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明教授答疑经济法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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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景明教授答疑经济法全本 1、考生问:“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其含义是不同的.请问这有什么不同? 吴教授答:这两的表达完全是不同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强调的是股东,而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强调的是表决权。 2、考生问:咨询 请问吴教授: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与产品质量法中的消费者有什么不同?2.消费者协会是上述哪个消费者的协会? 3. 购买商品住房的公民发现质量问题后,可否适用消法主张权利?. 购买商品 营业房的公民发现质量问题后,可否适用消法主张权利? 4.依产品质量法第 41 条,在造成损害,生产者免责的情况下,谁承担赔偿 责任?

2、吴教授答:1、两者的范围不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单指为生活消 费需要而进行消费的自然人,而产品质量法上的消费者不单指对生活消费 而消费的自然人,因为这里的产品不只是生活消费品,也包括生产消费品,所 以这里的消费者还包括为生产消费需要而进行消费的民事主体,它不单指自然 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4、很简单,谁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2、当然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的协会,即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中所指消费者的协会。 3、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涉及到商品房问题,就看购买商品 房是为生活需要还是经营需要,如果确实为居住而购买那么当然适用消法的规 定,所以消费者可以依

3、其主张权利。 3、考生问:我国的自然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我国的自然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那些自然人不能 成为股东? 吴教授答:关于公司股东,对其资格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限制,因此从理论 上讲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它和股份公司不同, 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即出资者和经营管理者很难分清的公司组织形式,所以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全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否则公司就无法开 展经营。 4、考生问: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包方是否对承包方因债务问题逃匿后对承包 方的债务承担责任? 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包方是否对承包方因债务问题逃匿

4、后对承包方的债务承 担责任?1986 年我国制订的农村承包若干意见中确定发包方承担责任 1999 年的农村承包若干意见没有涉及农村集体制企业,我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中也未做出具体规定,请问此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有无具体法律规定? 祝工作顺利!吴教授答:如果逃匿的债务是企业的债务,由于发包方和承包方跟企业都有利益 关系,因此按照一般法理原则发包方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5、考生问:贾国宇一案中作为经营者的餐厅为何不承担责任 吴老师: 您好!服务业的经营者是不是只要提供服务时没有过错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他提供的是服务,是不是他也不是产品质量法的约束对象?消法 规定经营者和生产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5、,难道不包括服务业的经营者吗? 还有一个问题,合伙企业的财产是 由合伙人共有,统一管理和使用。是不是出资的财产是按份共有,合伙期间积 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谢谢! 吴教授答:就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出资部分和收益部分二者构成的,不管是出资 部分还是收益部分,只要是以所有权出资或取得的是所有权收益,那么都归全 体合伙人共同共有,不存在按份共有问题。贾国宇一案是个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在庭审时餐厅曾主张其提供的服务没有瑕疵,因此要求免除责任,这里只要餐 厅取得的造成贾国宇伤害的卡式气罐是从正当途径获得的,那么这里的核心问 题既是产品质量问题,所以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追究生产者和供货者的责任。 当然这里并不

6、免除服务者的连带责任,但是最终责任是谁有过错谁承担。 6、考生问: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1991 年起是否可以出租? 某村组 82 年与他人签订土地入股协议办化工厂,按入股的土地股份领到分红款。 90 年后,国家银行紧缩银根。村组怕这个企业亏损背包袱,就胁迫企业签订了 土地租赁协议(原合作企业未依法解除、注销) ,企业在后来还按入股关系给了 对方分红款项。但到了 1993 年村组又按土地租赁签订了协议。因企业已出现亏 损没有利润,就没有给对方款项,又知道当初在村组的胁迫下,签订的土地租 赁协议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现村组以土地租赁协议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为由,向企业(名存实亡)主张权利。请问教

7、授:这样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吴教授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出租的,但是可 以作价入股,国务院后来发了一个文件,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出租 的,那就看本案中的合同规定是作价入股还是出租?如果是出租那么合同应该 无效,其一切责任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7、考生问:请教老师:经济法部分,不看书只看书法条是否足以应付考试了呢?从 2000 年试题卷三题来看,从法条中出题占了 93 分。书上出题只是 7 分。从 这一点说,是否看法条就可以了呢? 吴教授答:这是个复习方法问题,经济法商法这张卷和其他几张卷有明显的不同, 它可能更注重于实务操作,因此我在历年的律考中都强调,应注

8、意多看法条, 但是教材上的原理部分也是不可忽视的,最好的方式是先看教材,掌握学习框 架后再看重点的法条,但是面面俱到是看不过来的。 8、考生问:向吴老师请教 1、同业或同行是否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之一?如商场与电器厂、钢铁厂与汽车厂。 2、以优厚待遇网罗竞争对手的骨干人员,是否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3、产品上印有一凭空捏造的“金奖“标志的行为是虚假宣传还是虚假表示? 4、司法部(或法大)将大纲与必读法规放在一起出版,是否是一种不合理搭售 行为? 吴教授答:1、同业和同行的确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之一,因为它最容易判 断受害方是否受到了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 2、以优厚待遇网络竞争对手的骨干人员

