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快速通道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合同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7143552 上传时间:2018-04-0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快速通道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福建快速通道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福建快速通道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福建快速通道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福建快速通道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快速通道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快速通道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合同(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 投资建设移交 BT 合同道路工程投资建设移交 BT 合同 (下称“本合同” )由 永定县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 )和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鉴于:1. 甲方系永定县人民政府,为 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 道路工程项目的最终项目业主方。2. 甲方根据经过公开招标,决定就 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 道路工程项目以“投资建设移交”模式进行建设,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为投资建设方。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该项目,并在投资建设完成后

2、向甲方移交该工程项目;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价款。有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定义与解释本合同项下,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1.1 “项目/本项目”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项目。1.2 “甲方” ,亦称“回购方” ,系指 永定县人民政府 。1.3 “乙方” , 亦称“BT 方” ,系指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1.4 “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

3、的统称。1.6 “投资建设移交”:永定县人民政府将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签约授予投资建设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资建设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投融资和全部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建设完成后,甲方向投资建设方进行协议回购的行为。1.7 “建设期”系指本合同签订后,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1.8 “回购期”系指自回购起始日至支付完所有回购价款之日止的期间。1.9 “回购起始日”系指 BT 方完成道路竣工验收之日。1.10 “回购价款”: 本项目回购价款由 BT 方工程费用、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及回购期利息构成。1.11 “回购基数”:由 BT 方工程费用及合同约定可以计入回购基数的其他费用组成。1.

4、12 “BT 方工程费”:包含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费用。1.13“回购期利息”:以回购基数减除甲方已支付的回购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00%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的中间日。1.14“人民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本合同中双方之间的所有货币活动均按人民币结算。1.15 “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订立时无法预料,发生时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1.16“工程总投资”系指用于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预留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回购期利息以及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进入工程总投资的费用。1.17 “建筑安装工程

5、费”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确定的费用,亦称“建安工程费” 。1.18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系指包含土地征用及房屋征收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费、供电贴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内的各项费用。该费用中如有乙方列支的费用,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计入工程总投资。1.19“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20“工程进度”系指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工作量和控制性工程四项内容的综合指标。1.21“规范”系指本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投资、建设标准中引用的国家、部门、行业及地

6、方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1.22 “合同段”系指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写明的工作段。工作内容包含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第二条第二条 总则总则2.1 本合同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甲方应当维护和支持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2.2 本项目工程建设部分由乙方负责组织管理团队进行,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建设、采购等拥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2.3 甲方和乙方声明如下:2.3.1 任何一方均有权签署合同并按合同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或公司的授权和审批手续均已完成;2.3.2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执行力;2.3.3 签署和履行

7、本合同不违反任何一方应遵守的任何使用法律或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2.3.4 双方均应当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和本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各自取得所有的政府批准、许可、执照、正式并保持其合法有效;2.3.5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从事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经营性活动;2.3.6 乙方是本合同建设期间的投资建设方,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行使其本项目的建设职能,在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工程项目后,有权收取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2.3.7 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届满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2.3.8 乙方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且来源合法的资金

8、不少于工程概算总投资的 70%,保证建设资金按时投入本项目并满足建设进度要求;2.3.9 乙方同意,乙方对于所设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或可能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及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4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接受顺序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本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2.4.1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有)2.4.2 本合同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4.3 中标通知书;2.4.4 投标文件及其所有附件;2.4.5 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2.4.6 图纸;2.4.7 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

9、中的施工组织设计;2.4.8 其他应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和现场签证等。2.4.9 甲方有关承诺。第三条第三条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永定县客家古镇快速通道道路工程起点接目前现有 309 省道,桩号 K0+000,终点位于与北环路交叉路口,桩号 K0+938.017,设计道路全长 938.017 米,宽度 24 米,其中车行道各 8.5米,两侧人行道各 3.5 米,为一块板路幅。项目工期:本项目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工期共 个月。第四条第四条 投资投资4.1 BT 项目总投资的确定4.1.1 暂定项目总投资本合同项下,BT 方就本项目

