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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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词解释 A 投资部分 1、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概念: 共同特征:共同特征:(1)投资者以谋求长期经济利益为目的向境外进行投资。 (2)投资者对所投资 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2、外国间接投资:、外国间接投资: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外国股票、其他有价证券或提供贷款等方式使投资资 本增值的经济活动。 B 融资方式部分 3、国际贷款:、国际贷款: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基于信用授受而进行的货币资金的有偿让渡,是资金 使用权的跨国交易活动。 分为以下三部分: (1)政府贷款:一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 (2)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国际金融机构对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公

2、私企业的贷款。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银行借款的行为。 4、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 货人购买承租人已经选定的机器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双方商定的租赁期限收取 租金。 5、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证券融资:概念: 国际证券分类:分类:(1)国际股票是指各国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交易的股票。 (2)国际债券 是指一国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工商业或国际金融组织,为筹集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 行的债券。 C 贸易原则部分 6、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可分为私法性原则和公法性原则

3、: 私法性原则:私法性原则:a、当事人 自治原则;b、当事人平等原则;c、协商一致原则;d、尊重私权原则。 公法性原则公法性原则: a、国家主权原则;b、贸易自由化原则;c、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d、公共利益原则。D 结算方式部分(未找到)(未找到) E 税法部分 7、税收管辖权分为:税收管辖权分为: 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指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该国之间存在着某种人身隶属关系性质 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1)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 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亦称居民课税原则。2)国籍税收管辖权:国籍税收管辖权:

4、 国籍税收管辖权,亦称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籍这种 身份隶属关系的法律事实所主张的征税权。 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指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本国领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结因素 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1)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是来源 于本国境内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2)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征税国在财产税 方面基于征税对象的财产或财产价值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8、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 内

5、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9、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 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10、国际逃税:、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采取向有关税务当局隐瞒、 谎报、虚报等非法手段,减轻或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要求其承担纳税义 务的行为;或者跨国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要求其承担纳税义务的 行为。 11、国际避税、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欠缺或含混之处,采取某 种公开的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轻或规避法律要求其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简答二、

6、简答 A 关于融资 1、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 (1)陈述和保证条款:是借款人就其与融资协议有关的事实,包括其法律状况、财务及商 务状况等作出说明,并保证其所作说明的真实性的条款。 (2)先决条件条款:指贷款人发放贷款须以借款人满足有关约定的条件为前提。 (3)约定事项条款:是借款人在融资期限内承诺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4)违约事件条款: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类。 2、对违约事件的救济、对违约事件的救济:一旦发生违约事件,贷款人可以同时或单独采取合同上的救济和法 律上的救济。当出现借款人违约事件时,贷款人可以采取合同上的救济措施,即进行内部 救济,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

7、救济措施,即外部救济。 3、国际融资担保:、国际融资担保:(1)信用担保信用担保:又称人的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信为 偿还贷款债务的保证。信用担保的具体方法有:保证、备用信用证、安慰信。从法律上讲, 信用担保属于债法的范畴。 (2)物权担保:物权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保证债务清偿为目的,而 在自己的财产上(特定物或权利)为贷款人所设定的一种优先受偿权。从法律上讲,物权担 保属于财产法或物权法的范畴。物权担保可以分为动产担保和不动产担保两大类。 (3)其其 他方式他方式 B 贸易法当中的基本内容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 制定与宗旨:制

8、定:制定与宗旨:制定: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1964 年编纂两项海牙公约。在两项海牙公约 的基础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 CISG,于 1980 年 3 月在由 62 个国家代表参加的 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自 1988 年 1 月 1 日起,CISG 生效。中国加入了 CISG。 公约的宗旨:公约的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 各国间的友好关系。CISG 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4 个部分,共有 101 条:第一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第二部分规定了 合同的成立,第三部分规定了与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第四部分规定了最后条款 适用范围:(1)缔约

9、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2)由国际私 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3)货物买卖(4)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适用于合同的 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6、投资法当中的基本内容:、投资法当中的基本内容:国际投资法概念:概念: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 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适用于国际 投资法领域的构成国际投资法基础的法律原则。三项原则:(三项原则:(1)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 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

10、用。主体: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国家;国际组织 渊源:渊源:(1)国内法律规范:规范资本输入的法律规范,规范资本输出 的法律规范(2)国际法律规范: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惯例7、投资方式:、投资方式: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 两种直接投资途径两种直接投资途径:在 东道国成立新企业;收购东道国的现有企业投资者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有以下类型:合资经 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特许协议特许协议:指一国政府与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者签署的,赋予外国 私人投资者在指定期间、指定地区内以及其他规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东道国国家的某种权 利,投资东道国的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领域的协议。BOT 投资方式:投资方式:指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授予外国投资者在特许协议规定的期限内, 投资东道国基础设施领域的专营权。投资者对所投资项目拥有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 收益权。在特许协议期满后,投资者将所投资项目无偿移交签约的东道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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