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调度卸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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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调码头调度卸度卸货货管理管理规规定定1、所有进入到栈桥施工的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如发现一次没有佩戴安全帽的,将对袁春红处以 50 元罚款。2、严格执行码头船只报港停靠规定,最多只能停靠二档,所有船只由袁春红统一签字报港,其他船只一律停靠三福船厂听候调遣,发现违规一次罚款袁春红 300 元。3、遇到大风或者卸货灰尘较大时,安排船民进行喷水卸货,严禁不采取措施任由灰尘蔓延,发现一起罚款袁春红 200 元。4、所有内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统一停靠在栈桥或者栈桥外,严禁停靠在作业码头作业区,发现一起罚款袁春红100 元。5、运输车辆必须有序进行装货,严禁在卸货过程中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到作业码头上闲逛,所有运料车辆必须张贴项目部统一标识,发现一起罚款袁春红 200 元。6、施工作业码头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遇有上级领导检查时及时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7、每天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码头进行清理打扫,及时与海事、材料科、二公局和项目部保持信息畅通。8、码头管理员袁春红可以依据此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此规定从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泰州长江公路大桥 AO4 标项目部201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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