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7017762 上传时间:2018-04-05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洋石油安全管理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钻完井主要相关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设施的备案由设施所有者申请,钻井部需要做的是配合海油安办进行备案检查。第三章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三章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设施的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建立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和舷(岛)外作业等审批制度。从事前款规定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作业的性质、地点、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经设施负责人批准签发作业通知单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通知单应当包含作

2、业内容、有关检测报告、作业要求、安全程序、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设 5907 和作业通知单有效期限等内容。作业单位接到作业通知单后,应当按通知单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检查和作业程序。作业期间,如果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设施负责人,得到准予施工的指令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当在作业通知单上填写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安全情况,并交付设施负责人保存。作业通知单的保存期限至少 1 年。第二十条设施上所有通往救生艇(筏) 、直升机平台的应急撤离通道和通往消防设备的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第二十二条(部分模块钻机、修井机进行钻完井作业是可能达不到二十二

3、、二十三要求)设施配备的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保温救生服及属具等救生设备,应当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并经海油安办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海上石油设施配备救生设备的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配备的刚性全封闭机动耐火救生艇能够容纳自升式和固定式设施上的总人数,或者浮式设施上总人数的 200%。无人驻守设施可以不配备刚性全封闭机动耐火救生艇。在设施建造、安装或者停产检修期间,通过风险分析,可以用救生筏代替救生艇;(二)气胀式救生筏能够容纳设施上的总人数,其放置点应满足距水面高度的要求。无人驻守设施可以按定员 12 人考虑;(三)至少配备并合理分布 8 个救生圈,其中

4、 2 个带自亮浮灯,4个带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每个带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配备 1 根可浮救生索,可浮救生索的长度为从救生圈的存放位置至最低天文潮位水面高度的 1.5 倍,并至少长 30 米。(四)救生衣按总人数的 210%配备,其中:住室内配备 100%,救生艇站配备 100%,平台甲板工作区内配备 10%,并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背心。在寒冷海区,每位工作人员配备一套保温救生服。对于无人驻守平台,在工作人员登平台时,根据作业海域水温情况,每人携带 1 件救生衣或者保温救生服。滩海陆岸石油设施配备救生设备的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至少配备 4 个救生圈,每只救生圈上都拴有至少

5、 30 米长的可浮救生索,其中 2 个带自亮浮灯,2 个带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浮灯;(二)每人至少配备 1 件救生衣,在工作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救生衣或者救生背心。在寒冷海区,每位人员配备 1 件保温救生服。所有救生设备都应当标注该设施的名称,按规定合理存放,并在设施的总布置图上标明存放位置。特殊施工作业情况下,配备的救生设备达不到要求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审查同意。第二十三条设施上的消防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针对设施可能发生的火灾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装设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等固定灭火设备和装置,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

6、可。无人驻守的简易平台,可以不设置水消防等灭火设备和装置;(二)设置自动和手动火灾、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总控制室内设总的报警和控制系统;(三)配备 4 套消防员装备,包括隔热防护服、消防靴和手套、头盔、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消防斧以及可以连续使用 3 个小时的手提式安全灯。根据平台性质和工作人数,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减少配备数量;(四)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现场管理单位至少配备 2 套消防员装备,包括消防头盔、防护服、消防靴、安全灯、消防斧等,至少配备 3套带气瓶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可移动式消防泵 1 台;(五)所有的消防设备都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始终保持完好状态。检查

7、应当有检查记录标签。第二十四条在设施的危险区内进行测试、测井、修井等作业的设备应当采用防爆型,室内有非防爆电气的活动房应当采用正压防爆型。第二十五条起重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熟悉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二)起重设备明确标识安全起重负荷;若为活动吊臂,标识吊臂在不同角度时的安全起重负荷;(三)按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刹车、限位、起重负荷指示、报警等装置齐全、准确、灵活、可靠;(四)起重机及吊物附件按规定定期检验,并记录在起重设备检验簿上。设施的载人吊篮作业,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限定乘员人数;(二)乘员按

8、规定穿救生背心或者救生衣;(三)只允许用于起吊人员及随身物品;(四)指定专人维护和检查,定期组织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五)当风速超过 15 米/秒或者影响吊篮安全起放时,立即停止使用;(六)起吊人员时,尽量将载人吊篮移至水面上方再升降,并尽可能减少回转角度。第二十六条高处及舷(岛)外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处及舷(岛)外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舷(岛)外作业人员穿救生衣,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风速超过 15 米/秒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停止作业。第二十七条危险物品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施上任何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

9、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必须存放在远离危险区和生活区的指定地点和容器内,并将存放地点标注在设施操作手册的附图上;个人不得私自存放危险物品;(二)设有专人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并建立和保存危险物品入库、消耗和使用的记录;(三)在通往危险物品存放地点的通道口、舱口处,设有醒目的中英文“危险物品”标识。第三十条医务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有人驻守的设施上,配备具有基础医疗抢救条件的医务室。作业人员超过 15 人的,配备专职医务人员;低于 15 人的,可以配备兼职医务人员;(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和氧气、医疗器械、病床等;(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

