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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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标准简介行业标准简介建筑物沉降观测有关规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有关规定(编者注: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是国家推荐性行业标 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测量和位移测量。 规程全文有七章,包括高程控制、平面控制、沉降观测、位移观测、数据处理等。在此, 特将规程的第 5.1 节“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全文转载,供同行学习参阅和引起重视。 )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物沉降观测51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 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512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

2、并结合地质情况及 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 1015m 处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 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 宽度大于等于 15m 或小于 15m 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 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

3、处及其中部位置。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 两侧。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 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 4 个。51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 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用于宾馆等高级建筑物)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 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 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 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 C

4、第 C.0.1 条规定执行。51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 322 条的有关规定确定。未包括在 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51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 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 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 15 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 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 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

5、 25、50、75和 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 23 个月 观测一次。2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 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 34 次,第二年观测 23 次,第三年后每年 1 次, 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 2 年,膨胀土地基 3 年,粘土地 基 5 年,软土地基 10 年。3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 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 缝时,应立即进行逐

6、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4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 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 22 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 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 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 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516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除按本规程第 33、34 节的有关规定 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 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2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

7、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 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3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 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517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 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如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1 基础倾斜 (si-sj)/L (5171)式中 si基础倾斜方向端点 i 的沉降量(mm) ;sj基础倾斜方向端点 j 的沉降量(mm) ;L基础两端点(i,j)间的距离(mm) 。2 基础局部倾斜 仍可按(51. 71)式计算。此时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 610m 内基础上两观测点(i,j)

8、的沉降量为 si、sj,两点(i,j)间的距离为 L。3 基础相对弯曲 fc:fc2sk(sisj)/L (5172)式中 sk基础中点 k 的沉降量(mm) ;Li 与 j 点间的距离(mm):注: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4 柱基间吊车轨道等构件的倾斜,仍按(51. 71)式计算。518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1 沉降观测成果表;2 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3 v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4 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视需要提交) ;5 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见附录 D 第 D. 0. 1 条,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不提交) ;6 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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