10、的投资总金额暂定为 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4.1.2 BT 方工程投资BT 方应按满足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要求安排资金投入,并接受回购方的监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工程量的变更,投融资额度也存在变更,根据实际变更的情况,BT 方必须无条件追加建设投资,且融资利率不变。4.2 最终确认的项目总投资最终项目总投资按照建设期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调整以及按实计算的回购资金的利息确定。 4.3 融资利率及调整融资利率的调整:在项目回购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如有调整,甲乙双方须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调整之日起进行相应调整。4.4 项目投资的来源4.4.1 甲方为完成前

11、期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建、地勘、设计、造价咨询单位(含清单编制、拦标价组价和结算审核)等项目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提供足额融资保证,并确保融资到位。4.4.2 BT 方应确保其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资金来源合法,并对此承担责任。4.4.3 BT 方应根据确定的项目融资方案实施融资,并根据资金使用需求计划将资金投入本项目。第五条第五条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5.1 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批、环评、水保、地灾和矿产压覆、林业保护、文物保护、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建等建设前期工作手续的办理;5.2 乙方负责建设期间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但不包括前期工作、规划设

12、计、监理招标等。5.35.3 项目用地项目用地5.3.1 项目建设用地由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负责完成所有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改、管线建设、用地补偿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5.3.2 甲方的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改、管线建设应分段实施、分段移交以确保乙方的工程建设,如因征地、房屋征收、管线迁改程序的不合法或延误,致使建设用地移交影响施工进度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5.3.3 甲方保证在项目建设期内获得所有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权证(不包括临时用地)或者合法的相关用地手续。5.45.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5.4.1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13、工阶段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等由甲方依法确定实施单位,故此双方同意,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全力配合。因勘察、设计、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等方面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质量问题、损坏以及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5.4.2 本项目质量监督单位由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质量监督。5.55.5 前期工作前期工作5.5.1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办理,负责相关前期工作的具体实施。5.5.2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包括临时用地、供电、供水、排水、进出通道、爆破、土石方取弃、淤泥弃方等方面的协调工作。5.65.6 工程开工工程开

14、工5.6.1 本项目在满足以下开工条件后及时开工:(1)甲方负责完成征地和房屋征收及其补偿工作,并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场地移交计划及要求移交给乙方,可满足工程建设需要;(2)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程开工手续。5.6.2 在本合同生效并满足上述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工申请,依法取得开工批准。5.75.7 暂停施工暂停施工5.7.1 因甲方原因而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双方应立即协商暂停施工的时间。5.7.2 因第三方原因(含项目前期未预见到的特殊地质条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5.85.8 复工复工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复工通

15、知后,乙方因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在工程或工程设备或材料中的任何损蚀或缺陷或损坏。若此类暂停施工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此种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暂停施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此种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暂停施工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则已完成且构成永久工程的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修复费用(如临时工程、拟用于工程的材料或设备等)由乙方承担。5.95.9 工程延期工程延期5.9.1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本合同确定的工期延误,可以延长本项目工期。(1)重大设计变更;(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3)甲方未履行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5.9.2 因乙方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力、资金不到位、管理不善或资

16、源配备不足等等)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 、乙方应无条件赶回延误的工期,保证本项目按合同工期完成,且相应的赶工费用不计入工程总投资及回购基数中。(2) 、若乙方未能赶回延误的工期,则延误的工期的相应时间不计取资金利息。 5.9.3 若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拖延工期,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拖延一 天向甲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 5.9.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工期,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 向乙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 5.9.5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每拖延一天按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 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9.6 其他非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报甲方审批同意后,再确定对工期进行顺 延。5.105.10 造价的确认及调整造价的确认及调整5.10.1 BT 方工程费的确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