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宁夏公务员招考公告(二次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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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分校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 下半年宁夏公务员招考公告(二次调剂)2014-09-26 09:34:54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 2014 年下半年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方式一、招考方式2014 年下半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凡参加我区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包括上半年选调生招考等同步

2、招考)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考生上半年参加全区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职位按 1:3(招考名额 3 名及以上的职位,按 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具体职位见附表 1。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仍采用免笔试招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职位见附表 2。二、招考对象范围二、招考对象范围2014 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对象为: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参加了我区各级机关 2014 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但未

3、被录用的考生(免笔试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 2014 年应届毕业生;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上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 2 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 5 年,即必须是 2007 年以后参加服务项目的人员

4、。凡被事业单位招聘的“三项目”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确定的各级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其中:宁夏分校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为 175 分;市、县、乡镇机关合格线为 170 分;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合格线为 150 分。参加了上半年自治区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且未被录用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5

5、.2013 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禁考期为 2 年;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禁考期为 3 年);6.经考试录用未满 5 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现役军人;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14 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 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机关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

6、习的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三、报考条件三、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年龄 18 至 35 周岁(1978 年 9 月 25 日至 1996 年 9 月 25 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1973 年 9 月 25 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4 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四)具备正

7、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宁夏分校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两年(截止 2014 年 9 月 25 日)。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 5 年。3.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参加 2013 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上述职位。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8、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必须在上半年公务员招考中通过体能测评、取得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本次考试不再组织体能测评)。5.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还须在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参加了专业知识考试。(七)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笔试为 A 卷的报考者,本次只能报考区直机关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参加笔试为 B 卷的报考者,本次只能报考不限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职位。(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第一学历专业

9、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的专业报考。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四、招考计划四、招考计划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253 名。其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 14 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定向招考 24 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职位表。五、报名五、报名(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宁夏分校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

10、二)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 2014 年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17 日期间,每天 8:00 至 1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10 月 17 日当天报名延长至 18:00)。报考人员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三)报名程序: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凭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可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找回)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考职位,填写个人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从另一个报名系统进入,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2 寸数码彩照(jpg 格式、大小为 20KB以下)。所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

11、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 5 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2014 年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17日期间,报考人员每天 8:00 至 14:00 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10 月 17 日当天报名延长至18:00),当天 14:00 以后,网站报名系统暂时关闭。 10 月 14 日

12、至 10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 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以 1:3(招考名额 3 名及以上的职位,以 1:2)比例公布前一日各职位报名情况,包括报考人数以及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序号、上半年笔试成绩。10 月 13 日 8:00 至10 月 17 日 18:00 期间,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设定为待审核状态,考生可以根据前一日公布的各职位报名情况,进入报名系统后,自行更改报考职位。2014 年 10 月 17 上午 9 时最后一次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2014 年 10 月 17 日 18:00 为考生自由调整报考职位的截止时间,10 月 17日 18:00 报名截止后,关闭报名系统,任何考生不能再

13、调整职位,各招录机关将集中对所有职位报考人员依照上半年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 1:5(招考名额 3 名及以上的职位,按 1:4)比例进行审核。本次招考不进行现场调剂。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的考生,2014 年 10 月 13日 8:00 至 10 月 17 日 18:00 期间,直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考生,可以根据各职位报考人数,经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免笔试职位考生,也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3、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 1:5(招考名额

14、 3 名及以上的职位,按 1:4)比例公布各职位审核通过考生情况,包括姓名、报名序号、上半年笔试成绩、名次等信息。凡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4、资格复审及缴费。2014 年 10 月 22 日以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各职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中,分职位以 1:3(招考名额 3 名及以上的职位,以 1:2)的宁夏分校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从报考该职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

15、考生需现场缴纳报名费,每人 120 元。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以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的考生,资格初审合格者,最迟应于 2014 年 10 月 19 日 24:00 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 120 元。凡未在规定时间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5、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面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16、寻求帮助。为了方便报考人员咨询报名工作有关问题,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在网上统一公布),并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报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六、面试六、面试(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 160 分。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四)各职位面试人数应达到最低开考比例,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 1:3,其中招考名额 3 名及以上的职位,开考比例为 1:2。凡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招考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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