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贷款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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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2014 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 :贷款法律制度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 :贷款法律制度 1、对贷款人的限制 (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 39 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75%,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10%. (2)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 确定贷款利率。 (3)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 40 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

2、金安全。 【法条】 第 40 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 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例题。单选题】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1-23) 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 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 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

3、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答案】B 【解析】选项 ACD 均正确。选项 B 说法错误。商业银行不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他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法第 35、38、39 条) 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一般了解) 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 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 而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 逾期 (含展期后到期)超过 2 年仍未归还的贷款, 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 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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