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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县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为促进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2010 年,我县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贷款约 1.5 亿元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为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保证贷款资金的高效安全,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施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做出了详细规定。一、安全工程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市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以上统称为项目配套资本金,简称项目资本金)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组成。二、工程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进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实行按工程进
2、度直接支付制度。 三、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流程管理:安全工程资金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核准后报财政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将项目资金从收入专户拨付到支出专户,县核算中心依据上级专项建设性投资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和有关项目票据、招投标书将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的原则直接支付给有关项目学校施工企业。四、开行贷款 2010 年、2011 年只归还利息,2012 年-2022 年分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于每年 3 月 1 日、6 月 1 日、9 月 1 日、12 月 1日前归集本县贷款利息资金,于 2012 年后每年 5 月 20 日、10 月 20日前归集本县当期到期贷款本金资金,划入市财政局还本付息专户。报送股室:行财股201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