场的

8、 80%。“上网电价”政策的技术特 点如下:1、 光伏系统的并网点和发电电量计量电表(图中 5)安装在用户电表的外侧,即并网点在电网侧;2、 光伏电量全部溃入低压公共配电网;3、 电力公司根据光伏电量(5)以“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光伏电量,按月结算;4、 用户用电和电费同没有装光伏系统时一样,根据用户电表缴费。图 3-1、“上网电价”法的光伏系统并网连接图 “上网电价上网电价”政策的优点:政策的优点:发电/用电分开,保证了光伏电量的全额收购; 不存在发电时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无论自己建设还是开发商建设,都是同 电网企业签订售购电合同(PPA),收益透明,有保障,开发商容易介入;用户 用电全部缴

9、费,不影响电网企业的营业额;电网企业仅承担脱硫标杆电价部分, 差价由国家补,电网企业不受损失;所有电量都经过正常交易,国家税收不受 损失。 “上网电价上网电价”政策的缺点:政策的缺点:同大型光伏电站的商业模式一样,国家补贴脱硫 标杆电价之上的差价,需要支付更多的资金;无论大小客户,都要与电网企业 签订 PPA,增加了交易成本;很多中小用户无法为电网企业开发票,操作上需 要解决工商和税务等问题。3.1.2.3.1.2. 净电量结算政策净电量结算政策(Net(Net MeteringMetering Rule)Rule):这种政策最初主要在美国执行,美国 50 个州有 42 个州有“净电量结算法”

10、 ,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风力发电。2010 年以后,欧洲各国的光伏电 价已经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很多国家也开始采用“净电量结算”政策。图 3-2、美国 42 个洲执行“净电量结算”政策 “净电量结算”政策的设计原则是全年的耗电量要大于光伏发电量。光伏 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式直接 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光伏反送电量推着电表倒转,或双向计量,净电量结算, 即用电电量和反送到电网的电量按照差值结算,结算周期为一年。优点是所有 的光伏电量均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而不需要增加储能装置,并且一年中只要 用电量大于光伏发电量,就不存在向电网卖电,没有交易成本。图

11、 3-2、净电量计量政策的原则和接线图 “净电量结算净电量结算”政策的优点:政策的优点:如果光伏已经达到与电网零售电价平价,或 已经低于电网电价,则国家不再给予补贴,节省了国家的资金;只要全年的用 电量大于光伏发电量,就没有电量交易,电力公司同原来一样照表收费,没有 增加额外的服务,也没有交易成本;所有光伏电量的价值等同于电网的零售电 价,也不存在发电时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由于不存在交易,也就不存在中、 小用户开不出发票的问题。 “净电量结算净电量结算”政策的缺点:政策的缺点:光伏每发一度电,电网就少卖一度电,直接 减少了电网企业的营业额;所有光伏电量都不经过交易,国家税收受损失。电 网计费

12、电表必须设计成双向计量或允许倒转,失去了防偷电的功能(绝对值计 量和防倒转可以防止偷电),在中国可能会出现偷电现象。这也许就是国家电 网坚决反对“净电量结算”政策的原因。 “净电量结算净电量结算”政策仅适合于政策仅适合于“自建自用自建自用”,不适合开发商介入。,不适合开发商介入。3.1.3.3.1.3. 自消费政策(自消费政策(SelfSelf Consumption/DirectConsumption/Direct ConsumptionConsumption)2010 年以后,光伏成本大幅度下降,在欧洲光伏电价普遍降到了 20 欧分 /kWh 以下,而欧洲各国的电网零售电价普遍在 20-2

13、5 欧分/kWh,光伏进入“平 价上网”时代。于是,2011 年德国推出了“自消费”政策,鼓励光伏用户自发 自用,2012 年,德国的光伏电价(13-19 欧分/kWh)已经大大低于电网的零售 电价(25 欧分/kWh),光伏用户通过“自发自用”光伏电量效益明显,自消费 市场迅速扩大,据统计,2012 年德过光伏市场的三分之一是“自消费”市场。 “自消费”政策的原则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并网点设在用 户电表的负载侧,需要增加一块光伏反送电量的计量电表(表 2),或者将电 网用电电表(表 3)设置成双向计量。 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 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反送电量单独计

14、量,并以公布的光伏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光伏用户应尽可能全部将光伏电量用掉,否则反送到 电网的电量的价值要小于自用光伏电量的价值。图 3-3、“自消费”政策原理和接线图“自消费自消费”政策的优点:政策的优点:“自发自用”光伏电量抵消电网电量,不做交易, 国家也不用支付电价补贴,节省了国家资金。 “自消费自消费”政策的缺点:政策的缺点:“自发自用”光伏电量减少了电网企业的营业 额;自用光伏电量不经过交易,国家税收受损失;反送电量(余电上网)需要 交易,增加了交易成本;很多中小用户无法为电网企业开发票,反送电量在交 易操作上需要解决工商和税务等问题。反送电量同样需要将电网计费电表设计 成

15、双向计量或允许倒转,失去了防偷电的功能(绝对值计量和防倒转可以防止 偷电),在中国也可能会出现偷电现象。 由于有由于有“自发自用自发自用”部分,部分,“自建自用自建自用”很容易实施,而开发商不易介入。很容易实施,而开发商不易介入。3.1.4.3.1.4. 部分欧洲国家所采取的政策部分欧洲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欧洲各国执行“上网电价”、“净电量计量”和“自消费”政策的情况归 纳如下: 表 3-1、 欧洲不同政策执行情况 国家净电量结算自消费上网电价 德国不采用 500kW 500kW意大利户用并网系统讨论中商业和地面电站 比利时 10kW不采用 10kW 丹麦 6kW不采用 6kW 西班牙 100kW

16、 100kW地面电站 荷兰 50kW不采用 50kW 英国不采用 5MW 5MW 中国虽然目前还没有达到光伏平价消费的阶段,但在今后 23 年内就有可 能在工商业用户建筑上实现光伏的平价消费,因此研究制订中国光伏平价消费 政策是很有必要的。3.2.3.2. 中国现行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中国现行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2013 年 3 月,发改委价格司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 征求意见稿,方案要点如下: (1)4 个分区标杆电价(统购统销模式):0.75、0.85、0.95、1.0 元 /kWh; (2)对于分布式光伏自用电,在用电电价基础上给 0.35 元/kWh 补贴; (3)分布式光伏的反送电量按照当地脱硫电价收购(大约 0.30.4 元 /kWh)0.35 元/kWh; (4)合同期 20 年。表 3-2、发改委价格司公布的光伏电价征求意见稿 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FIT自用电度电补 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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