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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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谷环委2014 号关于印发谷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谷城经济开发区、石花星火技术密集区、薤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9 号),省环保厅湖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419 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谷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谷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 施

2、方 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9 号),省环保厅湖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实施方案(鄂环发201419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谷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和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率 100%;加大饮用水

3、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整治及违章建筑清拆力度,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加强演练;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二、整治范围全县十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详见附件 1)。三、部门职责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规范化整治,重点是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以及上游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乡镇政府及水厂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防止水源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水源地水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界标、警示标牌、护栏、宣传牌。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的统一协调和督办。负责编制谷城县饮用水水

4、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会同有关部门划定谷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负责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对湖库型水源地集雨区和河流型水源地上游的建设项目,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杜绝为开发建设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现象;负责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风险源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巡查力度,确保水源保护区无排污口。县水利局:负责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进入地表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监测、分析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负责沿江沿河泵站、涵闸和河道的清淤整治,及时将排水时间、流量等情况通报环保部门,做好对下游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影响分析和预警

5、工作。对可能危及下游供水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并采取调控措施。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水产业生态养殖模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投铒(肥)和网箱、围栏养殖,清退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库内现有水产养殖场。督促所属供水单位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界标、警示标牌、护栏、宣传牌。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农业种植施用化肥、农药的监控。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和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在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界标、警示标牌、护栏、宣传牌,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管

6、理制度、水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县城管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县交通局:负责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规划,确保运输安全及饮用水水源安全。县公安局:负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当发生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交通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对周边及下游供水安全造成影响。县卫计局: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废水无害化处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县畜牧局

7、: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养殖污染或破坏水体的行为。县工商局:加强水上旅游等营业活动的监督,取缔和禁止水上餐饮经营;严格控制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严重污染水体的“十五小”和落后产能的企业按要求吊销营业执照。县电视台: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企业曝光力度。各供水单位:负责对饮用水源地及水厂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制定水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供水安全卫生。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界标、警示标牌、护栏、宣传牌。四、行动时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县行动计划于 2

8、014 年 8 月份开始启动,2015 年 3 月底完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 年 89 月)。组织力量摸清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和环境监管情况;全面排查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违章建筑、农业面源、生活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情况等。根据排查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排污口、违章建筑及污染源。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 9 月 20 日前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 年 9 月-12 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

9、通知(环办201250 号)等规定要求,对清查出的重点问题报请县政府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调度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并于 12 月底将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集中整治情况上报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督查检查阶段(2015 年 1 月-3 月)。 。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在认真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行动领导小组将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工作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关系

10、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安定,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三)广泛宣传,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保护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主题词:整治 饮用水水源 行动方案 谷城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 8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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