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编制和优化县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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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县编制和优化县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县编制和优化县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X 政发201712 号)、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X 政办发201753 号)、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X 政办发201761 号)等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县乡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

2、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标准,依法依规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梳理、明晰、确认县政府部门和乡镇行政权力基础上,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坚持高效便民。针对当前行

3、政权力运行耗时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关键环节,简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方便社会公众办事。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三、工作目标2017 年底前,按照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 10 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优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

4、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全县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6 月底前) 。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由县政务办作为 XX 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培训动员会,部署工作要求。(二)编制和优化流程阶段(2017 年 6 月7 月) 。各乡镇和县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对接,将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同步开展,对经确认保留的 10 类行政权力,依照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组织本乡镇、本部门依法依规逐项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各乡

5、镇和县有关单位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法制办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将合法性审查结果反馈到各报审单位,各单位收到合法性审查反馈后,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报该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的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在上报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同时上报一份 10 类行政权力基本情况统计表,明确各类行政权力数量(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流程阶段(2017 年 8 月10 月) 。县直有关单位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逐级审核上报至市业务主管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逐

6、级反馈给报审部门,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 。各部门在收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到县政务办统一汇总。由县政务办组织县编办和法制办对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复核,并达成一致意见。(四)公开发布阶段(2017 年 12 月底前)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经征求县编办、法制办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全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分别在县各部门政府网站以及县机构编制、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开。(五)总结考评阶段(2018 年 2 月底前) 。县

7、政务办会同县绩效办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六)推进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持续推进) 。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 “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

8、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实人员力量,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县政务办要加强与县编办、法制办沟通协调、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加强培训宣传,营造工作氛围。通过举办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实现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按照省统一标准,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县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的同一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统一、无差异化。县政务办要加强对全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9、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深层次宣传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情况,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三)加强督查考评,促进工作落实。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纳入各乡镇、各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加大考评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评作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 7 月 10 日前报县政务办备案。加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和县有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附件

10、:1.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2.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3.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征收)实施清单标准4.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给付)实施清单标准5.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奖励)实施清单标准6.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裁决)实施清单标准7.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8.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强制)实施清单标准9.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标准10.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标准11.权力运行基本情况统计表7附件 1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标题:有子

11、项的先写主项名称,破折号后写子项名称;无子项的只写主项名称)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留空即可)3 实施编码(留空即可)4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XX 政发201676 号)及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目录名称进行填写)子项名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政务服务中心的操作规范,按照实际办理中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对主项进一步拆分。如无子项,留空即可)5 实施主体县林业局/(承接省林业厅委托下放)(实施具体事项的部门的规范化简称;如该事项为承接上级部门委托下放的,则在括号内作出说明)6 实施主体性质受委托组织(

12、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如:1.实施主体为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主体性质填写“法定机关” ;2.实施主体为植物检疫站或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组织或事业单位,实施主体性质填写“授权组织” ;3.实施主体为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性质填写“受委托组织” )7 承办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8联办机构无。(如果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主体,如多证合一、多图联审等,应一并填写其他实施主体;如有前置审批的,也一并填写前置审批的实施主体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名称)9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1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 14:30-17:30(填写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的办公时间)11 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XXXXXXXX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监督电话XXXXXXXXXXXX(监督电话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效能监督电话,不能与咨询电话相同)1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 年 9 月 20 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改,自 2009 年 8 月27 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2.XX 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2013 年 6 月 20 日 XX

14、林政发201316 号)第二十条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以下权限核发:(二);设区市直属国有林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XX 政发201676 号) 、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XX 政发201680 号)及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最新调整的目录确定后的设定依据进行填写。各设定依据要以最高效力等级法律法规为实施依据,如最高效力等级法律法规对行为内容、实施条件等规定不明确的,可再列明下位法中所明确的清晰条款。设定依据应完整引用表述,并

15、用括号加注公布的时间、形式、实施时间、修正过程等,如:“法/条例 (法律法规等名称及文号)年月日印发/发布,年月日施行,年月日(令)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时间) ,条款及条款全文” ,不能简单写根据法第条规定。引用法律条款不加冒号、引号)13实施对象行为的描述(定语)+实施对象(主语) 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省、县三级分级管理,省林业厅委托设区的市林业局实施、县林业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1.此事项属单级管理的,填写该层级:国家/省/市/县/乡级;2.此事项属于多级分级管理的,填写此事项属于所涉层级分级管理,如:此事项属于省、市、县、乡四级分级管理;3.此事项属于承接委托下放的,明确委托机

16、关和受委托机关)15 权限划分XX 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以下权限核发:(一)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国有林场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设区市直属国有林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直属国有林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三)省和设区市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土地上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土地上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四)集体土地上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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