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育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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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要目 教育部教育部有关推进和落有关推进和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的文实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汇编件汇编 成都市教育局教育综合改成都市教育局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成都教育综合改革20142014年第年第1 1期期 (总第(总第 1 1 期)期) -1- 教育部有关推进和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汇编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3.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4.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

2、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6.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 7.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4 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8.教育部关于印发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 的通知; 9.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 10.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2-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教党2013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

3、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35 周年之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深刻剖析了当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形势,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会的

4、召开,是我们党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对于顺利实现十八大确定的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3- 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重大政治任务。要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 ,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全会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系统部署,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

5、的领导,全面准确地把握全会的基本精神。要通过学习宣传,把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改革信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实际行动把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全会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体现以改革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的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攻坚方向,找准

6、着力点,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取得新突破。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4- 值观,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活动时间,提高阳光体育运动实效。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形成合力,培养青少年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美育教学资源基本配置和相关必备条件,全面提高美育教学质量,重点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科学保教,着力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7、。以小学生减负为重点,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优化资源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使校舍、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出台校长教师交流指导意见,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试行学区制,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机

8、制,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化网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改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高校教学评估方式,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办-5- 出特色,争创一流。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学生发展通道。要制定和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

9、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转换认定制度。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要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加强高

10、等学校章程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教-6- 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巩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精心谋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全会精神作

11、为理论学习的中心内容,精心制定方案,组织学习讨论,切实用全会精神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头脑。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要通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以及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全会精神学习,切实提高学习效果。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努力用全会精神指导教育改革实践。 要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专版,集中宣传阐释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学习全会精神的体会收获,大力宣传教育系统贯彻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的措施办法、成效经验。要注重运

12、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开展网络宣传,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7-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要认真梳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谋划好 2014年工作,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要按照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突破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努力开拓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各地各校学习贯彻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2013 年 11 月 28

13、日 -8-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 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 年 1 月 11 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

14、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9- 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 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

15、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10- 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

16、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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