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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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衢院统发20166 号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民族政策 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党总(直)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民族问题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民族工作,积极防范和抵御向校园渗透,现将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党总(直)支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做好以下工作:1.要根据教职工思想状况和本单位实际,因时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强对教职工的民族团结教育,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2 -2.要高度清醒地认识做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会全国、全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和夏宝龙书记的讲话要义和核心,及时掌

2、握所辖教职工的信仰情况,并根据教职工的信仰、思想状况和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在“导”字上下功夫,做到“导”之有方、 “导”之有力、 “导”之有效,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党员信教的现象发生。3.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帮助教职工树立马克思主义观,督促教职工严格执行我国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宣扬有神论和散布对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怀疑和不满,坚决杜绝在校园举行活动,坚决杜绝在学校成立团体和组织,坚决杜绝组织学生到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等。4.要充分调动激发教职工参与防范和抵御向校园渗透工作的积极性,密切关注学生的动向,积极配合

3、校学公部、宣传部、统战部、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做好防范和抵御向校园渗透的相关工作。5.要在深入做好教职工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的同时认真做好相关台帐的积累、归档、保存工作,并及时将宣传教育情况报校党委统战部、宣传部,电子版通过 OA 系统发送至统- 3 -战部统战科(联系人:王宇莹,联系电话:8015093) 、宣传部新闻宣传科(联系人:陈红梅,联系电话:8015252) 。附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统战部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宣传部2016 年 9 月 26 日- 4 -附件: 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民族问题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4、,帮助教职工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引导教职工充分认识到促进学校各民族师生团结进步和友好相处以及构建防范和抵御渗透的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特编写本宣传教育提纲。一、民族工作相关内容(一)民族团结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尽管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若干次分裂的局面,但都是短暂的,最后总是归于统一。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百分之八以上,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

5、的百分之六十四左右,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三十多个少数民族与境外的同一民族毗邻而居。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 5 -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决定了加强民族团结始终是关系祖国统一、领土完整、边防巩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当前,在我国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形势下,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中,国内民族问题极易引发国际关注和干预,国际敏感热点民族问题极易引起国内反响和回应,民族问题面临复杂而多变的新情况,维护民族团结

6、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如境内外敌对分子策划组织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都是加紧对学校的渗透,与我争夺人心、争夺青少年,充分暴露他们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的险恶用心,充分说明反分裂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切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二)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的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的根- 6 -本

7、宗旨。我们党坚持这些基本原则,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1.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在我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 居住地域大小, 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信仰、 风俗习惯是否相同, 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 承担相同的义务。 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 民族平等不仅包括政治、 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2.民族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加强民族团结就是要搞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党和国家采取各

8、种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大力加强“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宣传教育,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保障城市和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民族界代表人士在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我国现阶段- 7 -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这类矛盾和问题,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

9、么问题处理。建立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各类突发事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人权”等旗号对我国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必须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3.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我国已建立一百五十五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五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二十个自治县。

10、此外,还建立了一千一百七十三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4.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 8 -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民族的整体素质。5.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

11、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对少数民族干部,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管理,选拔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要在民族地区广大干部中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爱国主义牢牢扎根在各族干部心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条件困难地区工作的各族干部,给予更多的关心,注意培养通晓本地民族语言文字的汉族干部。民族地区各族干部都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充分信任、密切合作,共同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12、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涉及全局、关系长远的重要工作。要着重进行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 9 -传教育、党的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流讲充分,把乌鲁木齐“7.5”事件的性质和危害讲清楚,把“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讲透彻,进一步增强稳定压倒一切意识、民族团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二、马克思主义观及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一)马克思主义观马克思主

13、义观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其基本内容:一是从理论上揭示了的本质和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的反映。的产生和存在的最深刻根源是社会根源,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二是分析了的社会作用。在阶级社会,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其麻醉人们精神的工具,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能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表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的态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处理问题的方针政策。(二)高校工作政策法规摘录- 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

14、不信仰,不得歧视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团体和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3.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6 号)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活动,维护团体、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团体、 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

15、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4.事务条例第十二条:信教公民的集体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 11 -堂以及其他固定活动处所)内举行,由活动场所或者团体组织,由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5.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活动场所可以按照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团体、非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活动,不得接受性的捐献。6.事务条例释义:不得利用干预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在各类学校中:(1)不得进行活动;(2)不得开设课或向学生传播教义,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3)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4)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学中进行宣传和带领学生活动。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的活动。7.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 号文件)第十条:积极团结有信仰的人士,坚持活动在场所进行,禁止在高校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它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要注意研究高校中涉及民族问题的新情况,发现和及时处理各种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 12 -件。要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8.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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