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相关政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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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我国相关政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影响分析论文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 公共政策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论文摘要:综述了相关的参考文献,并结合对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实际调研,对我国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政策做出了分析,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专门为科技产业化服务的机构,就其建设而言,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指导。而我国近年出台了多部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文件,这些文件在一定层面上促进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但是在另一些方面却往往与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所遇到的问题无法完全吻合,甚至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继续发展。一、引言 我国近年来出台了多部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文件,如 200

2、1 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等指出了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推进措施;2003 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提升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提出了具体的意见。2006年 10 月又发布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推进措施。 但在施行中,政府的有关政策却往往与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所遇到的问题无法完全吻合,甚至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未能有效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继续发展。 我国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政策,有何可取和需要改进之处?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之后的发展需要注意些什么?本文在结合参考相

3、关资料以及在对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希望对这些问题做出解答。 2二、文献综述 在对国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研究中,一部分是有关国家对这一类孵化器的相关政策,如之前所提到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等。这些相关的文献一方面对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做出了定义,一方面总结了往年的发展中国家层面科技企业孵化器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不足,并对未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继续发展给予相关的政策指导。另一部分文献,则是对国外的相关情况做了一定的调研和分析,希望用国外的经验,对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成长起到借鉴作用。这些内容在 2000 年陈丽萍的产学研一体化:发达国家政府的重大举措以及科技

4、部专题组在 2007 年所著的外国政府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等文章中均有所涉及。最后一部分文献则是对相关专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做出了相应的调研,从中总结出了该种孵化器的优势与不足,成果与缺陷,从实际的角度对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方方面面做出了调研。清华大学林强,姜彦福等人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摇篮,创业者成功发达的阶梯一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科技创新孵化模式”剖析等文即其中的代表。 而本研究题目,正是在结合了上述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研获得的一手资料,对引言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化研究,从而期望得到相关政策的优缺点分析以及可实行改进的方向等内容的成果。 三、国内相关政策介绍 由于在相关政策方面

5、,我国每隔数年就会根据前一个五年计划相关问题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并给出改进了的政策方面的意见,而今年正是处于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紧关头,在此时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政策应以中国科技企3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政策为主。 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在总结了之前的经验和教训,并对未来做出了展望之后,报告也对这五年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与目标,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范。 如在该纲要中就提出我国孵化器未来所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扩大孵化器总体规模,扩大创业服务的受益群体范围;将服务延伸到从企业初创到毕业全过程,以提高创业服务的质量;

6、通过建设特色专业孵化器,突出对特色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的基础性孵育作用,并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孵化器。 在努力发展实现该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纲要要求国家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六个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质、量并重原则、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坚持广泛发动原则以及坚持行业推进原则。 为了达到该目标以及实现这些原则,国家在纲要中特地强调,将以七个方向作为工作重点,并实施六重保障措施,以保障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顺利发展。其七个工作重点方向为: 1、加强领导,确立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在科技与经济工作中的地位; 2、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孵化器的整体规模;

7、3、拓展功能,强化孵化器的孵化能力; 4、突出重点,强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角色; 5、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孵化器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6、促进合作,重点加快孵化器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建设; 7、完善组织,促进孵化器的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标准化和国际化。 4而六项保障措施分别为: 1、加快孵化器相关法规建设; 2、支持孵化器孵化能力提高; 3、支持建立孵化器行业组织和操作规范,健全考核体系; 4、鼓励各种形式的孵化器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5、重视孵化器管理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 6、拓宽社会基础,创造更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 至今该项全新的政策已经实行了时日,那么该政策是否确

8、实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继续发展?下面将以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这一孵化器的发展为例,对政策的成效做出分析。 四、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简介及其主要孵化模式运行分析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政府与清华大学共建的、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研究院在 1996 年 12 月由深圳市政府与清华大学共同投资 8000 万元而成,其中清华大学投资 2000 万元,深圳市政府投资 6000 万元,双方各占 50股份。 发展定位上研究院将自身定位为综合性科技孵化器孵化技术,企业及人才三种成果。这是由于将科学技术企业孵化的过程,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将知识转化为技术的过程。而在将

9、知识转化为技术的过程中,唯有将知识交给人才,将技术交给项目,才可能获得真正的成功和顺利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孵化必然获得技术,人才,企业的丰收。就企业来说,事实上企业是人才加技术的载体,也正是因为如此,研究院自身创办了不少的企业作为孵化器内部的孵化企业,应该说,这种形式的孵化企业是研究院培育人才和转换技术所获得的必然结果。 当然在企5业孵化的过程中,研究院这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可能所有的企业都由自身创办,更多的企业是由已存在的现有企业向孵化器内进行进驻。与其他的众多孵化器不同,研究院为这些企业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支持。而为了提供这些支持,研究院创造性地将资本运作与高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企业创立结合在了一

