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障碍及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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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类障碍及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规定二类障碍及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防微杜渐,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住状态之中,防止和减少故障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二类障碍调查统计规定作为全厂各生产单位对障碍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就能够有效地做到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和设备事故,消除电力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2 适用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的二类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的主要内容与编制依据、职责、分工、检查与考核。2.2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部全体成员。3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

2、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589 号 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大唐托电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大唐托电公司异常统计标准4 二类障碍标准4.1 主要发电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1.1 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运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者。4.1.2 主要设备发生故障后申请低谷或系统调峰停运处理者。4.1.3 由于设备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降 5%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 30 分钟,或一台机组实际出力下

3、降 5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 5 分钟。4.2 主要辅助或公用系统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2.1 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4.2.2 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 48 小时。4.3 电气设备(含热工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3.1 6KV 及以上电气设备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并列;发电机全电压异步启动。4.3.2 6KV 及以上断路器、110KV 及以上隔离开关操作中,由于电气、机械本身原因或原因不明造成操作或动作失灵(含误动)。4.3.3 6KV 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

4、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4.3.4 发电机启动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 30%以上。4.3.5 40KW 及以上电动机、其它主要设备电动机损坏,超过 48 小时未能修复。4.3.6 6KV 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4.3.7 6KV 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项接地。4.3.8 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了永久性单项接地。4.3.9 水内冷却发电机断水,引起信号动作;氢冷发电机冷却器断水,引起热氢信号动作;发电机静子温度超过规定(以运行规程规定数字为准)。4.3.10 发电机顺间失磁,工作励磁机故障被迫改用备用励磁机。4.3.11 发电机内进入透平油,24 小时内各

5、班连续放油量累计超过 20 公斤。4.3.12 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规程规定,主变压器全部冷却装置停用;由于部分冷却装置停运造成变压器降低出力 2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4.3.13 消弧线圈、电抗器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4.3.14 10KV 及以上电力电容器组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 24小时。4.3.15 充油电气设备(含少油断路器),由于渗油引起油位降低到下限值以上。4.3.16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 4 小时;蓄电池中存在“落后”或失效电瓶,一周未能消除此类缺陷。4.3.17 电气、热工直流控制、保护回路总熔断器熔件越级熔断。4.3.18 发生

6、设备异常运行时,需要事故照明自投而未自投或照明度达不到要求,影响运行处理者。4.3.19 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停用超过 48 小时。4.4 热力机械设备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4.1 锅炉尾部、电除尘器内部可燃物着火;锅炉非烟温度超过规定。4.4.2 电除尘任一通道发生二分之一电场停用。4.4.3 制粉系统堵塞,引起停磨煤机处理者;由于上煤、供煤中断或不及时处理,造成锅炉出力下降。4.4.4 制粉系统爆炸,造成设备损坏或防暴门动作。4.4.5 捞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4 小时;碎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4.4.6 灰渣泵全停,延续时间超过 2 小时。4.4.7

7、 灰水回收泵全停,冲灰水压力低造成锅炉冷灰斗水封破坏者。4.4.8 煤场、筒仓、原煤斗、煤粉仓、输煤系统,发生原煤、煤粉自然。4.4.9 大型卸煤、输煤设备(斗轮机、皮带机、机车等)发生损坏,停用时间超过 36 小时;输煤皮带损坏超过 20 米;碎煤机、磁铁分离器停运时间超过 24 小时。4.4.10 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警戒浓度时;燃油储罐油温超过规定。4.4.11 卸油、跑酸碱、跑树脂、跑水及设备损坏,生产车辆、机加工设备,贵重仪器仪表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000 元,不足10000 元者。4.4.12 由于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0 元,不足 5000 元;明火禁区起

8、火;电缆沟或控制电缆层起火,汽机锅炉油系统起火或氢气系统着火爆燃。4.4.13 检修中发现汽轮叶片折断或动静部分严重损坏;汽轮发电机组轴瓦严重磨损;发电机、主变压器或高厂变绝缘损坏;锅炉炉体管腐蚀或过热烧坏。4.4.13 汽轮机调速系统失灵,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20%。4.4.14 汽轮机轴瓦振动、轴瓦温度超过规定额定者。(在任何稳定运行工况下,在轴承座上测得的振动值以 0.025mm 为限,轴颈上测得的振动值以 0.076mm 为限;轴瓦回油温度以 65为限,轴瓦钨金温度以 90为限)。4.4.15 机组启停或锅炉打水压中气缸进水,气缸温度超限。4.4.16 违反规程规定机组带负

9、荷,主要参数超过规程规定值时间 10分钟或一天以内累及超过半小时。4.5 主、辅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5.1 运行中主要电气装置拒动、误动、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电气保护装置;电气重合闸装置应投未投,应退未退。(主要电气保护是指:线路的距离保护、高频保护、另序保护、过电压保护、母线差动保护、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差动保护、过激磁保护、阻抗保护、温度保护、接地保护;发电机的差动保护、失磁保护、接地保护、负序保护、过流保护)。4.5.2 运行中主要热机保护装置拒动、误动、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热机保护装置。(轴承温度较高、低油压、低真空、超速保护

