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主特征分析法"解决定义判断3

上传人:di****ng 文档编号:37559798 上传时间:2018-04-1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61.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主特征分析法"解决定义判断3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主特征分析法"解决定义判断3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主特征分析法"解决定义判断3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主特征分析法"解决定义判断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主特征分析法"解决定义判断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官方网站:官方网站: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定义判断是国考中非常稳定的题型,对于有些题目,用“主特征分析法”非常方便快捷,特别是有些文字量很大,让人看起来“有压力”的题目。所谓的“主特征分析法”,就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概括出概念的主要特征。例题 1: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被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强烈推荐! 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第一品牌!http:/ 我待公考如初恋!公务员考试经验交流,考碗族聚集地。加入公考 QQ 群,http:/ 官方网站:官方网站:

2、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2010-国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的一项是:A.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在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保护了乙的生命。B.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了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枪正准备对其射击。C.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甲未能得手。D.甲与

3、乙醉酒后发生激烈冲突,两人相互厮打至马路上,正当甲要捡起路边砖头击打乙时,围观人群中有人喊“警察来啦”,甲受惊吓不慎跌落路边河沟溺水身亡,乙安全无事。【答案】D。解析:偶然防卫的主要特征是“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D 项中被害人甲是自己溺水身亡,因此不属于偶然防卫。A、B、C 三项都符合定义。【点评】此题定义读起来比较艰涩,代入选项进行判断的时候也容易产生混乱之感,然而,只需要抓住被害人的主要特征,问题便迎刃而解。例题 2:“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两种形式。“

4、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推”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2013-国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A.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官方网站:官方网站: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B.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C.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D.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答案】D。解析:翻异别勘的主要特征是“将案子移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或者是申报到上级机关复审”。D 项县上诉至州后,犯人提出申诉又发回县重审,是发回下一级机关,不符合定义。故答案选 D。通过上面两个例题了解了这一题型后,接下来大家要做的就是拿出真题来分析还有哪些题目适合这样的方法,从而培养做题的敏感性。2014 河南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