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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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第年第 1 期期(总第总第 6 期期)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Standard Ralated Measures ColumnStandard Ralated Measures Column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II杭州检验检疫局杭州检验检疫局主 办主 办2016 年第年第 1 期 总第期 总第 6 期 (季刊)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 编辑委员会期 (季刊)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 编辑委员会 主任:娄传永 副 主 任:胡招娣 陈景 刘忠华 王志刚委员:姜琦万嘉群 方芳何传贵 江晓云唐郑伟 卢振球俞仁贤 刘强吴蓉主编:傅继华 责任编辑:孙颖刘志刚

2、 张志新詹冬梅 沈婧陈航军 梁萌童康琼 杨立军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 编辑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 编辑部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 2 号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56663108 E-mail: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2016 年第 1 期目录年第 1 期目录资讯速递资讯速递 1新食品安全法强化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质检总局发布玩具滑板车等 5 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 险警示 5大蒜出口贸易面临多重壁垒 严把质量关是关键 6沙特出新规 中国鞋入中东须升级 7美通报进口水产品最新监管措施 7欧盟常用消费品含铅量限制 2016 年 6 月起实施 9出口埃及

3、产品 2015 年 6 月起不再实施装运前检验 9阿联酋拟执行更严格的食品进口管理系统 10 中国企业需积极应对新贸易壁垒 11 国家质检总局: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企业年损失 逾 755 亿美元 12 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首批 32 条创新举措落地 试验 13 加拿大拟修订多种产品中氯虫苯甲酰胺、咯菌腈、嘧 菌环胺的最大残留限量 14 美国能源部规则制订最新进展 15 日本新设乳中黄曲霉毒素 M1 限量基准 16 WTO:贸易限制措施的增加“令人担忧”16 欧盟加严检疫控制 中国果蔬位列其中贸易遇新挑战 17 乳企注册制 10 月将施行 近千小品牌面临淘汰 17 日本全面通过“家用产品

4、有害物质管控法案”将 24 种偶氮染料纳入家用产品有害物质管控 18 法国公布家具标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清单 19 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2016 年正式实施 19 GSO 通知: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出口至海湾七国轮胎必 须贴上 GSO 滚阻和湿滑标签 20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即将实施 20 2015-2016 重点化学品法规汇总预警信息预警信息 23 输加拿大新鲜果蔬需谨防检出亚硫酸盐23 输欧茶叶再次遭遇新壁垒高氯酸盐24 输美农产品农残超标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III杭州检验检疫局杭州检验检疫局主 办主 办2016 年第年第 1 期 总第期 总第 6 期 (季刊)技术性贸易措

5、施信息专刊 编辑委员会期 (季刊)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 编辑委员会 主任:娄传永 副 主 任:胡招娣 陈景 刘忠华 王志刚委员:姜琦万嘉群 方芳何传贵 江晓云唐郑伟 卢振球俞仁贤 刘强吴蓉主编:傅继华 责任编辑:孙颖刘志刚 张志新詹冬梅 沈婧陈航军 梁萌童康琼 杨立军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2016 年第 1 期目录年第 1 期目录25 危险化学品新目录 2 月起施行25 输埃食品化妆品企业需做好对埃注册工作26 欧盟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对玩具中阻燃剂及双酚 A 实 施更严格限制通报评议通报评议 28世界贸易组织 TBT 通报 29世界贸易组织 SPS 通

6、报 30关于加强对进口泰国酸橙检验检疫的警示通报 31关于从进口蔬菜种子中截获检疫性杂草种子的警示 通报 32关于严防来自疯牛病疫区胎牛血清从邮件、快件非法 入境的警示通报专题研究专题研究 33进口食品包装材料莫入“雷区” 34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 REACH 法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专家看点专家看点35 TPP 以自由化名义构建新型贸易壁垒36 跨境电商发展需直面六大问题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编辑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专刊编辑部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 2 号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56663108 E-mail: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刊资讯速递1资讯速递资讯速递新食品安全法强化进口食品生

7、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强化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年 4 月 24 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 154 条,将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涉及食品进出口的第六章相比 2009 版食品安全法由原来的 9 条增至 11 条,相关条款强化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其中:第九十三条新增申请主体,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由境外出口商、 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新增的第九十四条特别强调企业主体责任, 要求境外出口

8、商、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第九十六条新增“进口食品的进口商”的备案要求,新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的处罚。第九十八条新增“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地址”的记录要求,新增“保存相关凭证”要求,修

9、订记录保存期限。要求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关注新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遵守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自觉履行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职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来源:国门时报)质检总局发布玩具滑板车等5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质检总局发布玩具滑板车等5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实施了玩具滑板车

