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7541123 上传时间:2018-04-1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党领导干部职责及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的规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 ,为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学院系级单位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加强集体决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职责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职责第一条第一条 系党总支(含直属党支部,下同)书记是党总支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的指

2、示,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并组织实施。第二条第二条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与系主任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第三条第三条 与系主任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集中主要精力切实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

3、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第五条第五条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院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制定、实施教职工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年度计划,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系主任做好德育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同总支委员会和系行政一起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协助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调整和考核等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党群干部、团总支

4、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所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境) 、晋升、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第七条第七条 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系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加强集体领导。负责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系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第八条第八条 负责本单位的稳定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师生员工的

5、思想动态,排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本单位和学院的稳定。第九条第九条 积极支持和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定期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十条第十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系主任的职责系主任的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系主任是系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与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6、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系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改革措施,按规定程序讨论通过和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了解检查完成的情况。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组织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负责组织招生专业考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负责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制定本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规划,协助学院做好学科及专业调整、硕士点建设、新增硕士点和新增专业申报

7、工作,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教研立项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创作。领导系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积极与党总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实施以系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切实加强师德建设,积极落实“三育人”工作。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负责管理本系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系预算内经费、专项经

8、费和创收资金,提高办学效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主持制定系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负责本系安全工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负责系务公开工作和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章第三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要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并遵守必要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系党总支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一、系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

9、、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二、系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代理。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总支有关会议。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四、每次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或有关委员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

10、书记提出前应与系主任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五、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1、讨论、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讨论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市教委的方针、政策及学院行政各项决定的实施意见,提交系务会研究决定。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工作,听取系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加强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及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4、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本单位党员、教职工思想

11、状况和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见和措施,以及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5、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7、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所属党群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讨论本单位所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研究本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工作。8、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9、讨论加强本单位稳定工作的措施。每学期至少分析、排查一次本单位人民内部矛盾,研究解决办法。10、研究落实党委、

12、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系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一、系务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二、系务会议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系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主席等组成。会议一般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系主任不在,由总支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系主任和总支书记商定。三、系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系务会议题由系主任商总支书记提出,也可先由主管副主任提出,经系主任与总支书记认可后,由系主任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四、

13、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并向有关院领导报告。五、系务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1、研究讨论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行政以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2、研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重要专项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3、讨论并决定本单位所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和系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4、研究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硕士点建设等有关方案和措施,讨论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5、

14、研究本单位科研(含创作,下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讨论决定本单位科研工作计划、与本单位学科建设有关的科研基地建设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措施,本单位人才引进,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退休等事宜。7、研究本单位人事聘任、津贴分配等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8、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 “三育人”和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9 、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本单位预算内经费、专项经费和创收资金的管理工作,讨论决定一万元以上(含)较大金额经费、资金的支出。10、听取分管教学、科研、行政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11、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12

15、、研究落实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系务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四章第四章 系级党政领导人员工作关系准则系级党政领导人员工作关系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的关系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承担着本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及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他们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平等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凡是系里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主任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

16、议。书记和主任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系党政正、副职的关系系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系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副书记和副主任是分工协作的关系,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书记和主任都要尊重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副职要充分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主任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但一般不要越过分管领导直接指挥。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系党政工作的协调配合系里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有很多工作相互交叉。为了使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必要时党政干部可以交叉兼职。党政系统的全体同志,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主管(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