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复习资料调解实务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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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实务教程调解实务教程 1.调解制度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调解制度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答: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活动,其在具体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调整的一 系列问题,并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调解解决纠纷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不同种类调 解相互间的联系等规则。这种以体系化、规范化为内容的调解要素便构成了完整的调解制 度。 特征:特征:1.自愿原则 2.第三方主持进行 3.调解依据的广泛性 4.调解程序的灵活性 5.调解目的的明确性 种类种类:1.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 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2.司法调解,也称法院调解或

2、诉讼调解, 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平等协 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3.行政调解,就是依据行政权力进行的调解。4.仲裁调解,是 指仲裁程序中,在仲裁员或者仲裁庭的主持下,争议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 活动。5.民间调解,是指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主持下进行的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 的活动。 2.西方国家调解制度的发展和态势西方国家调解制度的发展和态势 答:自 20 世纪下半叶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兴起了所谓的“调解再兴运动” ,以 调解为主要内容的 ADR 纠纷解决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的适用不断拓展。ADR 又称替代性纠 纷解决方式、

3、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是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这类纠纷解决方 式,最早起源于美国,并在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得到较大的发展。ADR 纠纷解决方式包 括调停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仲裁,以及各种行政的、律师协会主持的和民间性的纠 纷解决机构等。ADR 的主要特征有 1.自主性较强,程序灵活 2.解决主体和解决对象的广泛 性 3.解决程序的非正式性和结果的非对抗性。4.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和运营方式的 民间化或多样化。当前,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建立了 ADR,使得纠纷的解决快捷且成本低, ADR 成为司法改革的世界潮流。 3.人民调解的概念、性质和组织形式人民调解的概念、性质和组织形式 答:

4、概念概念: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性质性质: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居 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 自治性、民间性三个本质特征。 组织形式组织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 1)农村村民委员会,2)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 的人民调解委员会,3)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4)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 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4.我国当前行政调解的类型我国当前行政调解的类型 答:1)按照行政调解的不同,分为综合性行政调解综合性行政调解和专业性行政调解专业性行政

5、调解。 2)以启动是否需 要行政相对人申请未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调解依职权行政调解和依申请的行政调解依申请的行政调解。3)根据纠纷类型的 不同分类,行政调解涉及:民事纠纷、轻微的刑事纠纷,权属争议纠纷案件以及特殊情形 行政复议纠纷。 5.仲裁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仲裁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答: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及时效率原则,合法原则。 程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 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当事人拒 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 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

6、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而不必再进行仲裁程序,以免久调不决,这会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二.论述我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论述我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20 分) 司法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争议的活动,应当 遵循一定的程序规范。 范围范围:1.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 9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 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2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在自 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

7、下进行。3.行政案件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 第 50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该法第 67 条同时又规定, 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 程序程序:(一)调解开始 1.当事人申请。2.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同 意。(二)调解进行。1.调解的时间。我国采用“调审合一”的模式,调解贯穿诉讼程序 的始终。2.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3.调解的地点。调解应尽可能就地调解。4.先行调解。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14 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

8、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 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 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5.调解的方式。司法调解可以公开进行,也 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6.调解的客体范围。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功过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 9 条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7. 调解方案的提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功过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8 条规定:“当事人 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8. 部分诉讼请求的先行调解。(三)调解结束 三.

9、案例:案例: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冲突称为纠纷心理。其实质是双方当事人 之间的权益冲突。有过错一方当事人的不良性格因素是纠纷心理形成的主导因素有过错一方当事人的不良性格因素是纠纷心理形成的主导因素: (1)自 私 (2)嫉妒 (3)冲动(4)自傲(5)人格障碍。认识、情感、行为冲突是纠纷心理的外在表现认识、情感、行为冲突是纠纷心理的外在表现: 1认识上的差异 2.情感的对立 3.行为上的相互指责或攻击。当事人诉诸调解纠纷的动机当事人诉诸调解纠纷的动机 (一)获得物质赔偿 (二)寻求心理上的平衡 (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缓和矛盾。 技巧:1.营造气氛、化躁为温 2.明晰法理,情理交融 3.思维清晰,善用逻辑 4.明辨性格, 因人施调 5.把握时机,慎选地点 6.言辞恳请,情真意切 7.体态恰当,拉近距离 8.重视调查, 有备而调 9.审时度势,调防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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