10、、婴儿学步车、有声玩具、旋转玩具、造型黏土等 5 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经专家评审, 发现这些产品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风险。现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有关风险。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刊资讯速递2一、玩具滑板车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玩具滑板车又称儿童滑板车,是供体重不超过 50kg 儿童乘骑玩耍的一种简单的省力运动机械。玩具滑板车可以增强儿童的平衡感和肢体配合能力,深受儿童喜爱,但由于运动速度较快,如果使用不当或者结构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发生伤害事故。近年来,媒体曾多次报道与玩具滑板车有关的伤害事故。 针对玩具滑板车可能存在的危害,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玩具滑板

11、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 48 批次,主要参照玩具安全类国家标准要求,对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折叠机构、活动部件间隙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46 批次样品机械物理性能存在一定问题,其中 41 批次活动部件间隙与婴幼儿手指宽度类似,37 批次含有的圆孔大小与婴幼儿手指宽度类似且圆孔边缘锐利,29 批次把套易拉脱或把手末端直径过小,23 批次内包装塑料袋厚度过薄且未按要求打孔,21 批次把立管和把横管在调节或折叠时存在不合理间隙,17 批次刹车有问题,4 批次存在可触及的金属锐利边缘,2 批次前轮尺寸过小,若儿童使用这些玩具滑板车,可能导致皮肤划伤、窒息、手指挤夹或坏死、跌落摔伤

12、等伤害。此外,48 批次样品均存在产品标识或警告信息缺失的情况。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在选购和使用玩具滑板车时, 要注意产品存在的机械物理安全风险,以及标识警告信息缺失等问题。一是检查玩具滑板车的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标识是否齐全, 注意产品的适用年龄及最大承载体重,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适宜的产品,避免购买“三无”产品。二是检查玩具滑板车把立管和把横管的长度调节机构是否能够锁紧,是否带有制动装置,观察折叠机构、手把、转向管、脚踏板、轮轴等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或损坏。三是检查玩具滑板车上的刚性圆孔、折叠或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是否容易夹伤儿童。四是检查玩具滑板车上是否有突出的杆件或尖角, 车体金属部件是否存

13、在锋利的边缘及尖端,以免儿童受伤。五是检查玩具滑板车踏板上是否采取防滑贴、 防滑纹理等防滑措施, 尽量不要选择表面非常光滑的踏板。六是检查玩具滑板车的把套是否容易被拉脱, 末端尺寸是否过小, 以防儿童使用时因把套拉脱或手掌滑脱而导致失衡摔伤。七是检查玩具滑板车的刹车系统能否正常工作,保证遇到紧急情况时能有效制动。八是使用时,家长应适时监护,并让儿童穿戴好护膝、护肘、护腕及安全头盔等防护器具。二、婴儿学步车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婴儿学步车是一种安装在脚轮上运转的组合座架, 婴儿可以借助学步车的支撑框架进行任意方向运动,其移动距离每秒可达 1 米左右。由于移动速度快,且婴儿头部所占身体比例较大、较重,又

14、暴露在车身组合支架以外,因此,在缺乏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台阶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刊资讯速递3周边环境使用时,婴儿学步车很容易发生翻滚,致使婴儿受到伤害。近年来,媒体曾多次报道与婴儿学步车有关的伤害事故。 针对婴儿学步车在台阶周边环境使用时可能发生的翻滚风险,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婴儿学步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 20 批次,主要参照有关国家标准修订草案技术要求,对楼梯翻滚防护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19 批次样品在测试时整车脱离测试平台翻滚下楼梯。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婴儿学步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选购加贴有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

15、标识的产品, 不要购买无品牌型号、 无生产厂家、无警示说明标识的产品,同时应尽量选择有防滑装置的婴儿学步车。二是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警示说明, 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伤害。三是婴儿在使用学步车时, 家长必须随身看护, 严禁在高低不平的路面、 斜坡、 楼梯口、浴室、厨房等危险场所使用。三、有声玩具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有声玩具,是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且预定能发出声音的玩具。有声玩具增添了儿童生活乐趣, 但若儿童长时间处于高分贝的连续声音环境中, 或是接受一个瞬间爆发的高分贝脉冲声音,会对其听力造成损伤。针对有声玩具可能存在的噪声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有

16、声玩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 125 批次, 包括近耳玩具(如玩具手机)、摇铃、其他手持玩具(如电子发声枪、智能娃娃)、静止的和自驱动的桌面或地面和童床玩具(如玩具电子琴、万向轮发音玩具)、挤压玩具等 5 类热销有声玩具,主要参照国内外玩具安全标准要求,对声压级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27 批次样品声压测试值偏高,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风险。其中,挤压玩具和近耳玩具声压值偏高现象较为普遍,其他手持玩具类产品未发现声压值偏高情况。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在选购和使用有声玩具时, 要注意有声玩具可能带来的噪声伤害。一是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玩具产品,对于无厂名、无厂址、无执行标准的产品不要购买。二是选购时,要提前试听,最好选择音量适宜、声音平缓、没有出现明显刺耳等不适声音的玩具。三是应避免儿童长时间使用有声玩具,使用时尽量让玩具的发声部位远离耳部。四是尽量不要给儿童佩戴入耳式耳机 (耳塞) , 必要时尽量选择品质较高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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