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南省 考试 行测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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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榜题名 考试网120132013 云南省事业单位考试行测复习资料云南省事业单位考试行测复习资料21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有( )。 A甲将乙的自行车据为已有 B乙将丙殴打致伤 C丙出版了一本书 D丁因个人不满足工资待遇而举行罢工 22我国民法通则第 35 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出资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承担清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 )。 A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不负有责任 B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C债权人只能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追索债务 D合伙协议规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而仅在合伙人之间有约束力 23抗辩权是当事人享有

2、的对抗对方当事人何种权利的权利?(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相对权 2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不包括( )。 A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附属物的权利 B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的权利 C继承房屋以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D转让房屋后,再申请取得一块宅基地的权利 2013 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职位表 真题解析 在线估分 职位表下载 笔试备考专题等考试信息详情点击:http:/ 2013 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09653443 预祝大家考出好成绩。25甲有价值 30 万元的汽车一辆,为开饭店筹集资金,5 月 20 日,甲将该车抵押给乙,借款 20

3、万元,未进行登记。6 月 23 日,甲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借款 15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8 月 2 日,甲将该车送去修理,因未交 1 万元金榜题名 考试网2的修车费,车被丁留置。对于变现所得的 3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按乙 20 万元、丙 10 万元的顺序清偿 B应按丁 1 万元、丙 15 万元、乙 14 万元的顺序清偿 C应按丁 1 万元、乙丙各 145 万元清偿 D应按丁 1 万元、乙 20 万元、丙 9 万元的顺序清偿 26甲有一套房屋,其将该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了丙,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

4、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 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不经乙的同意,甲可以把房屋转让给丁 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27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 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 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 D以上均不对 28下列关于债权让与效力论述不正确的是( )。 A从权利随同债权一齐转让 B抗辩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 C债权让与通知发出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给付无效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得行使债务人的抵销权 29标的物提存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几年内不行使

5、而消灭?( )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金榜题名 考试网330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B从合同无效,则主合同不一定元效 C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一齐转让 D从合同也可以独立存在 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 2 2 分,共分,共 2020 分分) ) 41危害结果是( )。 A任何犯罪的必备要件 B选择要件 C过失犯罪的必备要件 D

6、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2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有以下特殊规定( )。 A已满 14 岁不满 18 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可以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 C不满 14 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D因不满 16 岁不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3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

7、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44下列对防卫过当的认识正确的有( )。 A防卫过当具有正当性的一面 B防卫过当不同于防卫对象认识错误 C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金榜题名 考试网4D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5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既遂形态具体包括( )。 A结果犯 B危险犯 C行为犯 D举动犯 46 民法通则第 5 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该法条的下列认识中正确的是( )。 A法律对利益的保护不一定通过赋予权利的方式 B所有的利益都能够表现为权利 C在权利之外仍然

8、有一些合法的利益存在 D关于权利概念的利益说是不妥当的,并非所有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都是权利 47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法定代理人对其未成年子女不符合起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的追认 B李某将其自用电脑丢弃 C受遗赠人在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48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解释意思表示必须首先从文义着手 B对于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如遗嘱等,通常须采用意思主义的解释理论 C须受领的意思表示涉及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D须受领的意思表示一律采用表示主义的解释理论 49依据民法理论,下列哪些不属于用益物权?

9、( ) A地役权 B房屋典权 C留置权 D动产质权 50下列情况可以适用返还原物的包括( )。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谎称丢失拒绝返还 金榜题名 考试网5B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 C李某将电脑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电脑转卖给孙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价款 D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将其卖给善意的孙某 21D【解析】本题考查对民事法律事实的理解。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事件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本题中,选项 D 中的情形属于事件,而非行为。 22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内部的损益分配问题。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

10、务承担比例只是在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力,对外责任问题上,普通合伙人之间仍然应该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因为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而有变化,因为普通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本身也是法定责任,不允许约定改变。23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抗辩权是对抗或者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而必待他人之请求,始得对之抗辩。抗辩权的行使必须要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请求权和抗辩权是矛与盾的关系,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发挥作用的,所以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就没有必要行使。 24D【解析】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所有的

11、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 44 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由于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实际上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继承。故本题正确答案是 D。 25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199 条和第 239 条的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 26D【解析】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无效,

12、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乙的抵押权经过抵押登记有效设立,丙则不享有抵押权。A、B 错误,D 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 191 条的规定,抵金榜题名 考试网6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 C 项错误。 27C【解析】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人,且多数人一方的各个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我国民法通则第87 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13、;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28C【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 C 选项是错误的。 29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 104 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 30D【解析】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

14、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所谓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但是,主合同并不依赖于从合同,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 41.BC【解析】刑法中的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是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如果行为没有造成这种结果,就不可能成为犯罪,因此是过失犯罪的必备要件。属于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

15、发生及其轻重如何对定罪没有影响,只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对反映社会危害性程度起一定作用,从而影响着量刑的轻重。因此,选项 BC 是正确答案。 金榜题名 考试网742.ACD【解析】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不适用死刑。需要注意的是,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而非独立的刑种。因此,对于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也不能适用死缓。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 ACD。 43.AB【解析】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理论上存有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争论。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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