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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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东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 2015 年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 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 号文)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在东莞市设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具体如下:有关附件下载以及更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广东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 494 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2、015 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和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15 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见附件)。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1、毕业生是指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15 年毕业,或2014 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 2013 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师,指 2009 年通过东莞市统一

3、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东莞市公办教职员不纳入招聘范围。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 1 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 1 年的视为社会人员。(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3)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毕业名称为准,含海外获得并通过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相近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

4、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 年版),或所持有教育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一个以上专业者,及持有一个以上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低学历学位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4)除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外,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社会人员报

5、考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均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7)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 45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8)学历、职称资格条件:毕业生必须是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

6、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其他社会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15 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获东莞市

7、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市外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四、招聘程序四、招聘程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招聘程序:网上分学科岗位报考(第一次报考)并进行资格初审统一笔试入围人员网上分学校岗位报考(第二次报考)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招聘单位面试统一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考试分统一笔试、招聘单位面试和统一试讲三个环节进行。在三个考试环节中,笔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学科知识水平,面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质、学科素养、心理素质

8、和形象气质,试讲环节侧重考查考生综合教学能力。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统一试讲环节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一)第一次报考1、报考时间。网上报考时间:2015 年 1 月 8 日至 1 月 12 日。2、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和资格初审。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行网上填写报考资料。3、第一次报考按招聘学科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对照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15 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的条件要求,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

9、(即同一学科代码),同时报考两个学科或同一学科两个学段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 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上的报考条件为基本条件,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15 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考生可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1 月 21日上网查询资格初审通过情况和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三)统一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 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相关

10、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 20%。校医的考试范围为执业医师考试相关知识。本次招聘笔试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笔试时间定于 2015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 进行,有关安排见考试通知书。根据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指定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和试讲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和试讲环节。考生于 2015 年 2 月 6 日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于 3 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传真到 0769-23126007 申请查分。在笔试合格线

11、60 分(百分制)以上的人员按该学科岗位数的 1:6 比例入围进行第二次分学校岗位报考,合格线以上人员不达 1:6 比例的则全部入围,2 月 12 日起考生登录东莞教职员招聘系统查询入围情况。(四)第二次报考和复审1、第二次报考。第二次报考分学校岗位进行,入围考生只能填报与原报考学科代码相对应的其中一个学校岗位,不可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岗位,即第一次报考为中学学科岗位(例如:中学语文)的可选择报考同学科的其中一个中学岗位;第一次报考为小学学科岗位(例如:小学数学)的只能选择报考同学科的其中一个小学岗位;第一次报考为中小学科岗位(例如:中小学音乐)的可选择报考同学科中学或小学的其中一个岗位。入围人

12、员于 2015 年 3 月 2 日3 月 4 日登录招聘系统对照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15 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进行网上报考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扫描压缩上传。2、现场资料确认复审。第二次报考结束后,各招聘单位网上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料,考生于 3 月 9 日3 月 10 日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复审,不能通过的考生可于 3 月 11 日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补报。符合条件通过报考的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时间地点依时进行现场资料确认复审和参加面试。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职位数2+1 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原报考该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在 3 月 1

13、1 日重新进行网上补报其他相对应的岗位。考生可于 3 月 13 日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入围名单。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考试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 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和学位鉴定证明复印件(2015 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 分)三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4)非

14、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7)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挂靠在大学的在校生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8)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

15、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9)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以上材料分两次提交,第一次是第二次网上报考时上传扫描件,第二次是现场资料确认复审提供纸质复印件和原件验证,上交复印件一式一份(A4 纸)。(五)面试和试讲(1)面试。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招聘单位推荐进入学科考试的依据。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内容和形式不限。时间定于 2015 年 3 月 14 日3 月 22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在第二阶段报考公布),现场设录像存查。面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成绩单后方可离开,3 月 26 日起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是否进入统一试讲考试。面试合格线为 80 分,招聘单位须在面试成绩80 分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2+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推荐进入统一试讲人选,符合资格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开考岗位。(2)统一试讲。统一试讲由市教育局组织,采用片段教学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时间为 1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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