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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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执法类型:执法类型: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1.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执法依据:执法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 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改动市政 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 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县级

2、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执法权限:执法权限: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 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 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标准:执法标准: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较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程序:执法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交当事人; 2、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下达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责任:执法责任: 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 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行政机关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4、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对当事人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罚 款,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建设执法类型:执法类型: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未经审批改动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 执法依据:执法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 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5、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改动市政 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 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执法权限:执法权限: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 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标准:执法标准: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

6、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较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程序:执法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交当事人; 2、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下达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责任:执法责任: 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 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违反

7、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行政机关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对当事人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罚 款,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建设执法类型:执法类型: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3. 燃气经营企业不履行对燃气设施的日

8、常巡查、定期安全检查、指导帮助用户 消除安全隐患以及答复处理用户查询、投诉等职责 执法依据:执法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 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二)燃气经营企业不履行对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查、定期安全检查、指导帮助用户消除 安全隐患以及答复处理用户查询、投诉等职责的; 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执法权

9、限:执法权限: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 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 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标准:执法标准: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较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程序:执法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交当事人; 2、按照行政处罚

10、一般程序下达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执法责任:执法责任: 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 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行政机关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1、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对当事人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罚 款,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建设执法类型:执法类型: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4. 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执法依据:执法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 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

12、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三)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 气源,擅自降压、停气、停业、歇业或者不遵守暂停供气、恢复供气时限规定的; 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执法权限:执法权限: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 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 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标准:执法标准: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13、,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较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程序:执法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交当事人; 2、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下达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责任:执法责任: 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 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违反法定的行

14、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行政机关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对当事人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罚 款,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建设执法类型:执法类型:行政处罚 项目

15、名称:项目名称:5. 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 执法依据:执法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 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三)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 气源,擅自降压、停气、停业、歇业或者不遵守暂停供气、恢复供气时限规定的; 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16、 执法权限:执法权限: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 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 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标准:执法标准: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较轻的,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执法程序:执法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交当事人; 2、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下达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责任:执法责任: 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 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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