10、疫情病情的报告、处理和卫生检验制度;(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抢救程序。第三十四条守护船应当在距离所守护设施 5 海里之内的海区执行守护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在守护船的守护能力范围内,多座被守护设施可以共用一条守护船。第三十五条守护船应当服从被守护设施负责人的指挥,能够接纳所守护设施全部人员,并配备可以供守护设施全部人员 1 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第五十条设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能够满足通讯、信号、照明、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生活区、救生艇、撤离通道、直升机甲板等)和其他动力(包括消防系统、井控系统、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等)

11、的电源要求;(二)在主电源失电后,应急电源能够在 45 秒内自动安全启动供电;(三)应急电源远离危险区和主电源。第五十二条钻井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钻井装置在新井位就位前,作业者和承包者应收集和分析相应的地质资料。如有浅层气存在,安装分流系统等;(二)钻井作业期间,在钻台上备有与钻杆相匹配的内防喷装置;(三)下套管时,防喷器尺寸与所下套管尺寸相匹配,并备有与所下套管丝扣相匹配的循环接头;(四)防喷器所用的橡胶密封件应当按厂商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和储存,不得将失效和技术条件不符的密封件安装到防喷器中;(五)水龙头下部安装方钻杆上旋塞,方钻杆下部安装下旋塞,并配备开关旋塞的扳手。顶部驱动装置下

12、部安装手动和自动内防喷器(考克)并配备开关防喷器的扳手;(六)防喷器组由环形防喷器和闸板防喷器组成,闸板防喷器的闸板关闭尺寸与所使用钻杆或者管柱的尺寸相符。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低于钻井设计压力,用于探井的不得低于 70MPa;(七)防喷器及相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试验,满足井控要求;(八)经常对防喷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优先使用防喷系统安全检查表。第五十三条防喷器组控制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1 套液压控制系统的储能器液体压力保持 21MPa,储能器压力液体积为关闭全部防喷器并打开液动闸阀所需液体体积的 1.5 倍以上;(二)除钻台安装 1 台控制盘(台)外,另 1 台辅助控

13、制盘(台)安装在远离钻台、便于操作的位置;(三)防喷器组配备与其额定工作压力相一致的防喷管汇、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四)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的防喷管线上,分别安装 2 个控制阀。其中一个为手动,处于常开位置;另一个必须是远程控制;(五)安装自动灌井液系统。(很多平台没有)第五十五条水上防喷器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规定:(一)若有浅层气或者地质情况不清时,隔水(导)管上安装分流系统;(二)表层套管上安装 1 个环形防喷器,1 个双闸板防喷器;大于133/8 表层套管上可以只安装 1 个环形防喷器;(三)中间(技术)套管上安装 1 个环形、1 个双闸板(或者 2 个单闸板)和 1 个剪切全封闭闸板防喷器

14、;(四)使用复合式钻柱的,装有可变闸板,以适应不同的钻具尽寸。第五十六条水上防喷器组的开关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闸板防喷器定期进行开关活动;(二)全封闸板防喷器每次起钻后进行开关活动。若每日多次起钻,只开关活动一次即可;(三)每起下钻一次,2 个防喷器控制盘(台)交换动作一次。如果控制盘(台)失去动作功能,在恢复功能后,才能进行钻井作业;(四)节流管汇的阀门、方钻杆旋塞和钻杆内防喷装置,每周开关活动一次。水下防喷器的开关活动,除了闸板防喷器 1 日进行开关活动一次外,其他开关活动次数与水上防喷器组开关活动次数相同。第五十七条防喷器系统的试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的防喷器及管汇在

15、进行高压试验之前,进行 2.1MPa 的低压试验;(二)防喷器安装前或者更换主要配件后,进行整体压力试验;(三)按照井控车间(基地)组装、现场安装、钻开油气层前及更换井控装置部件的次序进行防喷器试压。试压的间隔不超过 14 日;(四)对于水上防喷器组,防喷器组在井控车间(基地)组装后,按额定工作压力进行试验。现场安装后,试验压力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 80%的前提下,环形防喷器的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和相应控制设备的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五)对于水下防喷器组,水下防喷器和所有有关井控设备的试验压力为其额定工作压力的 70%。防喷器组在现场安装完成后,控制设备和防喷器闸板

16、按照水上防喷器组试压的规定进行。第五十八条防喷器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整套防喷器系统、隔水(导)管和配套设备,按照制造厂商推荐的程序进行检查和维护;(二)在海况及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防喷器系统和隔水(导)管至少每日外观检查一次,水下设备的检查可以通过水下电视等工具完成。第五十九条井液池液面和气体检测装置应当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其报警仪安装在钻台和综合录井室内;应当配备井液性能试验仪器。井液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开钻前,计算井液材料最小需要量,落实紧急情况补充井液的储备计划;(二)记录并保存井液材料(包括加重材料)的每日储存量。若储存量达不到所规定的最小数量时,停止钻井作业;(三)作业时,当返出井液密度比进口井液密度小 0.02g/ cm3 时,将环形空间井液循环到地面,并对井液性能进行气体或者液体侵入的检查和处理;(四)起钻时,向井内灌注井液。当井内静止液面下降或者每起出 3至 5 柱钻具之后应当灌满井液;(五)从井内起出钻杆测试工具前,井液应当进行循环或者反循环。第六十条完井、试油和修井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配备与作业相适应的防喷器及其控制系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