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税费改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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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税费改革调查龙泉驿区地处川西平原东部,属成都市近郊区,总人口 49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 70%,农民人均耕地 0.8 亩。经多年努力,该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加上近两年又成为成都市城市扩展东移战略的重心,经济发展水平较高。2001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3075 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6826 元,财政收入 3.02 亿元。尽管如此,龙泉驿区毕竟农业人口占多数,内部区域发展亦不平衡,其农村税费负担及其相关问题仍然具有一般农区的特征。从另一个角度看,正因为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所产生的问题才更具有代表性。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本内容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农

2、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龙泉驿区从 2002 年 4 月起开始进行改革,到 8 月下旬进入由村组张榜上墙公示每个农户改革前后减负情况,待农民认可签字,即可向农民送达纳税通知单,新的农村税费征收制度即基本建立。其改革的基本内容如下:一是取消项目。包括取消了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及其附加基金;在 3 年内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二是改革村提留收取使用办法。村范围内举办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并且,非特殊情况和经乡、区政府批准,向农民每人每年筹资筹劳不得超过 15 元。三是调

3、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向每户农民征税只能征一种税,不得2重复征收;取消原来一个应税品目两道环节征税,实行一个品目只在生产或收购一道环节征税,龙泉驿确定在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税率为 7%,农业特产税税率为8%,两税附加均为 20%;农业税计税价格按 2000 年中等稻谷收购价 1.07 元/公斤执行,一定 3 年不变;农业特产税实行核定征收,全区亩均产值按 772 元/亩 ,一定 3 年不变。四是加大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原由乡镇统筹农民上缴开支的乡村两级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支出,由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至此,改革后龙泉驿区农民只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及其附加或农业特产税及

4、其附加,其他税赋和固定交费项目一律取消。龙泉驿区测算了改革前后的农民税费负担情况。税改前的 2001 年,全区农民负担税费总额为 4863.9 万元,其中,农业税、特产税 506 万元,屠宰税 33 万元,乡统筹 823.8 万元,村提留 758.4 万元,教育集资 496.8 万元,行政性收费 67.2 万元,两工(义务工、积累工)折金 206.1 万元,其他 1282.3 万元。改革之后,农民负担农业税及附加 1092 万元,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422 万元,合计 1514 万元,总减负率 67.9%。农民人均负担,改革前 140.7 元,改革后 44.6 元,人均减负 96.7 元,减负率

5、为 68.3%。二、改革的若干操作措施税费改革不仅涉及农村千家万户,也涉及到相当多的政府部门及县乡村干部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因而,必须做到积极稳妥推进。龙泉驿区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保证改革顺利实施。3(一)耐心细致地宣传税改政策,取得农民的积极配合农民税费负担过重是多年的顽症,年年要求降下来却成效甚微,反而有加大之势。因而,相当一部分农民认为,什么税改不税改,反正是变着法多收钱。另一部分农民对税改政策理解有偏差,认为要改革就全免税费。这就导致相当一批农民对税改工作不大热心。农民是税改工作的主体,没有他们的配合,核实田亩、落实税赋、确定责权等工作就无法展开。因此,龙

6、泉驿区将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列为第一阶段的工作,把让农民了解、掌握税费改革政策贯穿于整个税改过程。一是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二是政府将农村税改政策的主要内容通知到村、组、户,通知中写明税费改革要取消和逐步取消的税费项目,该户应负担的税费以及公益事业建设兴办办法等;三是区委、区政府先后向各乡派驻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队和工作督查组,乡向村、组派农村税费改革督导组,指导、监督税费改革工作。通过这些办法,让农民理解改革、认同改革、支持改革、配合改革,保证将此项有利于农民的事情真正办好。(二)本着从轻确定农民负担的原则,处理好到户税赋总体上看,龙泉驿区农民负担在改革前并不高,2001 年人均税费占纯收入的4.8

7、%,但龙泉驿区仍然坚持尽可能减少农民负担。首先是从轻计算农业税计税面积,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为基础,以合同面积为依据,不搞重新丈量,以防止随意增加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对自留地,因第一轮、第二轮承包均未将其纳入计税面积,为保持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也不将其纳入计税面积。其二,从轻确定常年产量和产值。按照计税产量产值应低于实际的原则,确定:农业税计税常4产坝区不超过 850 公斤,山区不超过 650 公斤;农业特产税计税产值,亩均 772 元,约是实际的 13。其三,坚持“一户一税”的原则,不允许重复征税。目前农地兼种普遍,但对一户农户只能采取一种征收方式,以避免重复征税,加重农民负担。以经

8、济作物为主的,是征收特产税还是征收农业税,要和农民协商选择;种大田作物的,则只能征收农业税。(三)排除枝节干扰,坚持“减负”核心任务此项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幅度很大,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主要有:一是农民负担减轻后,乡村政权组织体制如何转变,特别是乡村干部如何压缩,留岗人员工资标准如何确定,资金来源何在等,事关广大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二是历史遗留的税费尾欠,一些村组干部工资尚未兑现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部分农民和基层干部支持税费改革的积极性。三是实施改革后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如乡村组织运行经费可能不足,兴办乡村公益事业的困难增大,乡村干部的工资、补贴有可能减少等等。这些问题

