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期末总结张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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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的定义: 法律赋予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智 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只包括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与 著作权和领接权,不包括专有技术。 广义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 权,包括工业产权、版权、专有技术。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定义】以多边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 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协调各国国内知 产法律制度,以在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对知识 产权进行的保护 【国际保护 VS 涉外知产保护】 (1)联系: 国际保护制度中的原则标准最终需要落实到 域内法层面,以对涉外知产提供域内法保护 的方法实现知识产权的跨国界保护。 (2)区 别

2、:以国际法层面提供跨国界保护 vs 以域 内法角度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知产提供保护 法律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 vs 法律渊源主要 是域内法 保护效果域内域外权利人一并 受益 vs 直接受益一般是域外权利人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特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特征:保护标准一 体化 保护规则从实体到程序 保护体系 与国际贸易体系一体化 4.WIPO 的职能的职能 (1)采取并改进各种办法,促进全世界对知识 产权的有效保护,协调在该领域内国内立法 (2)执行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行政管理 (3)承担或参与为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任何其 它国际协定的行政管理; (4)鼓励缔结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 (5)对要求在

3、知产领域帮助的国家提供协助; (6)收集知识产权方面情报,进行有关研究; (7)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服务,并在适 当情况下提供这方面的注册。 (8)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之援助。 5.WIPO 的地位及作用的地位及作用 联合国组织之下的 16 个专门结构之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是比较完整的知 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制度形成的标志。 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的重要场所,为发展中 国家提供了便利条件。 6.WIPO 与条约的关系与条约的关系 大部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由国际 局来管理,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 、 尼斯协定 、 里 斯本协定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

4、尔尼公约等 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知产国际保护的基础 【国民待遇】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已经给予或 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须同等的 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 【最惠国】某一成员国提供给另一成员国国 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豁免,均应立即无条 件给予全体其他成员国国民 最低保护标准: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律的 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低于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独立保护:缔约国国民就其智力成果在某 一缔约方得到的保护与其他缔约方相互独立 公共利益:知产保护和权利的行使不得违 反社会公共利益8.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专利权保护规则专利权保护规则优先权:已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 专利

5、、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 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 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临时保护:公约各成员国必须依本国法律, 对于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 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 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和商标, 给予临时保护。 强制许可: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 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 利权人滥用权利。但是只有在专利权人自提 出专利权申请之日起满 4 年或自被批准专利 权之日起满 3 年未实施专利,而又提不出正 当理由时,专利授予国才可以采取强制许可。9.TRIPS 可获专利的范围可获专利的范围/例外例外 【范围】可授

6、予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 无论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具有新颖性并可供 工业使用【例外】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 疗和外科手术方法 除微生物外的植物和 动物以及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外的生产植物和 动物的主要方法 9.TRIPS 强制许可的条件强制许可的条件 特殊情况下使用范围和期限仅限于被授 权的目的使用是非专有.有偿.不可转让的10.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商标权保护商标权保护优先权保护:优先权保护:6 个月;商标=服务标记 独立保护例外:独立保护例外:在原属国正规注册的每一商 标,除有本条规定的保留外本联盟其他国家 应与在原属国注册那样接受申请和给予保护 禁止用做商标:禁止用做商标:联盟成员国官方标记,成员

7、国政府间国际组织标记 商品性质:商品性质: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性质在任何情 况下不能妨碍该商标的注册 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 【注册标记注册标记】任何一个 缔约国不得以商标权人在商品上标志或载明 商标注册作为承认取得保护权利的条件 【使用形式使用形式】如果商标所有人使用的商标在 形式上与其已经注册的商标只有一些要素不 同但并未改变其显著性,其他缔约国不应使 该商标的注册无效,也不应减少对其的保护; (我国我国与公约不一致,商标局可以在商标权 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时撤销该商标注册) 【强制使用强制使用】缔约国可要求注册商标的强制 使用,如果商标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使用 注册商标,又不能证明其

8、不使用有正当理由, 可以撤销爱商标注册(我国我国体现了公约要求, 但未给予商标权人正当理由的抗辩观念) 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权的转让:是否与所属企业的转让同时 进行由缔约国自行约定;要求同时进行的需 转让的企业仅限于该缔约国国内部分;受让 人使用该商标会让公众产生误解的其他缔约 国可不承认该商标转让的权力 11.TRIPS 商标权保护商标权保护 商标权客体:商标权客体: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 务与其他企业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 能构成商标,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 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 商标权内容:商标权内容: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防止任 何第三方未经许可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注册

9、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记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 商品、服务 该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 利 期限及续展:期限及续展:7 年,期满后可无限次续展 使用要求:使用要求:商标所有人自己的使用及其控制 的他人的使用均属于协议规定的使用 因未使用而撤销的条件:因未使用而撤销的条件:至少连续三年不 使用 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使用禁止干扰商标的使用:禁止干扰商标的使用:商标在贸易中不得被 不合理特殊要求干扰,如共同使用、以特殊 形式使用等 许可转让:许可转让:允许成员国确定许可转让条件, 但不允许采用强制许可制度,商标所有人有 权选择连同或不连同经营一起转让该商标 12.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商标权保护商标权保护 适用主体

