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3.12-2)

上传人:di****ng 文档编号:37560100 上传时间:2018-04-1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25.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3.12-2)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3.12-2)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3.12-2)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3.12-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3.12-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2015 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3.12-2)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2015 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公告、时间、政审条件、职位表等最新咨询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公告、时间、政审条件、职位表等最新咨询 和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和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 1999 年 3 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 年 12 月 1 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 2002 年 8 月 9 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

2、0 年 7 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 4 年,每年许可使用费 10 万元。2004 年 3 月,甲公司欲以 80 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 80 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 12 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 1999年 12 月 20 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

3、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A.署名权 B.获得奖励权C.获得合理报酬权 D.终生保密权2.关于专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B.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C.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D.发明人对专利有任意处置权3.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宣告该专利无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专利局认定错误,不应宣告无效B.专利局认定正确,该专利确不具有新颖性C.对该专利应重新认定D.专利局对已确认的专利再无权管理4.关于甲公司出让专利权利的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唐某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专利权出让给他B.乙公司与甲公司有合同关系,应该获得专利权C.将专利出让给唐某影响了甲、乙两公司所签署的合同的效力D.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5.若购得专利的唐某,拟于 2006 年 6 月以该灯具专利作价 80 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有( )。A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B唐某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C唐某的出资是否合法,取决于该专利是否属于高新技术成果D唐某不能以该专利出资1【答案】ABC。2.【答案】ABC。3.【答案】A。解析:不应被宣告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 6 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该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4.【答案】AD。解析: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5.【答案】A。解析: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原公司法“除高新技术成果外,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20%”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