9、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能一概而论。那 就看网络人员的一方,是否是以挤垮对方为目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只能算 同业道德问题,而不是违法。 3、虚假表示是虚假宣传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只要是虚假表示就是虚假宣传, 所以本题是所提的问题应该是虚假宣传。 9、考生问:有关产品质量法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与民法通则 136 条:“出 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的诉讼时效为 1 年“是否有矛盾。如果既出售质量 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又造成损害应如何适用诉讼时效? 吴教授答:一年和年诉讼时效的前提不同,因此两个法律规定的并不矛盾如 果销售不合格产品同时又造成损害,诉讼时效

10、当然就是年这里有一个特别 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问题 10、考生问:公司法有关问题咨询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 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也可为发起设立。 请问:1,我国公司法以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是如何规定? 2,公司法对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采用募集设立,这是为何? 3,公司法对不同公司分别采用不同的设立方式的目的是什么? 4,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者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二公司法中对公司公积金和公益金如何区分?对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以公积金增 资派股及公益金的提取如何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在有

11、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中有两项职权,其一为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其二对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中却没有规 定,请问这是为何? 四,票据法中对票据付款请求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承兑 权之间有何联系?它们是否可由同一个票据持有人同时行使权利?吴教授答:1、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因它就有一种类 似发起的设立,永远都不可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国有企业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采取募集设立,它可 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但是发起人少于五人的必然采取募集设立,这是 为了保证股东人数不低于五人。 3、4、详

12、细看看教材和法律条文,这里没必要回答。 三、两者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其职权规定不同是因为两种公司性质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明显的人合性,因此法律规定股东出资转让必须经全 体股东过半数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股份的转让除了法 律规定对特殊主体有限制外,原则上是自由的,因此它没有此规定。11、考生问:有关公司债券发行 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下列情况下,哪些构成拒绝核准的正当 理由( ) A、 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B、 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 2 年 C、 持有公司债券 1000 元以上的有 1200 人 D、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为 1000 万元

13、答案为 AD 请问为什么选 D?公司债券发行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这 里未讲明公司净资产总额,也未给出公司历次发行债券的数额,如何判断 D 必 然是拒绝核准的正当理由呢? 吴教授答: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发行总额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 40%, 如果本题中 1000 万超过了其净资产的法定比例,就可以作为拒绝核准的理由, 但本题出的不明确不严密,无法进一步回答。 12、考生问:发行公司债券中的净资产指什么? 吴教授答:公司净资产等于公司全部资产减去负债 13、考生问: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可不可说大型的个 体工商户就是独资企业? 吴教授答:独资企业它是以企业的

14、形态取得经营资格的,它必须得有名称,有符 合其经营需要的出资,它必须按照独资企业法设立,而个体工商户它不是以企 业的形态来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无论多大,只要不是按独资企业设立的,它 也不可能成为独资企业。 14、考生问: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是否由公司章程来规定? 法律中有没有这方面 的强制性的规定? 吴教授答:股东表决权的计算,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就按股东所持股份计算表决 权,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按股东出资额计算表决权,这是一种通例,不可能 有其他的计算方法。 15、考生问:取水许可问题 请问国家实行的取水许可制度,是指取水需经哪一级哪个部门的许可?例如某 个山边的座落于某个山边的小村,为解决村民饮

15、水问题,决定因地制宜,利用 山上的山泉水(水源来自于半山腰)进行一项饮水工程,是否存在取水许可问 题?如果是这样,具体应该经哪个部门许可(哪一级,哪一部门)? 吴教授答:只要是从自然当中取用自然状态下的水资源,依法都应该取得许可, 您提的问题也不例外,应该由县一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如水利局颁发许 可证。 16、考生问:请教几个问题 吴教授: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 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1.2 亿元,一向业绩良好.该公司本月因一次期货投资失败, 造成 4500 万元的亏损,这时,其已获准但尚未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应立即停止发 行?为什么?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 4 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16、亡。对于甲 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乙丙承担的部分,甲的继承人是否须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当履行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 的义务?在广东等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入很大一部分是地租收入, 即来自于厂房、土地出租的收入。来自厂房的收入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般是村委会或者是村内的生产队)自建厂房,出租给外来办厂的企业;或 者是将村内的用地租给外来工厂,由村委会办理报建手续,外来工厂自建厂房。 这两种形式下,村委会不参与工厂的经营活动,租金按月计算,年末收取每一 年度的租金,租期在十年二十年不等。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租收入不断 增多,由此成长起来的工业当地形象地称之为“租壳工业“ 吴老师,你认为这种工业是否合法?农村土地、厂房的出租是否有法律上的依 据? 多谢! 吴教授答:1这种情况不应该作为停止债券发行的条件,因为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才不能发行债券,它只一次亏损,不应该停止发行。2甲的继承人应当对乙丙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不能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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