10、:适用主体:申请人须是原属国为巴黎公约 成员国国民 在该国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 场所 在该国境内有惯常居所 具有该国 国籍 适用商标:适用商标:适用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 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原属 国注册的商标 被制定国家批驳期限:被制定国家批驳期限:1 年 国际注册效力:国际注册效力:国际局注册不能使商标在 缔约国自动受保护,须申请人提出领域延伸 要求 有效期 20 年,期满后可续展 国 际注册后 5 年内,国际注册的效力受原告注 册效力的影响 13.马德里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对对协定协定修改:修改: 条件:已在原属国提出申请 语言:法 语+英语 期限:10 年 被制定国家批驳 期限:

11、18 个月 原属国撤销注册的后果: 可在其生效的国家内转化为国家注册,且不 丧失国际注册日和原有的优先权日 14.伯尔伯尔尼公约版权尼公约版权 基本原则:自动保护基本原则:自动保护 受保护作品的作者享 受和行使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文学艺术作品演绎和汇编作 品 由缔约国决定是否保护的作品(官方 文件及译本、政治演讲和诉讼言论)不适 用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 保护期限:保护期限:一般-死后 50 年 不具名 or 笔名-合法向公众发表之日起 50 年 电影- 公映后 50 年,未公映的摄制完成后 50 年 著作权限制著作权限制【合理使用】成员国法律有权允 许在

12、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只要这种复制不 致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危害作者的合 法权益。合理使用仅能使用在某种特定的 情况下。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 合理使用不能不合理的损害作者的合法权 益。 【强制许可】发展中国家出于教育和科 学研究的需要,可以在限制范围内,按照规 定程序,发放翻译或复制有版权作品的强制 许可证 15.TRIPS 关于版权的规定关于版权的规定 计算机程序,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都属于 文学作品。数据库,只要对其内容的选取或汇编构成智力创作就应作为智力成果保护, 但不得延伸至数据或资料本身。保护期限, 若不以自然人生命为基础计算则期限不得少 于 50 年16.TRIPS 商业秘

13、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未公开披露信息) 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 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信息。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属于保密性质,因保密而具有商 业价值,为保密已采取合理步骤。缔约方 应依照协定保护未披露过的信息以及向政府 或政府的代理机构提交的数据。自然人及 法人均有权防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以违反诚实 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取或使用处于其 合法控制下的未披露信息。如果成员要求 呈送未公开实验数据,则应对该数据提供保 护,以防止遭受不公平的商业利用。 17.TRIPS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 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 质量、信誉

14、或主要特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18.TRIPS 的的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要求相关的法律和司法或行政裁 决可以获得和为人所知悉,其他国家的国民 或企业才有可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才有可能 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才有可能发现不合理的 要求,才有可能防止和解决争端。 19.商标抢注行为的应对商标抢注行为的应对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提出异议 在商标注册后申请撤销(前提是我国企业 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我国企业对他 人抢注的商标享有国际公约保护的在先权) 20.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应对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应对 通过行政机关维护:所在国依据 trips 所规 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海关临时措施;所在国 商标主

15、管机关颁发禁令;采取行政措施消除 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责令侵害人赔偿。 通过司法机关维护:trips 规定成员国对于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要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 21.商标注册机关不当行为应对商标注册机关不当行为应对 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未获准,或通过马德里 体系申请国际注册而被指定国家批驳,企业 可依该国商标法规定的复议程序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22.出版行业版权保护出版行业版权保护 由出版企业倡导推动政府修订或制订新法,建立正常的文字作品授权渠道 利用文著 协集体方式解决授权和盗版问题 复制发 行作品时使用版权标记或发布版权声明版 权人或 ISP 为原创作品提供技术保护措施2

16、3.影视行业版权保护影视行业版权保护 反盗版技术措施:水印.内容过滤.上传时 长 利用现有法律要求 ISP 配合反盗版:要求 ISP 主动删除其控制范围内侵权内容、要求 ISP 开放权利人移除权限 24.音乐行业版权保护音乐行业版权保护修法,增加表演权和 广播权 先授权再合法使用的模式落后有 待创新 赋予著作权集体诉讼主体地位25.“301”条款条款美国对外国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 制裁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一般.特殊.超级)中国是最大受害国。政治、法律原因 应对措施:经济结构调整;贸易政策修正; 双边谈判及外交努力;制定具有对等性的国 内法 26.国际国际法关于外观设计的规定法关于外观设计的规定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 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巴黎公约并没有规定外观设计用何种 方式保护。 伯尔尼公约则允许对外观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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