9、,在改革之前解决起来都十分棘手,要在此次改革中一并妥善处理,显然不现实。关键是要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即农民负担过重,必须坚决减轻。如过分纠缠于其他问题,对减少农民负担这一主线必然造成干扰,形成久拖不决的局面,反而对大局不利。龙泉驿区的做法是,先集中精力进行税费改革,坚决将农民负担减下来;对涉及到或新产生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属于目前自身条件不够的,或对政策理解不够的,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属于本级无权解决的,积极向上级反映,一时不能解决的,区政府尽量部分解决一时之需。5(四)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增强改革的透明度此次农村税费改革,涉及的政策多、人员多、部门多、环节多、数据多,十分繁杂,农

10、民一般对此也很难搞清楚,稍有不慎即会产生失误,而局部或个别失误往往会激化扩大矛盾。对此,龙泉驿区采取了公开、谨慎的工作方针,力求细致小心做工作。首先是避免政策的中间扭曲。龙泉驿区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此次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内容,特别是把税改基本政策与到户的税费负担以通知形式送达到户,使每户农民明白无误、心中有数。同时,还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户负担情况公示制度,将每户农民改革前后的负担在村组上墙公开,以备农民检查、认可,消除农民的疑虑。公示表上的内容包括:中央和国务院税费改革文件号,区政府批准文件,户名,改革前负担,改革后负担(包括单列的第二轮承包土地计税面积、常产或产值、计税价格、税率、附加税

11、率、应纳税额等分项),减负额,减负比例,区乡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其中,还特别注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分开公示,以防混淆。其二,反复测算,力求精准。对计税土地面积,2001 年各乡镇已经做了基础性工作,2002 年重点是进行核实。为切实保证不出偏差,区政府要求乡村组必须张榜公布每户农民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和常产;乡村组根据区政府制定的统一表格,测算每户农民改革前后的税费负担并报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照统一的格式在村组向农民公示,直到每户农民签字认可后,才能向农民发放纳税通知书。三、配套改革措施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制度和上层建筑的一次重大改革,必须采取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为此,龙泉驿

12、区共制定 10 个改革配套文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并6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最根本的是靠发展农村经济。其主要措施如下:(一)精简乡镇结构,压缩人员1.调整条块机构设置。将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如农技站、农经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水产站、国土所、财政所、文化站、广播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村镇助理员的人财物,下放到所在乡镇,以便于乡镇党委、政府统一协调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财政支出压力。2.精简党政机构。为减少机构重叠和人员过多,对乡镇党政机构进行综合设置。在人口较多、地域较宽、经济较发达的一类乡镇,设党政办公室(承担党建、

13、人大、工、青、妇、人事、文书档案等职能)、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民政、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职能,可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农业经济、乡镇企业、招商引资、旅游、统计等职能)、村镇建设办公室(承担土地管理、村镇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财政所共 5 个机构并配备助理员。人口、面积、经济水平处于中等的二类乡镇,设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公室(同时挂社会治安综合办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同时承担村镇建设职能)、财政所共 4 个机构。3.改革乡镇事业机构。一是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进行撤并,将农经站、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水产站合并为

14、“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将文化站、广播站合并为“文化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室、农机站、畜牧兽医站予保留,创造条件走向企业化、社会化;撤销乡镇法律服务所、劳动就业服务所;国土所予保留。二是改革乡7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指导站分离状态,有条件的可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体制。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乡镇科教文化等公益性事业和养老福利事业。4.压缩乡村干部人数。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在 1998 年底基数上精简 17%左右;乡镇事业编制在 1999 年底的基数上,精简比例不低于 20%。精简分流任务,要在3 年内完成。乡镇党政领导职数,也同时压缩。乡镇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纪委书记由副书记兼任。乡人大主

15、席原则上由乡党委书记兼任,兼任的可配备 1名专职副主席或 1 名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设乡镇长 1 名,副职 3 名(一类乡镇可增设 1 名)。乡镇武装部设部长 1 名。乡镇内设机构一般只配 1 名领导职数,原则上由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兼任“一把手”。不设乡镇长助理。村组干部,原来一般在 78 人,此次改革,决定每组解决 1 人经费,每人每年 1000 元;村干部每村解决 4 人经费,每人每年 3000 元。村组干部可以交叉任职。(二)改革乡村财政预算管理体制1.收入分配。工商税收按区实得由区乡分成;农业税作为乡镇财政固定收入;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作为村级收入,实行乡管村用。2.调整事

16、权财权范围。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后,原由乡镇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所必须的支出,由区乡财政予以安排;原由村提留资金安排的村组支出,主要由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解决;农村卫生、文化、广播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乡村道路修建和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所需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解决。3.实行乡镇财务“集中收付,零户统管”。乡镇收支,均通过区财政实行收支两8条线管理。其主要办法是,取消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银行帐户,由区财政建立乡镇财政专户;单位收入直达财政专户,支出从财政专户直达用款单位;乡镇财政集中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设立总会计、单位会计、单据审核员、资金出纳员,分别承担管理监督、资金结算、会计记帐和财务收支等职责。4.核定支出范围和标准。(三)加强村社集体财务和筹资筹劳管理监督1.加强村社集体财务管理监督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内容仍然较多,如:农业两税附加,村社“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的收入,村社企业上交收入,征占用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专项拨款和补助经费,清收的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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