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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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章 程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COAL ASSOCIATION(缩写:CNC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的全国性非 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推动行业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遵守宪法、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坚持为 企业、为行业

2、、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 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 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 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北京市。第二章第二章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 制订和实施煤炭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协调会员关系, 不断提高行业凝集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

3、和建议。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与制定,做好法律咨询。 参与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 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制定修订本行 业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指导企业贯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 会工作,开展行业

4、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开展产业安全状况调查,参与起草行业安 全生产发展 规划,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鉴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引进、交流 与合作等工作。- 2 -(六)受国家相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 发布行业信息。对会员单位的发展状况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为会员单位和政府、 社会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七)贯彻国家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煤炭工业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 提出发展煤炭工业技术的政策建议,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促进煤炭 工业现代化和规模化。(八)加强煤炭工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推动煤炭行业科技创

5、新、管理创新。组织开展 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参与行业内重大建设项目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前期 论证。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安全核准的 专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预审等工作,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参与行业资质认证和煤炭新 技术、新产品鉴定。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煤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工 作,发布行业新纪录。经授权,开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等评审奖励工作以及有 关国家奖项的推荐工作。(九)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图书。(十)经授权,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

6、能鉴定。参与煤炭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帮助会员单 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十一)推进行业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十二)参与煤炭企业家(经营者)队伍建设,指导煤炭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会员单位 中开展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优秀矿(厂)长、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 推介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十三)发展煤炭循环经济,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加大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促 进煤炭深加工、煤炭转化和煤层气资源开发与利用。开展行业节能减排技

7、术咨询与服务, 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十四)协助企业做好煤炭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行业文化、体育、新闻等方面的 工作。经授权,设立行业从业人员荣誉制度,发展煤炭公益事业,促进和谐矿区建设。(十五)行使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的外事权,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代表中国煤炭 行业并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际同 业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单位做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开展行业损害调查,维护正常的煤 炭进出口经营秩序。(十六)承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8、十七)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第三章第三章 会会 员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3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并公告。 第四章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

10、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办法;(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 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 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 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

11、事会;(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 4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本会副秘书长的聘任; (九)决定本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

12、 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 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 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 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

13、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 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贯

14、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签署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 定;(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第五章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

15、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 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 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

16、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 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 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 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 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6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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