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法学院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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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法学院西南大学法学院 2011201120122012 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方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方案案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及西南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学院成立2011-2012 学年度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操作及监督评奖评优工作。一一、组组织织领领导导(一)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 长:胡建 成 员:刘汭雪 刘芳佳 赵晓宇职责:指导监督各年级小组按照学院细则工作,对年级小组无法确定的争

2、议进行裁决。受理举报。(二)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 长:年级长(1 名)成 员:各班学习委员、各班班团委代表 1 名,各班学生代表 2 名职责:监督各班自核参评材料;安排各班互相复核参评材料和分数排名;评定各等级奖学金未分到班级的名额。年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应为班级考评小组成员,由班级考评小组推选产生。(三)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 长:各班学习委员成 员:班学习委员、班团委代表 2 名,学生代表 4 名职责:测算、审核本班的参评材料并确定初选名单;互核他班的参评材料。班级考评小组由全班同学投票推选产生。2 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1.划分标准奖学金类型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

3、00 元/人校级一等奖学金3000 元/人校级二等奖学金2000 元/人校级三等奖学金1000 元/人2.评定条件(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统招本科在校学生;(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家庭情况综合评定,以学校文件为准。(4)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产生;(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再参评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学院共评选 78 人,其中一等 9 人,二等 22 人,三等 47人。具

4、体名额分配为:2009 级2010 级2011 级一等3 人3 人3 人二等7 人8 人7 人三等16 人15 人16 人3、名额分配方式各年级请尽量将名额分到班级。如不能平均分配的则每班各推一名再根据年级综合排名决定,该等级落选的同学自动成为下一等级奖学金获得者。以此类推。3 3、评定日程安排评定日程安排综合测评要求每位同学必须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则由本人申请,经过本年级工作小组的严格审查、充分讨论后推荐到学院。具体时间表如下:9 月 20 日前,综合测评细则全院范围内征求意见。9 月 20 日22 日,各班级接受综合测评表,审定资料是否齐全、真实。9 月 23 日25 日,各年级工作小组在

5、辅导员领导下,确定初选名单。9 月 26 日,各年级初选名单上交学院审批。9 月 2728 日,学院将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四、评选注意事项四、评选注意事项1、申请者必须对自己所填写的情况负责,保证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明,取消本学年度所有评优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2、评选结果有充分的公示时间,如有意见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逐级反映,并保证客观公正。逾期发表意见,有权不采纳。西南大学法学院2012 年 9 月 16 日附件一:西南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6、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现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 号)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西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注册入学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考评。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考评。第三条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领导组织,法学院负责实施,法学院各年级具体实施。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年级成立综合考评复核工作小组,各班成立学生考评小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工作小

7、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及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年级长、各班学习委员、班团委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学习委员为组长,班团委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代表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五十。班级考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 9 月中旬集中举行。在考评过程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要坚持层次性原则,确定不同年级的考核重点。第三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8、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 120 分,其中德育考评 30 分、课堂学习效果 70 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 分。1、德育考评(30 分)德育考评内容是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德育考评满分 30 分,其中德育基础分 10 分,学生考评小组 10 分,辅导员评 10 分。对有违纪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学生在基础分中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加分累加记入;学生考评小组评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打分,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监督审核;辅导员考评分由该年级辅导员负责,可组织班主任和主要班团

9、委讨论给分。德育考评的内容:(1)政治态度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维护社会稳定。(2)思想品德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注重提高个人的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3)文明行为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 他人劳

10、动成果。(4)法纪观念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5)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2、德育基础扣分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旷课、迟到、早退、作弊以各班级考勤记载,辅导员审查名单为准。参加学院组织的运动会、迎新等集体活动,在集体组织的训练、比赛等安排中迟到、早退或缺席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0.1-0.5 分。在集体活动和学生工作中,没有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者,扣 0.12 分

11、。集体受通报批评处理:所在集体的班干部区分责任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 0.5 分。违反学校学生宿舍寝室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扣 0.2-0.5 分/次;在宿舍检查与评比中,受到校、院通报批评一次,室长扣 0.2 分,室员扣 0.1 分。第七条第七条 课堂学习效果 (70 分)课堂学习效果原则上为学生必修课课程和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包括通选课、二专业课程,满分为 70 分。 类别学院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值-1-2-4-5-7-10类别旷课作弊迟到、早退分值-1-2-0.2计算公式:课堂学习效果得分 = 各门课程总成绩 / 课程门数 70% 注:补考

12、成绩不记入总评成绩,以学生原考试考查成绩为准计算总评成绩。本学年有不及格科目及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 定。第八条第八条 拓展性素质评价(20 分) 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的 内容。(一)文艺竞赛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 分,二 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入围奖加 2 分。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 分,二 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入围奖加 0.8 分。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1 分,二等 奖加 0.7 分,三等

13、奖加 0.5 分,入围奖加 0.4 分。 (二)体育竞赛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3 分,入围奖加 2 分。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1 分。3、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单项奖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 分,三等奖加 0.5 分,入围奖加 0.4 分。 (三)社会工作1、职务加分分值校团委校学生会校艺术 团校学生 通讯社校学生社 团联合会学生生活 园区自律 委员会校勤工 助学中 心学生路客 社注:学生工作中,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2、集体荣誉加分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院

14、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0.5 分班委 0.4 分成员 0.2 分干部2.0主席团长社长主席、理 事长社长1.8副主席副团长副社长副主席、 副理事长主席主任副社 长1.5副部长部长队长部长部长副主席副主任部长1.0副部长副队长副部长副部长正副部长正副部 长副部 长0.5干事干事干事干事干事干事干事干事分值学生生活园 区党员服务 队校就业工作 学生组织学生特立服务 队2.0组织负责人总队队长1.5正副队长正部长总队正副部长1正副部长副部长分队正副队长0.5干事干事总队干事教务处通讯员学院心理委员分值院团委学 生会院艺术团学院运 动技能 队伍学生法律援 助中心班团干部学生党支 部2.0团委副书 记、主

15、席理事长1.8副主席常务副理事 长、副理事 长年级长1.5部长团长部长班长、 支部书记1.0副部长副团长 正副部长队长 副队长副部长党支部副 书记0.8班团委党支委会 委员0.5干事干事队员干事校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1 分班委 0.8 分成员 0.4 分市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2 分班委 1.5 分成员 1 分国家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3 分班委 2 分成员 1.5 分文明寝室:院级室长 0.2 分成员 0.1 分校级室长 0.5 分成员 0.25 分市级室长 1 分成员 0.5 分国家级室长 3 分成员 1.5 分团日活动获校级奖励的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3 名 0.5 分参与者 0.2 分学院团

16、委学生会荣获“五四红旗团委”:校级主席团 0.5 分正副部长 0.3 分干事 0.1 分市级主席团 1 分正副部长 0.5 分干事 0.2 分国家级主席团 3 分正副部长 2 分干事 1 分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院队,正副队长加 0.5 分(但如属团委学生会和法援干部的职务内行为,不与职务分累加) ;返乡小分队正副队长加 0.3。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先进院队或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0.5,市级 1 分。院级奖励不加分。3、个人荣誉加分(三好学生等以综合测评为基础评选出的个人荣誉不加分)类型校级院级 优秀共青团干部0.50.2优秀共青团员0.50.2军训优秀学员、通讯员0.2 校级先进集体中的优秀 干事0.5注:以上 2、3 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可累计加分,但荣誉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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