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培训第5讲-交易管理评价指标及监管案例介绍

上传人:n**** 文档编号:37136595 上传时间:2018-04-07 格式:PDF 页数:35 大小:789.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培训第5讲-交易管理评价指标及监管案例介绍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2016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培训第5讲-交易管理评价指标及监管案例介绍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2016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培训第5讲-交易管理评价指标及监管案例介绍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2016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培训第5讲-交易管理评价指标及监管案例介绍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2016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培训第5讲-交易管理评价指标及监管案例介绍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培训第5讲-交易管理评价指标及监管案例介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培训第5讲-交易管理评价指标及监管案例介绍(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解读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解读 市场监察部分市场监察部分Page1目 录目 录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解读二“配合监察工作”解读三市场典型违法违规案例3(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 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 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在转让日提供的双向报价的时间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在转让日提供的双向报价的时间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未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未

2、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进入做市报价豁免期后,在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未恢复 正常双向报价进入做市报价豁免期后,在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未恢复 正常双向报价频繁进入做市报价豁免期频繁进入做市报价豁免期自营做市股票自营做市股票4 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规则依据:转让细则第48条: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5 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主要触发原因:1.系统稳定性问题,导致全部股票无法报价或新加入做市股票无法报价

3、等。2.交易员下单原因,部分股票未能在9:30前及时报价。3.内部流程问题,导致当日新加入做市未能及时加入股票池或未通知到交易员。关注重点及时性完整性6 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监管案例:1. 某做市商因系统故障导致多只股票开盘未报价,被采取 要求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的自律监管措施。2. 某做市商因业务流程问题,新加入做市股票未能及时进 入股票池,导致该股开盘长时间甚至全天未能正常报价, 被采取要求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的自律监管措施。7 在转让日提供的双向报价的时间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

4、规性 规则依据:转让细则第54条:做市商每个转让日提供的双向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8 在转让日提供的双向报价的时间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主要触发原因:1.部分股票成交活跃,报单成交后未能及时更新,导致全天有效报价时间不足。2.系统自动报价阈值设计缺陷,更新报价时间过长。3.系统故障或人为疏忽导致某只股票长时间未更新报价。9 在转让日提供的双向报价的时间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监管案例:某做市商因全日有效报价时间未达到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被采取要求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的自律监

5、管措施。10 5分钟内重新报价(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规则依据:转让细则第51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11 5分钟内重新报价(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主要触发原因:1.人工报价疏忽。2.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更新报价。 监管案例:某做市商因系统故障导致多只股票未及时更新报价,被采取要求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的自律监管措施。12 未持续发布双向报价(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规则依据:转让细则第48条: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13

6、未持续发布双向报价(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主要触发原因:1.系统对单向报价无前端控制。2.交易员交易规则培训不足。 监管案例:某做市商系统未设置相关控制阈值,交易员为抢单连续发布单向报价成交,被采取要求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的自律监管措施。14 进入豁免期后第3个转让日未恢复正常双向报价(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规则依据:转让细则第52、53条:做市商进入豁免期后,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15 频繁进入做市报价豁免期(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规则依据:转让细则第115条:全国

7、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做市商的以下行为进行重点监控:(二)频繁触发豁免报价条件;16 自营做市股票(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规则依据:转让细则第58条: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参与做市股票 的买卖。17 自营做市股票(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主要触发原因:1.内部风控流程不健全,实施不到位。2.系统没有设置相关控制功能。 监管案例:1. 某做市商在为某股票做市过程中,其自营账户仍买卖该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18 自营做市股票(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 监管案例:2. 某做市商自营账户通过协议转让取得了库存股,而后

8、又通过做市账户参与了该股的定向增发,转为做市转让前,未将自营账户内的库存股转移至做市账户,被采取了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目 录目 录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解读二“配合监察工作”解读三市场典型违法违规案例20 回复、报告等相关工作(二)配合监察工作(二)配合监察工作 对要求调阅资料、递交情况说明、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及其他需配合全国股转公司监管的事项,未及时回复、报告或拒绝配合。21 调阅资料(二)配合监察工作(二)配合监察工作转让细则第118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现场或非现场调查中,可以根据 需要要求主办券商及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及时、准确、 完整地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

9、一)投资者的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账户情况和 相关账户的转让情况等; (二)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操作人和 受益人情况、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账户间是否存在关联的说 明等; (三)对股票转让中重点监控事项的解释; (四)其他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重点监控事项有关的 资料。22 递交情况说明(二)配合监察工作(二)配合监察工作 规则依据:业务规则第6.1条: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23 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事项(二)配合监察工作(二)配合监察工作 规则依据:1.

10、转让细则第52、53条:做市商进入豁免期后,应及 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2. 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第6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 的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做市商应当及时向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说明情况: (一)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 20%; (二)当日最高报卖价、最低报买价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 超过30%;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做市商认为需要报告并说 明情况的其他情形。24 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事项(二)配合监察工作(二)配合监察工作 监管案例:某做市商因报价异常波动并成交,导致“三板做市”指数异常波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25 主动

11、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事项(二)配合监察工作(二)配合监察工作 规则依据:3. 转让细则第113条: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转让行为,应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4. 转让细则第122条:出现无法申报或行情传输中断情况的,主办券商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26 营业部信息更新(二)配合监察工作(二)配合监察工作 规则依据: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第5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投资者买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于次一转让日进行公告:(一)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50%;(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告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

12、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证券账户名称、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目 录目 录一“做市商报价合规性”解读二“配合监察工作”解读三市场典型违法违规案例28案例一:做市商严重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案例一:做市商严重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某做市商因执行“卖出做市股票、减少做市业务当年浮盈”的交易策略,以明显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进行卖出申报,造成16只股票尾盘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了多只股票的正常转让价格,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市场影响恶劣。 2016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4条、第6.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120条,

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对相关券商给予了公开谴责,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 对于该案,中国证监会已向相关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已向相关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典型案例典型案例29案例二:投资者严重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案例二:投资者严重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中山帮”账户组4个账户,频繁、大量进行反向交易,多次以大幅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进行下单,以及以大幅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成交,影响了十多只新三板股票,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干扰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价格形成机制。 2015年4月,全

14、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119条规定,对上述4个账户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监管措施。同时,对相关主办券商进行约见谈话对相关主办券商进行约见谈话,敦促其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 对于该操纵股票案件,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典型案例30案例三:大股东多次违反暂停交易义务案例三:大股东多次违反暂停交易义务 某挂牌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柳某”多次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的暂停交易义务,且在全国股转公司对其电话提醒、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后仍然进行交易,继续违反暂停交易义务,主观故

15、意明显。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119条规定,对其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该大股东违法减持案,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行政处罚。 我司近期拟对此发布专门规则,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等业务时,请予以关注。典型案例典型案例31案例四:控股股东涉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例四:控股股东涉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某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在公司年报披露前大量交易本公司股票,且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多个账户在公司发布股票发行方案前持续、大量进行日内反向交易,人为制造该股交易活跃的假象,拉抬、维

16、持股价,涉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行政处罚。 某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通过连续大量买入交易以拉抬股价、多次在收盘前集中交易影响收盘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市场操纵,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已经做出行政处罚。 某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前存在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内幕交易。 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业务培训时,应加强对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合规培训。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业务培训时,应加强对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典型案例典型案例32案例五: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异常价格成交案例五: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异常价格成交 某两名投资者间约定以0.01元0.01元的价格交易某协议股票1万股,盘中双方以互报成交确认方式成交,该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