10、起,自身搜集人才,创立了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一力合创投,以风险投资的方式对进入孵化器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以加速孵化。 创投公司成立以来,每年投资不少于 8000 万至 1 个亿。目前共投资公司 57 家,退出 17 家,尚有 40 家左右尚未退出。至今,创投公司的内部回报率维持在 35左右。从退出机制而言,其方法有三。第一,创投公司可利用与下属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型的“小循环”来施行相应的退出机制。第二,创投公司也有将旗下投资公司卖给其他公司来实行退出。如将深讯公司卖给微软的交易,就给创投公司带来了 15倍的投资回报。第三,运作企业上市也是创投的退出方式之一。如 2007 年 6 月上市的创投旗下某公司

11、,创投在投资时仅投入了约 500 万的投入,现在其所占股份的市值为 2 亿,投资回报达 40 倍。至 2008 年,创投旗下又将有近 4 家企业可以上市,保守估计可带来近 3 个亿的回报。 由于创投是归研究院所有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使得创投的壮大事实上可以视为是研究院自身在不断地壮大。应当注意到,创投在项目的介入上并不会介入得太深。以研究院方面的解释来说是创投事实上是研究院用以接手创办,孵化各个企业甚至是企业的一个工具,而研究院办产业并不是要以自身为主导一手操办下去,当别人具有优势可以将一项目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运作下去的时候,研究院就会将这一产业通过创投进行转手。而这一转手事实上就意味一个企业甚

12、至是一6个产业的顺利孵化。之前提到的深讯就是一例。该例生动地说明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与资本市场结合以后的优势:一方面,该项目得到了顺利的孵化;另一方面研究院壮大了自己。 依靠资本与科技结合的模式,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从开始依靠政府和学校共同投资的 8000 万起家,短短十来年时间内已发展为了拥有 8 亿净资产的巨大规模。在如此发展的同时,孵化出了一批如深讯,托邦电子,力合微电子等等知名的上市企业或成功企业甚至顺利地实现了国家标准的数字电视标准这一产业的推广并且还完成了以 2003 年非典期间 7 天创造出实际投产的红外测温仪在内的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科研公关项目,可谓在企业孵化,自身发展

13、,重大项目公关这三个都相当重要的项目上获得了三赢的优良成绩。 五、相关政策对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模式的制约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这一科技企业孵化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包含着很强的新意,并且很是有可圈可点之处。但事实上在实际调研中作者了解到,研究院这种模式在今后的发展途中面临着众多的难题。其中之一即某些相关政策的制约。 首先,相关政策有对类校办企业之类的企业或者集团的发展模式的制约,而作为孵化器的研究院有向此类模式发展的倾向。早先,高等院校办企业或是做类似研究院的产物尚有支持。在特定时期,为了提高教工当时较为低下的待遇,这一类的企业或者是机构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

14、诸如清华大学这样的品牌,是由中国全体人民共同建立的。而将这样的品牌赋予一些企业或者是机构使得其谋取收益,实际上只是满足了一部分人而不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如今也确实有要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摘下清华品牌的建议。在此情况下,研究院如何根据此类政7策与形式的变化继续保持自身的竞争力,成为研究院所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的挑战。 其次,研究院是借助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迅速。这种发展的目的,本来是要求带来研究院这一孵化器自身的自给自足,但在实际中,研究院这一孵化器却因过度发展而有向着集团公司的方向膨胀的趋势。而这样的趋势与一般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应属于公益事业单位的要求所不相符,触及了某些政策警戒线。 最后,

15、由于研究院的能力,其孵化的企业已达千万甚至上亿的级别。而国家定位的孵化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规模则为 200 万300 万的级别。这使得研究院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的国家战略中,迷失了自身,无法在相关政策的定位中找到自身定位。 六、对相关政策的评价与建议 应该注意到,相关的政策文件对于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进一步发展,确实是有着促进的指导作用的。如其中强调的突出重点,强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角色这一概念,事实上正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这一走在了时代前列的做法相吻合。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投资是有回报的,因此,在各孵化器做类似的天使投资等投资行为利用资本市场来运走科技孵化的时候,更多的补充政策应

16、该被考虑到,尤其是在孵化器投资的退出机制和运作机制上,应该有更明确的指导内容以规范行为,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界定孵化器们在这些运行中行为的合法性。 其次,在对孵化企业的定位上,应该做到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孵化器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如讲孵化创业的高科技中小型企业的标准定位为 200 万至 300 万这一区间,此为明显的一刀切标准。中国地域广泛,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差距是巨大的,同样 200 万级数的企业,在中国的东西两侧可能8有着完全不相同的意义。因此,为了适应各地区发展状况的不同,有区分性的中小型科技创业型企业的评定标准应被考虑,使不同地区的孵化器能够真正做到适应地区的发展,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起到先导的作用,将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带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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