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拟对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500吨聚丙烯腈原丝及1500吨SYT45高性能碳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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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连环审2015 号关关于于对对中中复复神神鹰鹰碳碳纤纤维维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年年产产 3 35 50 00 0吨吨 聚聚丙丙烯烯腈腈原原丝丝及及1 15 50 00 0吨吨S SY YT T4 45 5高高性性能能碳碳纤纤维维技技术术 改改造造项项目目 环环境境影影响响 报报告告书书的的批批复复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委托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3500 吨聚丙烯腈原丝及 1500 吨 SYT45 高性能碳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市环境保护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报告(连环咨201551 号)及开发区环保局预审意见

2、(连开环复201534 号)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大浦工业区,项目总投资 41906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 815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在厂区预留用地增加 3500 吨/年聚丙烯腈原丝生产装置(主要包括聚合装置及纺丝生产线) 、年产 1500 吨/年碳纤维生产线、2000 标立方米/小时高纯氮气装置一套、3000m3丙烯腈储罐一个、15t/h 的精馏回收装置 1 套,同时对现有脱盐水、冷冻水及压缩空气增容改造、外接蒸汽管网改造。新建 3#聚合2车间、3#纺丝车间和 3#碳化车间,生产的碳纤维产品力学性能执行聚丙烯腈基碳纤维 (GB/T26752-2011

3、)中 QZ4526 的标准。聚合设置 1 条生产线,纺丝设置 2 条生产线,碳化设置 3条生产线,其中 2 条生产线位于新建的 3#碳化车间,1 条生产线位于现有的 2#碳化车间。新增废气处理装置、固废堆场、噪声治理装置等。形成年产 3500 吨聚丙烯腈原丝(455 吨对外销售,其余用于本项目碳纤维的生产)及 1500 吨 SYT45 高性能碳纤维的生产能力。为协调解决中复神鹰碳纤维项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永林、副市长徐家保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项目建设推进会的纪要 (第 8 号)中,明

4、确本项目为市级重点推进项目,也是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要求市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并按照环保要求推进该项目的审批工作。根据市政府会议记要(第 8 号)要求、 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开发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二、项目属未批先建,已被连云港市环保局责令停止建设并以处罚(连环行罚告字20156 号) 。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3三、你公司年产 3000 吨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连环发200850 号)中一期年产 2000

5、吨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生产线于 2014 年通过验收,但不能使现有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造成臭气污染。2014 年 12 月因厂界臭气浓度超标被我局责令整改,现已停产。在落实报告书对该生产线“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前,该生产线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整改后的环保治理措施须通过环保验收。四、原则同意开发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量,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本项

6、目各项技术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须经封密管道送至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清下水由清水口排放。项目废水水质情况进行分质预处理,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水、真空泵废水混合经现有的“多相催化臭氧氧化系统”预处理,然后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混合进现有的综合废水处理装置,采取“缺氧+好氧”处理达园区污水厂4接管标准后接管进入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 项目使用集中供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已批临时锅炉(2 台20t/h,一用一备)须采用清洁能

7、源,园区集中供热满足需求时,须无条件拆除。项目新增 8 座排气筒,其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除了在聚合配料过程和过滤的滤材取出过程有少量无组织废气,其他工段均采取封闭处理,所有废气均收集处置。危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罐区废气产生的恶臭等废气均收集处置。丙烯腈、氰化氢、甲醛、氨、甲硫醚、二甲基二硫醚、硫化氢、臭气浓度、一氧化碳、总挥发性有机物、二甲基亚砜等废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对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 天津市地

8、方标准(DB12/524-2014)及报告书推荐的估算值限值等标准要求后排放。项目废气处理方案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五)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项目新增 200

9、m2危险固废暂存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六)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事故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厂区利用原有 500m3事故池、新增 400m3消防尾水池一座,确保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正常生产时收集池不应存放废水。(七) 厂区外需设置 2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10、(八)主生产区地面、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消防尾水池、危废暂存场等须采取严格完善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苏环规20111 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6施,并与环保部门实施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十)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外应设置足够宽度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五、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大气污染物本技改项目:二甲基亚砜 0.2874

11、t/a、丙烯腈 0.0107t/a、甲硫醚 0.0106t/a、二甲基二硫醚 0.0153t/a、甲醛0.0067t/a、二甲硫基甲烷 0.0147t/a、TVOC 0.82t/a、氨气0.096t/a、氰化氢 1.551t/a、0.3009t/a、硫化氢 0.001t/a。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SO270.5t/a、烟尘 26.78t/a、二甲基亚砜 0.4814t/a、丙烯腈 2.1487t/a、甲硫醚 0.0261t/a、二甲基二硫醚 0.0391t/a、二甲硫基甲烷 0.0328t/a、甲醛0.0147t/a、TVOC 1.52t/a、氨气 0.319t/a、氰化氢1.696t/a、一氧

12、化碳 2.1909t/a、硫化氢 0.001t/a。(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技改项目:废水量71638.3579m3/a、COD33.586t/a、SS14.565t/a、氨氮1.264t/a、总氮 2.058t/a、丙烯腈 0.331t/a、氰化物0.028t/a、硫化物 0.064t/a、甲醛 0.210t/a、总磷 0.02t/a、石油类 0.01t/a。 7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量114485.8579m3/a、COD53.674t/a、氨氮2.02t/a、SS23.276t/a、丙烯腈 0.528t/a、氰化物 0.045t/a、硫化物 0.103t/a、总氮 3.289t

13、/a、总磷 0.06t/a、甲醛0.335t/a、石油类 0.04t/a。固体废弃物:零排放。(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六、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局,试生产期满(不超过 3 个月)需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七、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丙烯腈、衣康酸、二甲基亚砜、偶氮二异丁腈等有毒有害和易燃物质,企业应加强对其全过程管理。项目氧化和聚合工艺属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及安监总管三20133 号中的高危工艺,项目设备、自动控制等方面需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

14、制方案的要求设置。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氰化氢、丙烯腈等剧毒废气和甲硫醚、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故本项目应强化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减缓事故发生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切实降低项目风险事故风险及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八、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市环监局负责不定期督查。九、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8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抄送:市环监局,开发区环保局,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连云港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16 日印发(共印 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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