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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滞留费及长期滞留仓库的订单管理细则仓储滞留费及长期滞留仓库的订单管理细则1、 所有非标订制的仓库笼在入库后 7 天内必须发货,逾期发货,每天按 0.5 元/个向客户或业务员收取仓储滞留费;2、 所有库标的仓库笼在订单确认发货期后 7 天内必须发货,逾期每天按 0.5 元/个向客户或业务员收取仓储滞留费;逾期天数不得超过 1 个月,否则必须取消订单;3、 中间商或先收款后发货的直销终端用户,在销售合同中必须加入仓储滞留费条款;4、 非标订制的仓库笼在入库一个月后发货的订单,若因滞留仓库过长时间而导致的品质问题,需要重新处理品质而产生的费用,业务员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5、 非标订制的仓库笼在入库达到 45 天仍未发货的订单,公司将从业务员薪酬中扣除相应部分作抵押,待货物发出后补回抵押金,但业务员必须另外支付仓储滞留费;6、 非标订制的仓库笼在入库达 90 天仍未发货的订单,公司将作废品处理,同时扣除的抵押金将不予返回,但可以补回废品处理费;7、 仓储滞留费总金额不得超过订单销售额的 3%;8、 原有与本细则相冲突或相重叠的其它方案,以此细则为准。广州市致鸿物流器材有限公司2010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