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罚”在现代教育学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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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论“体体罚罚”在在现现代教育学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代教育学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体罚在古代教育学中曾属于合理的教育惩戒。古希腊和古埃及不用我多说,他们的文明一 脉相承,很多影视大片也间接向普罗大众普及了遥远古代基于国家意志下的教育目标:服 从国家意志。这是典型的服从教育,基于这个教育目的,体罚自然成为最主要的教育方式。 古希腊不说,古埃及这方面有丰富的史料以佐证。至于中国, 学记中亦曾记载“夏楚二 物,收其威也” ,夏楚便是古代老师用以惩戒学生的树条等物。后世的“戒尺”便是“夏楚” 的替代。可见在古代,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教育者都很重视惩戒的教育作用。但这一时 期,体罚还仅限于一种常态的教育惩戒手

2、段,虽然重要,但非必要,教育者也懂得适可而 止。时间进入中世纪,经院主义在西方占据了主导,整个社会都开始主张禁欲,信仰。上层社 会也主张对民众进行蒙昧。基于这种现实需求,体罚成了教育中最依赖的手段,个性在历 史上受到了最大程度的压制。无疑,无论是灌输思想还是抑制人的欲望,体罚都是最有效 的手段。于是这一时期的学校,与其说是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不如说是一个可怕的监狱和 地狱。那里充斥着种种残忍的刑罚和儿童的哀嚎。但在进入文艺复兴以后,理性开始复苏,人们的眼睛不再受宗教信仰蒙蔽,在社会的各个 领域,开始了一场深刻的反思。第一次,人们开始严肃讨论体罚这种教育手段的合理性。 如法国蒙田就推崇无惩戒无眼泪

3、的教育,他对体罚深恶痛绝。后来的卢梭和乌中斯基亦支 持这一观点,认为应绝对尊重儿童,保护其天性自由发展。卢梭在其名著爱弥儿中曾 提到,对儿童的惩戒,应以“自然后果法”为主。如果儿童犯了错,教师应让儿童知其后 果,以这种后果的错误性警示儿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卢梭虽不主张人为惩罚,但依然 没有否定教育中,惩戒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乌中斯基虽对教育惩戒存在的必要性亦 予以否定,但也承认这种理性要求和基于现实的社会要求存在巨大悖论。 “我们应做的,便 是在实施惩戒时谨慎小心,越少用越好。 ”但同一时期,有更多的教育家和哲学家却持有另一观点:教育中应主张温和的惩戒,在确 有必要时亦不回避体罚。在我看

4、来,前一种更趋近于一种理念,后一种则更务实。比如以赫尔巴特,康德,洛克为代表的哲学家们就认为,教育管理是必要的,但体罚一定 要适可而止,不能过分。文艺复兴以来,人们对体罚有了更理性的认知,但也不必矫枉过 正。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与管理本身是密切结合的,没有管理的教育是徒劳无益的。康德认为, 作为一个社会人必须要服从社会规定,如果儿童出现不服从的行为,就要受到惩戒。但体 罚时必须要小心对待,避免对儿童造成过失性伤害。洛克则认为, “善与恶,奖励与惩罚是 理性动物的唯一行为动机,是一切人类因之去工作,由之受指引的激励物和约束物,所以 也应该用之于儿童。 ”所以,他一方面反对给儿童施以过重的惩罚,一

5、方面又认为不能放弃 惩罚。在这方面,我更支持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的观点。在其名著大教学论中他提到, “严格 的纪律是必须的” ,但他不希望“学校充满呼号与鞭挞的声音” 。他认为,惩戒不是因为学 生犯了错,而是为了让他们以后不犯错,即重在学生“戒”上。这也是我一直致力于的。二十世纪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有句话说得很经典,他说:“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 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同期的 美国教育家杜威虽以尊重儿童著称,但也认为“儿童是一个人,他必须或者像一个整体统 一的人那样过他的生活,或者忍受失败和引起摩擦。 ” “儿童必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

6、 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 ”两个“必须”彰显其对教育惩戒的认同。一路回顾体罚从古代到现代在教育论中所处位置的变化,我们也应看到,体罚的观念并未 能从教育者的认知中根除。但另一方面,社会上,以保护儿童的名义发起的儿童权利运动 愈演愈烈。关于在教育活动中全面废止体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先进国家。这和 先进教育理念的发展和普及,人民的生活水平、思想素养、社会觉悟的提高是分不开的。 至于这要求合不合理,却的确是值得商榷的事情,否则,体罚也不必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 题长期存在了,而早就被全社会扔进垃圾桶。但在先进国家,民主政治的兴起更助长了民间各种权益运动,无论是否合乎生产力需求, 面对民众的合

7、理的权利诉求,各国政府开始认真考虑在教育法中废除体罚的议题。1979 年, 瑞典成了第一个在法律中全面废止体罚的欧洲国家。随后,欧洲各国掀起了一场更猛烈的 关于废止体罚的立法狂潮,先后有八个国家加入其中。笔者窃以为,欧洲之所以能如此迅 速的进入废除体罚的时代,跟他们的社会主义高福利社会有脱离不开的关系。笔者在之前 一个帖子中就比较过英国和中国的国情,在高福利国情下,民众无法忍受一个苛刻的受教 育环境,因为那是他们获得美好生活不必付出的代价。但在美国,这一情况就严峻得多。在我们一向的观点中,民主自由的美国应该绝对禁止体 罚才对。但事实上是,美国至今有二十个州允许体罚。我不揣冒昧地认为,这也许和美

