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暂行管理办法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6870847 上传时间:2018-04-03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18.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州肯恩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暂行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温州肯恩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暂行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温州肯恩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暂行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温州肯恩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暂行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州肯恩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暂行管理办法(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温州肯恩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价费2005283 号) 、 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 号)等有关规定及我校合作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包含学费和住宿费的计量、收取、退还等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根据学校培养方案所确定的本科专业总学分, 一般情况下均衡地安排在四个学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完成。学费根据物价部门审批结果按学年定额收取,并额定每学期选课学分上限,如果学生因各种原因本学期所选学分超出额定学分的,需要另外缴费。学校按照四学年(部分专业为五年)总学费平均分摊到毕业所要求总

2、学分的原则核算学分学费,用以计算超出额定学分的学费须增缴的金额。学年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时收取,超学分学费按学期计算和收取。第三条第三条 在校生春、秋学期选课学分每学期均不高于 19学分的,当学年仅收取学年学费,超出部分按照“ (四年或五年总学费/毕业所需最低学分)*本学期超额学分”的标准计算应增缴超额学分学费。第四条第四条 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异动后按学校教学要求需改、补、退选课程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手续,如该学期最终选课学分超过 19 学分,收取超额学分学费。第五条第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Kean Wise 及/或Oracle 系统注册和确认所选课程, 注册确认的课程为计收超

3、额学费的依据。第六条第六条 学生如果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时期间不再收取学年学费,而是根据所选课程学分,按学分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注册超学分课程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补缴超额学分学费。第七条第七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止、 终止学业或转出学籍的,常规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超学分学费在开课两周内全额退还,超过两周不到六周的退 50%,满六周起不再退费。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中止或终止学业日,30 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 30 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第八条第八条 每学年开学报到时, 学生须在开学

4、 2 周内缴纳学费。逾期未缴者,学校将撤销其课程注册,被撤销课程注册的学生不能继续听课和修习学分。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于每学年初收取住宿费,住宿费一年按 10 个月计,假期时间(不含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法定节假日短期休假)非当年住宿费涵盖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住宿费的,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限搬离学生公寓,逾时采取停用“一卡通”等措施进行处理。第十条第十条 因经济困难要求延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须向学校财务部提出申请,学生事务中心协同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批准后方予注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生如逾期未缴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会采取财务控制措施,在学生清偿前不予提供成绩单、在读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温州肯恩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暂行管理办法 (温肯大校办20151 号)同时废止。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