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考试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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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 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的通知(豫人职200118 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09 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2009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10 月 18 日上午 9:001

2、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2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

3、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 1,下称报名表)一式两份,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类、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附件 2,下称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经所在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带报名表、审批表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考务费。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主管单位审核并分类分专业汇总打印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东明路 43 号,联系电话 0371-60228995)进行资格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汇总后到省人事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

4、然后带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表1 份和审批表1 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另 1 份报名表和审批表留存备查),同时交纳考务费。省直和中央驻豫(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应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 张(分别贴在 2 份报名表上)。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 129 号、豫财预外字1997第 20 号)的规定,考 4 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

5、务费 30 元;获准免试只考两科的,每人交考务费 80 元。所收考务费中,各市每人每科留 5 元作为报名费用,其余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2009 年 5 月 7 日5 月 29 日全省统一报名。6 月 10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将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和汇总表交省人事考试中心。10 月上旬核发准考证。3六、考试教材六、考试教材2009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电话:0371-63293836。七、注意事项七、注意事项(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6、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 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往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报考时使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上的档案号是唯一的和终身的,老考生只要报考执业药师,只能用以前的档案号,即使四科都未通过,也要按老考生报考,使用原档案号。(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四)报名汇总时,将考试全部科目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

7、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六)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4(九)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通过网站( 或 )查询考试成绩。(十)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十一)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不用录入报名信息,只交报名表和汇总表即可。各地、各单

8、位要加强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执业药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事部(大部委制改革后,现在并入人保部)和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 局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的注册资格。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 LicensedPharmacist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概概述述1994 年 3 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 年 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 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9、 ,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9 年 4 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发199934 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考试试安安排排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 月中旬,考试分 4 个半天进行,

10、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10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 2010 年 10 月 16 日和 17 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日期考试日期考试日期考试日期考试日期201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2010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010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2010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考试试科科目目设设置置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

11、个专业,均设四个科目:序号科目考试形式5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考试试成成绩绩管管理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报考考条条件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

12、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 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 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 年。(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两个科目。(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 年。(二)取得

13、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报名名时时间间及及方方法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 3 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

14、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 年,有效期满前3 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6全国执业药师资格统一考试介绍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从 1994 年开始实施,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1996 年国家人事部在 关于修订印发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 号)文件

15、中,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执业药师,英文译为: LicensedPharinacis,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盼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组织领导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 月。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4 个科目。考试科目

16、中,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 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 、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 的考试。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2010 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确定为 10 月 16、17 日。三、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四)取得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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