10、、串轴保护、热氢温度高、热风温度高,汽缸胀差大、安全油压低、分配油压低、一次油压高,定子冷却水量小、平衡容器氢压高、低汽温、整流柜流量小、发电机内部故障,锅炉安全门、汽包税位低、灭火、主气温度高、再热气温度高、省煤器前流量小、三台给水泵掉、一台空预掉、两台引风机掉、旁路未打开、燃烧室压力超限、一台磨无油助燃等重要辅助机保护)。4.5.3 运行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门拒动或动作后不回座或灰座后不严,需进行处理者。4.5.4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设备联动装置动作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4.5.5 主要电气、热工自动或调整装置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24小时,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了运行操作、调整

11、或事故分析。4.5.6 故障录波器、故障顺序记录仪应启动或因滤波、记录、测距等功能失常,未能提供正确、清晰或数据者。4.5.7 故障录波器、故障记录仪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4.6 通讯和远动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6.1 通讯或远动设备故障,影响了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4.6.2 载波和无线通讯设备(含微波)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4小时;架空明线通讯设备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8 小时;通讯电缆故障停用,沿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4.6.3 调度通讯电源出现全部中断;调度总机出现失灵,延续时间超过 10 分钟;生产系统主岗电话故障停用,延续超过

12、30 分钟;生产指挥系统电话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15 分钟。4.6.4 雷击造成通讯设备损坏。4.6.5 调度电话录音设备发生应录音未录音情况或因功能失常造成录音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影响事故或运行分析者。4.6.6 远动装置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48 小时。4.6.7 生产调度会主会场电话中断,延续时间超过 5 分钟。4.7 仪表(含仪表电源)未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7.1 主要电气或热工仪表(含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用,需要检修者。4.7.2 锅炉就地水位表一只失灵,或任一火焰监视装置功能失常,延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 4.7.3 仪表盘工作电源中断。4.7.4 锅炉火焰

13、监视装置全部失灵,或任一火焰监视功能失常,延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工业电视退出延续时间超过 16 小时。4.7.5 凝汽器、除氧器及生产用各种容器水位计损坏停用,延续时间超过 16 小时。4.8 汽、水质量出现异常,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4.8.1PH 表、电导率表和氧表等三种主要在线化学仪表中,任一块表的投入率低于 80%或准确率低于 90%;氢中氧量表、氢纯度表等因故障停运,持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4.8.2 由于凝结水处理设备或混床退出运行,造成复水质量达不到控制标准,时间超过 8 小时。4.8.2 采样器、采样器冷却水有问题,无法采样不能做水质化验,时间超过 8 小时。4.9 其他化

14、学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4.9.1 运行中变压器油或汽轮机油油质不合格,或抗燃油、汽轮机油颗粒度与水份定期普查(中试所普查不合格)。4.9.2 氢气供应不足或氢气系统漏氢(含发电机本体),是发电机氢压降低 20%或使氢气纯度降低于 96%。4.9.3 制氢站或发电机氢气湿度超标,时间超过 8 小时。4.9.4 由于跑油、跑酸、跑碱构成眼中无染者。4.9.5 存储有害或可燃液体、气体容器发生泄漏。4.10 化学水处理设备,如:澄清器、过滤器、再生系统、石灰预处理设备、预脱盐设备、各种水泵等,不能正常启动投运或因故障停用,影响供水者。4.11 在线化学仪表、即 PH 表、电导率表、

15、氧表、钠表等因故障被迫停用超过 24 小时。4.12 厂房、泵房内设备被水淹者。4.13 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未遂可能构成事故者。4.14 不成二类障碍,但性质比较严重的异常情况,项目部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认定为二类障碍。5 二类障碍的调查分析和统计5.1 二类障碍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尽快在规定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在下班前写出障碍的原始材料,报安监部。5.2 发生二类障碍后,安监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定出对策,并在 5 日内存档。5.3 二类障碍、异常、未遂应纳入安全考核指标,不得隐瞒或推诿,客观不做考核统计;发现不能按照“四不放过”处理,要给予责任单位加重处理。6 异常统

16、计标准6.1 所有生产设备在运行、检修维护、备用或准备加入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操作错误、监修质量不良、维护差或试验工作不当,导致一切不正常情况或经济损失等,但未构成事故、障碍者均属于异常,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异常。各部门要参照下列规定实施细则。6.2 通用部分6.2.1 重要辅机或主要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未构成事故或障碍。6.2.2 由于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由功负荷曲线降低 5%以上,时间超过 5 分钟,但未超过 30 分钟;单机组实际出力下降 2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 5 分钟或一台机组出力瞬间下降额定出力 50%。6.2.3 由于跑油、跑酸碱、跑树脂、跑水及设备损坏、机动车辆、贵重仪器仪表及工器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元、不足 5000元。6.2.4 由于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 元,不足 1000 元者(包括灭火器费用);其他一般生产场所起火,向消防队报火警。6.2.5 由于人员过失引起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停止运行。6.2.6 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非计划积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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