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环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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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改方案为切实加强我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我县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查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彻底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全面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二、主要内容(一)摸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是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检查督促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

2、是否设立护栏、界桩、标志牌、宣传警示牌等。(二)重点排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保护区周边新建项目审批管理情况。(三)彻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种养殖活动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四)坚决关停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五)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制定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4月5日)成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

3、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和构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状况、污染源分布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排出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查清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日4月16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标志牌、界碑,对不合理的种植、养殖业提出重新布置调整意见,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7日5月30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提

4、出关、停、并、迁意见;对不能实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治处理意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组成专门整改班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 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工作目标一、整治工作目标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整治重点,通过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全面清查和取缔保护区范围内工业、养殖、肥水养鱼及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等污染源,规范设置饮用水源警示界碑,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二、整治工作方式及范围二、整治工作方式及范围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参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辖

5、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执法行动。主要是清溪镇水厂。三、检查内容及整治重点三、检查内容及整治重点(一)饮用水源保护界碑设立情况。(一)饮用水源保护界碑设立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设立了界碑,界碑内容和设立点位是否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制作和安装要求技术规范。(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情况。(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情况。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肥水养鱼及违法建设项目等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污染水源地禁止性行为。(三)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三)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是否按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环境应

6、急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建立了“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已建饮用水源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派专人负责此次整治工作,副所长何福胜为组长,黄刚、游晋为组员。各村社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的完成。五、实施步骤五、实施步骤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年3月)月) 。成立清溪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阶段(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阶段(2012年年3月)月) 。对清溪镇辖区内饮用水

7、源地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清溪镇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保护区界碑设立情况及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开展整治工作夯实基础。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年4月至月至2012年年10月)月) 。综合运用环保法律、行政管理等手段,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及各村社集中开展污染整治执法工作。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年11月以后)月以后)总结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成果,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防止污染反弹。六、整治工作要求六、整治工作要求(

8、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及各村社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开展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与水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各负其责、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充分发挥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水源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整治声势。(四)加强监管,确保整治成效。(四)加强监管,确保整治成效。清溪镇建筑环境保护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之规定,定期修订和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现场督察每月不少于一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一源一档”污染整治工作台帐和环境监管档案,防止污染反弹,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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