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延年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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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健康2016疾病保险 00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和谐和谐健康延年健康延年防癌防癌疾病疾病保险保险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3.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 90 天的等待期.2.3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

2、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意.7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年龄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和保险 责任开始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3、合同解除 6.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年龄性别错误 6.3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4 合同内容变更 6.5 联络方式变更 6.6 事故鉴定 6.7 争议处理 7. 释义释义 7.1 周岁 7.2 医院 7.3 专科医生 7.4 轻症癌症 7.5 癌症 7.6 犯罪 7.7 毒品 7.8 醉酒 7.9 遗传性疾病 7.10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病 7.12 未满期净保费 7.13 有效身份证件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您与我们我们的合同

4、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和谐健康延年防癌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 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本公司共同认 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或电子协议。 1.2 投保投保年龄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见释义 7.1)计算。 1.3 合同成立与生合同成立与生 效和保险责任效和保险责任 开始开始 您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 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5、本合同生效, 合同 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 保险期保险期间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 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 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 2.3 保险保险责任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由医院医院(见释义 7.2)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见释 义 7.3) 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

6、轻轻症症癌症癌症 (见释义 7.4) 或癌症癌症 (见释义 7.5) , 本公司无息退还您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这 90 天的时间 称为等待期。您续保本合同时,无等待期。 轻症癌症保险 金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 本合同轻症癌症保险金只可给付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癌症关爱保险 金 在等待期后, 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癌症, 本公 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给付的癌症关爱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7、2.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犯罪(见释义 7.6)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 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释义 7.7) ,醉酒醉酒(见释义 7.8)或其 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见释义 7.9)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见释义 7.10)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 为准) ;

8、(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 7.11) ;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若被保险人未领取过保险金,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见释义 7.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保险事故的,本合 同终止,若被保险人未领取过保险金,本公司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若被保险 人领取过保险金,则不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轻症癌症保险金、 癌症

9、关爱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 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或受益如果您或受益 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 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 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

10、照下列方式办理: 癌症关爱保险 金/轻症癌症保 险金申请 由该项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 有效的保险合同原件;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7.13) ; (3) 由医院出具的附有病例、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 告的癌症诊断书等; (4) 必须提供明确的病理诊断报告, 证实组织被侵入或有组织学上可证明的恶 性增生(此项材料仅针对癌症关爱保险金的申请);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若办理人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等

11、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1)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除支付保险金外, 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逾期支付保险金的利息损失,该利息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3)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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