8、国 的资本主义有关,美国并不是一个高福利到毫无节制的国家,没有工作的人同天朝一样会 流落街头。至于一向崇尚欧美制度的日韩和东南亚呢?日韩早年均都曾在法律中废除体罚,但在近日, 富裕发达起来的日韩反而又重新在教育法中赋予教师体罚的权利,并对体罚方式作了详细 规定。东南亚的泰国,更是在废除体罚不到两年之后,又重新恢复体罚。我们知道,在法学中,有所谓社会适应性。正因此,法律才能从古代到现代,随文明的发 展不断完善。而法律改革的内在动力,正是社会需求。明白了这一点,再看日韩对体罚态 度的改变,我们便可以会心一笑,明了其中内涵了。毫无疑问地说,在现代化的道路上,日韩确实是我们的老师。我们拥有近似的社会传

9、统, 近似的发展道路,甚至于是近似的教育体制。日韩对体罚的态度,亦应成为我们的殷鉴。这是值得深思的社会现实。关于体罚的必要性,其实争论一直存在。但这至今还是个没有定论的问题,我搞不懂为何 竟会成为一种衡量师德的标准,这有点本末倒置了。深思起来,原因不外乎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是非常糟糕的。国外反动势力常常拿人权问题责难中国便是这一处境的些微体现。这导致国内的无论是法学专家 还是教育专家,都变得特别敏感。失却了作为一个学者应有的,研究学问的平常心,而不 断受到国际舆论的左右。比如 1904 年的清末,作为一个还处于野蛮蒙昧状态的落后国家, 迫于国际舆论压力,清廷便在其奏定初等小学

10、堂章程中规定“夏楚只可示威,不可轻 施,尤以不用为善” 。这不能不说是对国际舆论的一种致敬,而完全罔顾了自己的国情民情, 未考虑是否达到了能够施以这种法律的程度。无独有偶,推翻了清廷的民国政府,也在 小学法令中明令反对体罚。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同样也在自己的教育法中明文禁止体 罚。事实上在体罚这一废止行为中,我国无愧于“先锋”的称号。这就跟我国是最能接受 马列主义的国家之一一样时髦。但这丝毫不能改变,体罚仍然广泛存在于这个国家的教育系统中这个事实。 尤其是八十年代成长起来的这一代。体罚是我们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是我们童年的共同回忆。这种现实存在的真实,对于我们早已废除体

11、罚的法律而言,无疑 是一种巨大的讽刺。在近代,我们曾讨论体罚的合理性。而现在,我们恐怕该讨论“废除体罚”的合理性了。视体罚如魔的观点,不知最早是由何人主张。但这一定不是主流的教育观。 可惜的是,楼主很受这种观点的蛊惑。这或可认为是她受童年的经历影响,对体罚形成了 强烈的偏见。通常而言,确实存在一部分人,是不适宜用体罚手段去进行教育的。这就需要严格的审查 程序。严密的教育体制中,体罚许可是要受到严格审查的。只有拿到体罚许可的教师才能 对特定学生施加体罚。而在落后国家,许多法规都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别提去完善教育中的惩罚制度。比如中国 的教育法中,对教育惩戒这一方面就毫无规定,弄得体制内的老师只能自

12、创各种私法。而这就导致老师在实施体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伤害到那些原本就存在心理问题的学 生。我一直坚信,一个坚定自强,积极向上的学生,绝不会因为体罚而人性扭曲。但如果 学生原本心理就有问题呢?那些在家庭生活中,早已变得脆弱易怒,自私好强,虚荣骄傲 的学生,他们在骤然遭受体罚这种极端对待时,其应激反应无疑是不可预料的。但如果任 他们这种极不健康的心理特征发展下去,恐怕也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所以一方面,我们的教师体罚不是,不体罚也不是。另一方面,教育法中迟迟没有规定, 应该如何有效管理违反校规班纪的学生,更缺乏专门的心理老师进行定期的心理排查和辅 导,教育乱象由此而生。对于那些打着人权的幌子,

13、对老师的合理体罚进行责难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也不避讳展 示我的反感。我确实会体罚,但我只在必要时体罚。我选择得罪一部分品德有亏的学生, 暴力地对待他们,目的只是为了维护我的课堂秩序。我相信这是对哪一方都是有好处的 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我保护了他们正常接收教育的权利;对于被体罚的学生而言,我 告诉他“暴力对待别人的人也将被别人暴力对待” ;对于我自己而言,我维护了自己正常上课的权利。当然,有人威胁我, “不尊重老子?老子出了校门叫人揍你。 ”当然,我的回答 还是暴力。还有人更进一步,直接在课堂上举刀子,但他要面对的不是我,而是愤怒的全 班同学。每次看到那些激动地反对体罚的吧友,我都会觉得他们太激

14、动了。其实我们应当反对的, 是无节制无节操的体罚。而必要的体罚不但不应反对,更应予以保护。对于在当前教育环 境下,不断呼吁完全废止体罚的那些人如果你的教育家,我相信你是为了矫枉才过正; 如果你是家长,我相信你是太心疼孩子,其心可凉,其情可悯;如果你是学生,我相 信我不相信你完全没有私心。就像一群想要抢银行的潜在罪犯,他一定会强烈反对对 抢劫定罪,即使他知道这种行为是错的。因为他知道,他一定会受罚。至于没有犯法意图 的普通民众,他们会反对对抢劫定罪吗?相反,这条法律从此会变成他们人身安全的保护 符,他们支持还来不及。这个道理,用于学校也是如此。严格的惩戒制度,是为那些意图犯规的学生制定。相反, 这保护了那些学习意愿强烈的学生的学习权益。如果你强烈反对这些制度,便不免让人怀 疑你的企图,即使你本来用意是纯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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