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石假山分包合同(淮安)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7343254 上传时间:2018-04-1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塑石假山分包合同(淮安)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塑石假山分包合同(淮安)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塑石假山分包合同(淮安)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塑石假山分包合同(淮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塑石假山分包合同(淮安)(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塑石假山分包合同塑石假山分包合同发包方:发包方: 承包方:嘉兴易道境象园景艺术有限公司承包方:嘉兴易道境象园景艺术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水泥塑石假山装饰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塑石假山工程主体焊接、造型、表面纹理处理、着色。承包范围:水泥塑石假山及发包人委托项目施工。工程总量: 平米 二、双方派驻工地代表二、双方派驻工地代表发包人派驻项目部授权代表姓名: 职权:全过程管

2、理,为发包人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派驻项目部授权代表姓名:职权:全过程管理,为承包人驻现场代表。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 2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三、施工工期及工期延误计算三、施工工期及工期延误计算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 期天,下雨天除外。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 非承包人原因

3、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2(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3 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四、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四、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在施工工程中,发包方应经常性检查承包方的施工情况,有任何质量及造型问题会同总承包现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确定整改方案及验收。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发包方及安全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违反

4、安全规范私自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则有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五、合同价款、支付、结算方式五、合同价款、支付、结算方式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按水泥塑石假山着色面展开面积计算每平米 .00 元(不含税) 。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使用的钢丝网面积*95%结算。合计(大写): 0.00按工程进度结算支付工程款:施工人员进场,支付 元整;按单个水泥塑石假山主体造型工程按进度每 10 天支付工程款,抹灰完毕累计支付实际工程款的85%;验收合格累计支付至实际工程款的 100%。竣工结算: 钢丝网挂网时发包方派人监督钢丝网使用量,每天班后签字确认后即

5、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双方竣工验收后,双方即可进行工程结算。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 3 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3 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六、违约与争议六、违约与争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签定合同后,发包方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停缓建,引起不能继续施工履约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5%的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承包方按期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须赔付乙方滞纳金,其标准为每延误一日赔付合同款的 0.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标准为每延误一日赔付合同款的 0.2%。3七、合同生效及终止七、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合同内容后即告终止。八、补充条款:八、补充条款:1、施工人员住宿、脚手架搭拆、水电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发包人 (盖章)(盖章) 承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电 话: 电 话:2009 年 11 月 19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