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底项目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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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底项目部管理制度胡底项目部管理制度1项目部全体员工、干部中午一律不准喝酒,违者干部免职,职工罚款 100 元。 (特殊情况报项目部批准)2严禁扰民、随意损坏农作物,违者自负。3酗酒闹事,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罚,触犯法律由司法部门处罚。4迟到、早退罚款 50 元,无故旷班罚款 100 元。5偷盗集体财务,一经发现按价赔偿。6损坏集体财务,查明原因属个人原因按价赔偿。7井口 20m 范围内发现有吸烟者罚款 100 元,三次清退。8不带安全帽、不带保险带入井者罚款 100 元,不带安全帽入井口罚款 20 元。9不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按专人负责的罚款 200 元。 (机电队)10 不正常执行隐患排查、隐患不

2、整改的(按规定一周一次)罚款500 元。 (管理集体)11 风机不能自动切换,记录不全的罚款 100 元。 (机电队)12 不能正常组织安全学习、班前记录不全的、没有执行每月一考得罚施工队长 200 元。13 施工技术资料不按时完成的罚主管技术员 500 元。14 施工车间未能实现交接班制度的罚款 100 元。 (罚当班交接班人员)15 各车间、部室制度不健全罚主体单位负责人 200 元。16 月底验收工作不能正常实现验收的罚主管技术员 500 元。17 被“三违”人员不能认真接受教育者,停班。18 不能按请假时间返回者,每旷班一天罚款 50 元。19 喝酒、带烟火入井者,罚款 500 元。20 井口交接班卫生不打扫,罚当班人员各 50 元。21 把钩人员不能严格执法,造成违章人员入井的罚款把钩人员50 元,情节严重者重罚。22 发生机械事故,领导不在现场积极处理,罚值班干部 200 元胡底项目部201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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