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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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一) 特种作业人员:一、公司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铆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

2、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二、 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允许上岗作业。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2.培训教育记录: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3.证件资料: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4.违章、奖惩记录:包括违章时

3、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5.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三、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独立操作的人员。四、 起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的,电工、铆、焊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1 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五、 行政部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 2 年复审 1 次;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 4 年复审 1 次,厂内机动车辆应每年进行 1 次。六、 公司及各外包队应每 2 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 1 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1.起重工: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宫能症、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2.电焊、气割工: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宫能症、明显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3.厂内机动车辆、起重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 0.8 以下、严重眼疾、色盲。七、 各施工队应每天召集其特种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检查、小结日常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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